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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税货物的通关制度制作:李长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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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第一节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概述第二节 报关程序第三节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第四节 加工贸易货物通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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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概述一、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的含义及特征
(一) 保税货物的含义,
按照《海关法》第一百条所作的定义,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 未办理纳税手续 进境,在 境内储存、加工、装配 后 复运出境 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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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特定目的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
装配)。
2,暂免纳税 新,海关法,第 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
3,复运出境 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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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税货物的分类
1,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境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境的货物。
包括:
①国际转运货物,主要是指转口贸易货物。
②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包括国际运输船舶、航空器,所需要的燃料、物料、备件和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所需要的饮料、食品、烟酒等。
③免税品,从境外进口,进人海关监管仓库后,供给免税商店,卖给已经办理完出境手续即将离境旅客或境外来华尚未办理入境手续旅客的免税商品。
2、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包括 ① 准予保税的 来料加工 进口的料件以及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② 准予保税的的 进料加工 进口的料件,以及 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③ 经海关批准 准予保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 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3,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是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最终办理进口纳税手续而不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 ① 外国商品境内维修用零配件; ② 外汇免税商品
(销售给我国各类出国劳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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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保税货物的分类工厂监管仓库海关国境线储存出境类加工生产类准予缓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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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1)性质不同,减免税货物 是国家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为支持、鼓励其在 国内使用或消费 给予的税收优惠; 保税货物则是 以 复运出境 为前提,不是在国内最终使用或消费,而是为了支持、鼓励其出口而给予的保税优惠。
(2)货物范围不同,减免税货物 的范围主要是 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如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 保税货物 则集中于 流动资产部分,如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3)海关手续不同,减免税货物办理减免税申请,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 ; 保税货物办理保税合同登记备案,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海关监管方式不同,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但 海关对前者实行 时效管理,以监管年限为解除监管的依据,经营者承担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的法律义务; 海关对后者实行 核销管理,以复出口为解除监管的依据,经营者不仅要承担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的法律义务,还要履行复运出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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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报关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备案申请保税
1、经国家批准的 保税区域,包括保税区货物、出口加工区从境外送入区内储存、加工、装配后运出境的货物,已经 整体批准保税 。
2,经海关批准的 保税仓库,在每一批货物进境入库之前必须 按 照每一 批 货物为单位进入 备案申请保税 的环节:仓库经营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保税申请,主管海关审核后批准保税,仓库经营人凭海关批准保税的单证办理申报货物进境人库手续 。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进口料件,则必须 按 照每一个 合同为单位 进入 备案申请保税 阶段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备案批准保税阶段的具体环节是:企业合同备案,海关批准保税,设立或不设立银行台账,海关核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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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境报关所有经海关批准保税的货物,包括区域保税货物,仓储保税货物和加工贸易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货物,在进出境时都 必须 和其他货物一样进入进出境 报关 阶段;
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阶段不同的是,保税货物 暂缓纳税,不进入纳税环节,但应当收取监管手续费 。
进出境报关阶段的 具体环节 是:申报,配合查验,缴纳或免纳监管手续费,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
,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 财综 〔 2004〕 3号,以下简称
,复函,) 。 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自 2004年 2月 12
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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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核申请结案报核申请结案阶段的具体环节是,企业报核,海关受理,实施核销,结关销案 。
所有经海关指令的保税货物,都必须按规定由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主管海关报核,海关受理报核后进行核销,核销后视不同情况,
分别予以结关销案:
(1)区域保税货物 因为没有规定具体的保税期限,所以最终的结案应当 以进区货物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的标志 。
本期核销该批保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直到能够结案;
(2)仓储保税货物 应当 以该货物在规定的保税期限内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库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的标志 。 每月报核一次 。 本期核销该批保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库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直到能够结案或者到期变卖处理;
(3)加工贸易 经 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货物应当 以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或者部分出口,不出口部分全部得到合法处理为结案的标志 。 海关受理报核后,在规定的核销期限内实施核销,对不设立台账的,予以结案;对设立台账的,应当到银行撤消台账,然后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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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关要点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是:
1,批准保税海关有权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货物是否可以保税进境 。
2,纳税暂缓保税货物的纳税手续要到货物最终复运出境或改变保税货物特性按货物不复运出境的实际性质申报时才办理 。
但是,准予保税的货物在进境报关时会 征收监管手续费 。
其计算公式为:
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 =货物的完税价格 x监管手续费率,
费率分 0,1‰,1.5‰,3‰,1.5% 五种 。
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应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明起 15天内向海关如数缴纳 。 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日起至缴清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 1‰ 的滞纳金 。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10元,10元以下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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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延伸
从时间上说,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一直到其复运出境或办结正式海关手续 。
从地点上说,保税货物不仅在进境地口岸海关受到监管,储存,加工,装配保税货物的地方,都是海关监管场所 。
4,核销结关保税货物是核销结关而不是放行结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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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的定义
1,定义 加工贸易的合同 在 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 持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批准文件,凭 海关核准的手续,按 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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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
