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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制作:李长书安徽财经大学国际商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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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关通关制度一、通关的含义通关,顾名思义,即通过海关。 通关 是指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报的有关进出境单证和申请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出口的全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的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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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基本上可分为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等四个环节。通关基本程序大致可用表 4-1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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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查 验 征 税 放 行报关员应办事项
1,填单 ; 2,提供法定单证,
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检验检疫证; 3,随附货运、商业单证,如装箱单、商业发票、提货单; 4,减免税、免验证明。
1,派员 会同海关查验货物 ; 2,负责搬移、开箱及验毕恢复原状。
1,随时 答复 海关征税部门的问题 或 提供 所需 文件 ; 2,凭海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 缴 纳关税和国内 税 。
1,凭报关员证及领单凭据 领取 放行单及其他发还 单证 ;
2,到海关监管仓库 提货或装货、启运。
海关应办事项
1.对报关单进行 编号登记,
签注申报日期并装订;
2,审核 报关单内容(初审和复核)。
1.查 验 单 货 是否一致; 2.到监管区外 查验向报关单位 收取规 费 ; 3.查验时,如发生货物 损坏,应向报关单位 赔偿。
1,审价 ;
2,关税计征和减免 ;
3,开出银行缴款书 。
1,审核 关 税 及规费 是否 缴讫 ;
2,审核 应附 单证是否 核销 ; 3,审核 各项通关 程序是否完成,有 无缺漏 ; 4.经办人在报关单及提单上 盖章放行 。
表 4-1 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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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一、申报的含义申报,即通常意义上的报关,是指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各种单证,申请办理通关事宜的行为 。
申报的方式:
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两种形式均为法定申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海关要求,收发货人应采用 纸质报关单 或 电子数据报关单 或同时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向海关申报。因此,
无论是何种申报,对收发货人来说,都必须承担因申报数据不实而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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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进出境货物通关的第一个环节,海关在接受申报时,将严格 审核有关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确认报关企业及报关员是否具备 报关资格,有关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2,报关时限 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是否需要征收滞报金;
3.货物的 进出口是否合 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 法 律和法规的规定;
4,报关单证的填制 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
5.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核扣并登记 加工贸易合同 的进出口数据;
6.确定进出口货物的 征、免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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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的时限和地点
(一)申报的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24条规定,
1.进口货物的报关 时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 。
2.转关运输货物
1)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 14日 内 向进境地海关申请转关运输;
2)自 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 14日内 。
3.出口货物 的报关时限为 装货前 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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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的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进出境地原则:进出境海关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应当由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报关 手续。
2.指定地点原则对一些经由 管道、电缆或其他特殊输送方式 进出境的货物,由 报关企业 定期向 指定的海关 报关 。
3.转关运输原则对于仅在我国境内作短暂停留或通过我国境内运输系统运往境外的过境、转运货物,由 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进境地海关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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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的程序申报的基本程序如下:
1,进口货物需接到 进口提货通知,出口货物需 备齐出口货物 。
2.委托报关者需办理 报关 委托手续,代理报关者需接受报关委托。
3,准备报关单证 。
A.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B.基本单证
C.特殊单证
D.预备单证后三类类单证具体内容如表 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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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三大类 单证单证性质 单证含义 单证内容基本单证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发票、装箱单、提(装)货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特殊单证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 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各类特殊管理证件等预备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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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制 报关单及其他报关 单证 。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完整、真实、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
5.对于在实行 报关自动化 系统处理《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进行申报时,报关单位或报关员应将报关单上的申报数据、内容预先录入,
并将数据、内容传送至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
以上工作办妥后,报关员就可向海关递交报关单证开始报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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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的修改和撤销
1、计算机技术导致的电子数据错误;
2、出口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退关;
3、报关员或企业预录入人员失误造成费重要错误;
4、商品归类、估价方面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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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一、海关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28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除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特准可以免验的以外,都应当接受海关的查验 。
海关查验 是指 海关 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 的自然属性,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金额以及原产地等 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的行政执法行为 。
海关查验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复核申报环节中所申报的单证及查证单货是否一致,另一方面是通过查验货物确保关税的依率计征,维护海关征税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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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
(一)查验范围海关查验主要是检查进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等是否与报关单证相符。
(二)查验地点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 的进出口口岸码头、
车站、机场、邮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装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在特殊情况下,海关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并收取相应的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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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港海关截获猛犸象牙等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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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海关查验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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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验方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分别采取:
1.彻底查验 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开保查验;
2.抽查 即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开包查验;
3.外形查验 包括查看包装状况、核对唛头、清点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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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威视,固定式集装箱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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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验时报关员的职责
1.报关员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对即将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有一定了解,对各种单证进行 初步的审查 ;
2.海关 查验 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 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3.在海关查验时,随时 答复 海关查验人员的 问题 或 提供 海关要求的相关 单证,配合海关的查验监管活动;
4.海关在查验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情事,报关员应积极 配合 海关进行 调查 ;
5.对要求海关派员到监管 区 以 外 办理海关 查验 手续的,要事先向海关办理 申请 手续;