( 1),主管海关,,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或分管海关。
( 2),指定银行,,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中国银行分 (支 )行。
( 3)保证金台账:银行根据海关核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进口料件金额建立的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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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基本运作程序合同核销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主管部门主管海关外商 签订合同 合同审批中国银行合同备案台账开设手册核发台账销账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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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审批 *
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在对外签订 加工贸易合同 后,
应根据加工产品的分类上报相应级别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
经营单位初次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经营单位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 (或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
② 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 加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 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状况;
⑤ 投资情况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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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备案
① 加工贸易合同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后,
经营单位需在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② 主管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
,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交经营单位向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开设保证金台账手续 。
③ 对 C类企业和从事加工限制类产品的企业,
海关核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作为保证金,由企业在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时存人海关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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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账开设
① 经营单位 持 主管海关签发的,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 单,,向主管海关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 设立 手续 。
② 中国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及经营单位的申请,审核 后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 设 立保证金台 账,按海关规定收取保证金,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和 保证金收存凭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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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手册核发
主管海关根据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向经营单位核发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
5,合同核销
经营单位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加工贸易合同或最后一批加工产品出口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 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
,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以及,退还保证金通知单,。
6,台账销账
经营单位持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向原设立台账的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销账手续,领取应该退还的保证金,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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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的核心内容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包括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加工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的规定办理,分三种,
不设台账;
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即,空转,;
设台账并付保证金,即,实转,。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的核心内容 是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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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按商品分类管理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按商品分类管理,将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 (包括限制甲类和限制乙类 ),允许类 。
① 禁止类,我国明令禁止的进口商品,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后形态消失,加工后不能复出口以及我国严格控制的长线产品 。
② 限制类,进口料件属于配额许可证,登记证管理的商品,近年来严重冲击国内市场的商品,出口制成品属于国际市场容量有限并冲击一般贸易出口的商品,又分为限制甲类和限制乙类 。
③ 允许类,除禁止和限制类以外的所有商品 。 开展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由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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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海关将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分为 A,B,C,D四种类别,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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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类企业的条件与管理
A类企业的条件:
a,企业注册登记两年以上,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连续 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签订进口海关必检商品免验协议后两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b.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c.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 年进出口额在 100万美元以上 )
d.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e.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f.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 5%以下
g.设有海关监管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
仓库明细账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据实行专门管理,
单货相符,账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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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A类企业的管理
a.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b.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
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c.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d.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e.为企业优先提供 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f.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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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施A类管理通知书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企业 实施 分类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你单位申请,并经 海关审核,决定自__年__月__日起,对你单位实施A类管理。
经海关评定,你单位同时____(符合、不符合)下列第_____款条件,
海关对你单位从事加工贸易业务_____(不实行、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一)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的;
(二)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三)企业年进出口总额 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年出口额 1000万美元)以上,
或 年加工贸易出口额 1000万美元以上的。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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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
____________:
经海关审核,确认你单位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企业 实施 分类管理 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对你单位实施A类管理,调整按_
_类管理。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如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60日内向本海关上一级海关(_____海关、海关总署)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_____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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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类企业的条件与管理
B类企业的条件:
凡经审核不符合 A类管理条件,但又未发生 C类和 D类企业评估标准所列情形的。
海关对 B类企业的管理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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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类企业的条件与管理
C类企业的条件:
a,1年内两次出现违规行为,或逃税人民币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
b.拖欠海关税款 100万元以下的
c.账册管理混乱,账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
d.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账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
e.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f,1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 10%以上的
g.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
h.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商务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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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 C类企业的管理
a.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b.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保证金
c.对其经营行为列入稽查重点
d.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
e.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f.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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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D企业的条件与管理
D类企业的条件:
a,2年内有走私逃税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b,伪造、涂改进出口许可证件的
c,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d,拖欠海关税款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许可证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
f,在承运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私设夹层、暗格的
g,被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对外经营许可的
h,已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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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 D类企业的管理
a.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b.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c.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d.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
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e.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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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保证金台账的,空转,和,实转,
① 银行保证金台账的,空转,,企业为开展加工贸易在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但并不向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台账运作方式;
② 保证金台账的,实转,,企业在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后,存保证金于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企业在加工产品出口并办理核销后,银行退还保证金及其相当于活期存款的利息的台账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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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加工贸易货物通关制度加工贸易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之分。
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在此基础上,我国又发展了加工贸易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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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料加工贸易
1,进料加工的定义及特征
① 进料加工,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
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简称进口料件 ),由国内生产者 (保税工厂 ) 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 。
进料加工又有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之分 。 前者是指经营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时,既有进口合同,又有出口合同,而且进出口合同是对应的,数量上是平衡的;进料非对口合同是指经营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对外签订了料件合同,在向海关备案时尚未签订出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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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进料加工的主要特征:
i自进原料,我方经营单位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
ii自定生产,我方经营单位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
iii自定销售,我方经营单位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
iv自负盈亏,我方经营单位完全自行决定进料,
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经营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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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料加工业务的办理程序
①合同登记备案
②进口料件
③出口产品
④合同核销: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后 1
个月内
⑤进口料件的调拨和半成品的结转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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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对进料加工业务的监管要求
A 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应在进口之日起 1年内加工成品返销出口。
B 缓税利息 计息期限为料件申报进口之日起至补征税款之日止。
C 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 。
D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对遵守海关监管规定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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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料加工贸易
(一 )来料加工贸易的定义
① 来料加工,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等,委托我方企业加工成品 。
来料加工贸易是由外商提供料件并负责成品销售,我方只代为加工,所以这种方式也可看成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国际间劳务贸易方式 。
② 工缴费,以材料或半成品委托他人加工而付给的加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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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来料加工的特点(与进料加工比较)
① 来料加工 不动用外汇,料件进口是外商提供而不是我方购买,而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
② 来料加工 由外商提供料件,其 货物所有权属于外商,我方只按其要求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 。 而进料加工业务由我方经营单位购买进口料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
③ 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 。 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进口和出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卖合同 。
④来料加工的 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由外商承担盈亏责任,我方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而进料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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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来料加工业务的办理程序 (具体内容与进料加工业务相同 )
(四 )海关对来料加工业务的监管要求
1,海关监管期限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属于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 。
2,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内销
1) 如因故需转为内销或因外商单方面中止合同,需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时,经营单位应事先向原合同的审批机关的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经合同登记备案的主管海关核准 。
2) 经营单位需向海关补缴内销的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进口税款和税款利息 。
3,来料加工合同的更改经营单 位 应 向原 审 批合同的外 经贸 主管部 门 提出申 请,并经 主管海 关 核准后 办 理合同 变 更手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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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使用、保管
1) 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 料专用,
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他料件混用混放,
调换顶替 。
2)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储存、使用、出口情况应设立专门账册,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5日内将上一季度来料加工项下料件进口、加工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况列表 上报主管海关。海关可随时派员 核查 有关货物情况,
调阅有关账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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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仓库货物
( 一 ) 保税仓库的定义及类型
1、定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
进境存人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
免领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批件,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仓储费,青岛保税区是每一平方米每一个月 6美元,但是在美国纽约是每平方米每个月 50美元,
相差近 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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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遠新国際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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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保税仓库允许存放货物的范围根据海关总署 2004年 2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
(五) 外商暂存货物 ;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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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税仓库的类型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
A 公用型保税仓库。
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B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C专用型保税仓库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仓库。
a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b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c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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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税仓库的设立由直属海关审批、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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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仓库进出货物办理程序
1、保税仓库货物进口
1) 本地进货,由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
2) 异地进货,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海关入境时,
应先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再按照本地进货手续申报入库。
2、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
1) 原状复出口
2) 加工贸易提取使用,应填写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
3) 国内销售使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由“保税仓库货物”转变为“一般贸易进口”。
3、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 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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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要求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
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
1、储存期限为一年,延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2、未经海关核准,不得擅自处理。
3、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了不可抗力外,由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承担交纳税款责任。
4、保税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专库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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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税工厂
( 一 ) 保税工厂的定义及特点
1,定义,经海关批准用保税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简称料件 )加工制造复出口产品的工厂 。 保税工厂以出口为目的进口料件,海关予以全额保税,待加工制造成品出口后,
按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2,保税工厂的特点 (与保税仓库比较 )
1) 货物流向明确 。 保税工厂是专门或主要从事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所需进口料件用途明确,较适合加工生产企业采用 。 而 保税仓库进口货物则流向不定,或转口或内销或作为加工贸易使用,
起到货物中转站作用,较适合专门从事货物流通贸易的公司采用 。
2) 保税工厂进口货物手续与一般的加工贸易大体相同,即 申报进口后直接进入工厂加工制造。 而 保税仓库进口货物 则需先申报进口存人仓库,不能直接销售、使用或加工制造,待货物流向确定后,再办理有关进口手续,需,二次报关,后方可提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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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保税工厂的有关管理规定
1,进口税收方面 (对进口料件 )
1) 准予保税的保税工厂进口合同,不论是中资企业是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全额保税 。
2) 消耗性物料 一般 不予保税 。
3) 试车材料照章征税 。
2,进出口许可证件方面同进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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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税工厂进出口货物办理程序
1,合同登记备案
2,料件进口
3,成品出口
4,合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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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监管要求
1,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到加工成品全部出口之日止,均要受海关监管 。
2,对进口料件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 。
3,每季度第一个月 1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进口原材料 列表报送主管海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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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税集团
(一 ) 保税集团定义
1,目前我国实行的 保税集团制度 是专门为开展加工贸易中的进料加工业务提供保税服务的一种形式 。
进料加工 保税集团,一企进口,多企加工的企业联合体 。
2,牵头企业代表保税集团向海关负责,并具备向海关交纳税款的能力,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
3,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海关予以全额保税,实行滚动保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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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海关对保税集团的监管要求
1,进口的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 一年内加工成品出口,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保税 货 物,未 经 海 关许 可,不得 出售,转让,
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等 擅自 处 理 。
3,专料专用,专料专放 。
4,每 季度 第一个月的 15日前 报主管 海关核查 。
5,牵头企业 承担 缴纳税款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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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工贸易合同报核
(一)报核的含义和时间加工贸易合同报核 是指 加工贸易企业 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合同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 1个月或合同到期后 1个月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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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 一 ) 保税区的定义及特点
1,保税区,在一国境内设置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
,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
2、我国概况,我国最早设置的保税区是 1990年建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建立 上海、天津、大连、张家港、宁波,福州 马尾、厦门、青岛、广州、珠海、深圳 (沙头角、福田、盐田 )、汕头、海口 等
15个保税区。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
(非保税区 )之间,设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并由海关实施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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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税区的特点
① 关税豁免,对从境外进口到保税区的货物以及从保税区出口到境外的货物均免征进出口税收 。
② 自由进出,保税区与境外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不做惯常的监管 。
,惯常监管,,指国家对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的正常海关手续。 由于国际上将进入特定区域的货物视为未进入关境,
因此可以不办理海关手续,海关也不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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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税区有关管理规定
1,进出口税收方面
① 保税区内生产性的 基 础设施 建 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 物资,海关予以 免税 。
② 保税区内 企业自用 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 物资设备,予以 免税 。
③ 保税区行政 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物资,予以免税 。
④ 保税区内企业为 加工出口产品所需 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包装 物料,海关予以保税 。
⑤ 上述第 ① -④ 项范围以外的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海关依法征税 。
⑥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运往境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
⑦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海关按保税货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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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出口许可证方面:免领
① 区内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免领进口许可证;
② 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料件以及供储存的转口货物,免领进口许可证;
③ 保税区内加工产品出口,免领出口许可证 。
3,保税区内仅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及有关企业 。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
4,在保税区内设立国家限制和控制的生产项目,须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 。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运入,运出保税区 。 目的在于销往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不得运入保税区 。
5、除 国家指定的汽车进口口岸的保税区 (天津、大连、上海、广州、福田 )外,其他保税区均不得允许运进转口方式的进口汽车,
对区内企业自用的汽车,也应由指定的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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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的办理程序
1,保税区单位注册和运输工具备案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向保税区海关机构办理 。
① 保税区单位注册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 (包括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仓储企业等 )及行政管理机构,
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关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向保税区海关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② 运输工具备案
A,专门承运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区内企业,机构自备的运输工具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运输工具负责人,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批准证件及列明运输工具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和驾驶员姓名的清单,向保税区海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海关核准后,发给,准运证,。
B,其他运输工具进出保税区时,应向海关办理临时进出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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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
①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 备案制与报关制相结合 的申报方式 。
② 对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所需 进境的料件,
进境的 转口货物,仓储货物,以及保税区运往境外的 出境货物,进出境时实行 备案制 。 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
(出 )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保税区海关机构备案 。
③对保税区内进口 自用 合理数量的机器 设备,
管理设备及办公用品,以及工作人员所需 自用 合理数量的应税 物品,实行 报关制 。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一般进出口报关单向保税区海关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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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税区与非保税区进出货物
① 从非保税区 (指我国境内保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运入保税区 的供 加工 生产产品 用的货物 (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 ),视同出口 。
② 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供区内企业,机构自用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及其他物资,由使用企业或机构向保税区海关机构申报,
填写运入货物清单,经海关核准验放后运入保税区 。
③ 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已办妥进口手续的进口货物,原已征进口税款不予退税 。
④ 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委托区内生产企业加工产品的货物,生产企业应事先持委托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凭海关核准的登记备案手续向保税区海关机构申报运入区内 。
⑤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的期限为 6个月,因特殊情况向海关申请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 6个月 。 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运回保税区,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向保税区海关机构办理委托加工合同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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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口加工区货物
( 一 ) 出口加工区概述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
出口加工区是国家对加工贸易管理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过渡的一种尝试 。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全部返销出口 。 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 如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 加工贸易,以及为区内加工贸易服务的 储运业务,与 保税区 相比出口加工区功能较为单一 。
出口加工区内自用的从境外进口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一般都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优惠。区外境内物资进入出口加工区按正式出口报关,可以退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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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报关程序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进出境 (进出口 )货物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设立电子账册 。 企业凭经海关审核通过的电子账册办理进出境 (进出口 )货物的报关手续 。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实行 备案制,
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备案 。
① 对于跨关区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一般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方式办理转关;
② 对于同一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一般按直通式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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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货物报关由两点 基本原则,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运往区内,视同出口。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监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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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与保税区的比较一、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出口加工区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 由现行的开放式的无担保管理模式向特定区域的封闭式管理模式转变,是自 99年 3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
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保税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先进经验,在我国境内划定特定区域,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当加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就会向更高层次飞跃,保税区已经开始向区域性的物流分拨中心和自由贸易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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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对比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与保税区的政策着重点不同,区别在于:
1.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料件、基建物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保税区必须是货物离境才可办理退税。
2.出口加工区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境外或区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
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保税区则无此限定,而且这正是保税区最能发挥功能优势的独特之处。
3.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一律按照制成口征税。保税区则不同,实际操作中大多按料件征税。
4.原则上出口加工区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
而保税区则可以委托区外企业进行加工。
5.加工区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出口加工区功能、目标单一,难以发挥出口贸易的关联效应。而保税区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三个功能互相促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