6.对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的,报关员应向负责查验的海关 提出赔偿 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后,由执行查验任务的海关关员填写一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就查验内容和查验结论作出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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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的径行查验、复验:
,径行查验,是指 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或指令第三者 ( 如货物仓储保管人员等 ) 开拆货物进行查验 。 还针对违法嫌疑货物 。
,复验,是指 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进行查验 。
,径行查验,和,复验,均为查验中特殊的处理方式,海关作出,径行查验,和,复验,的决定均有规定的批准权限 。,复验,时收发货人仍应到场,,径行查验,前,海关将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见证人到场,并在查验记录上由双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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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的征税海关在审核单证和查验货物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对实际货物征收进口或出口关税。同时根据报关单位提供的减、免、退、保税的有关证明文件,作出是否给予减、免、
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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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的缴纳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也规定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义务人。
上述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 逾期 不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对纳税人、担保人 超过 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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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代征税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负有依法代征有关国内税、费的义务。 海关代征税 是指 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同时,对该货物代为征收国内税费 。 代征税与关税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征税依据不在于进口,而在于将这些进口货物在国外经过的生产流通环节与国内同类货物经过的生产流通环节同等对待。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由海关代为征收的进口环节国内税费主要有 增值税和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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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纳税费的方式
(一)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
(二)网上缴税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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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29条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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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行的含义
海关放行 是指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
征收税费,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凭海关签印放行的货运单据才能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物。未经海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或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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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关的含义
结关 是,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是指进出口货物办理完所有手续、履行了所有义务后,海关就不再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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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行的法律意义通关货物被海关放行将意味着货物在历经申报、
查验和缴税手续后,将可解除进出境阶段的海关现场监管,允许收发货人到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至运输工具并运离关境。其中,
1,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由于放行时其海关手续均已办妥,应缴税款也已缴纳,因此通关手续已全部办结,放行即等于结关 ;
2、但 对保税、减免税和暂准(时)进出口货物,
解除进出境阶段的海关现场监管,允许货物被收发货人提取或装运,并未办结海关手续,因而仍需接受海关的后续管理。因此,进出口货物在经海关放行后就会有两种不同的状况 ——放行即结关或者 放行未结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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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行的规定货物的放行是海关监管工作的最后一环,因此,海关在口岸放行环节的工作重点是对通关程序中的申报、查验、征税几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复核,复核内容有:
1.进出口货物的通关 程序 是否合法,手续 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完整、有效;
2.进出口货物的 申报单证 是否齐全;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 记录和批注 是否准确,符合规范;
4.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的 税费缴纳 情况;
5.属于 担保放行 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
6.有关 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 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7.构成 走私违规 行为的是否已经 处罚 。
只有以上各项内容全部复核完毕,均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海关才能对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签印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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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签发证明
(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清应纳税款和有关费用,海关关员在有关进出口货运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进口货物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货进境,出口货物凭以装运启运出境。
(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合法进出口货物,应报关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要求,海关可以出具《进(出)
口货物证明书》,以证明某些货物进口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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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发 出口退税报关单对需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增附一份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并加由防伪标签后,退还报关单位,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对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海关将报关单制作关封退报关单位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四)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属于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报关单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制作:李长书安徽财经大学国际商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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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关通关制度一、通关的含义通关,顾名思义,即通过海关。 通关 是指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货物的所有人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报的有关进出境单证和申请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出口的全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的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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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基本上可分为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等四个环节。通关基本程序大致可用表 4-1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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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查 验 征 税 放 行报关员应办事项
1,填单 ; 2,提供法定单证,
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检验检疫证; 3,随附货运、商业单证,如装箱单、商业发票、提货单; 4,减免税、免验证明。
1,派员 会同海关查验货物 ; 2,负责搬移、开箱及验毕恢复原状。
1,随时 答复 海关征税部门的问题 或 提供 所需 文件 ; 2,凭海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 缴 纳关税和国内 税 。
1,凭报关员证及领单凭据 领取 放行单及其他发还 单证 ;
2,到海关监管仓库 提货或装货、启运。
海关应办事项
1.对报关单进行 编号登记,
签注申报日期并装订;
2,审核 报关单内容(初审和复核)。
1.查 验 单 货 是否一致; 2.到监管区外 查验向报关单位 收取规 费 ; 3.查验时,如发生货物 损坏,应向报关单位 赔偿。
1,审价 ;
2,关税计征和减免 ;
3,开出银行缴款书 。
1,审核 关 税 及规费 是否 缴讫 ;
2,审核 应附 单证是否 核销 ; 3,审核 各项通关 程序是否完成,有 无缺漏 ; 4.经办人在报关单及提单上 盖章放行 。
表 4-1 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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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一、申报的含义申报,即通常意义上的报关,是指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各种单证,申请办理通关事宜的行为 。
申报的方式:
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两种形式均为法定申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海关要求,收发货人应采用 纸质报关单 或 电子数据报关单 或同时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向海关申报。因此,
无论是何种申报,对收发货人来说,都必须承担因申报数据不实而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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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进出境货物通关的第一个环节,海关在接受申报时,将严格 审核有关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确认报关企业及报关员是否具备 报关资格,有关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2,报关时限 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是否需要征收滞报金;
3.货物的 进出口是否合 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 法 律和法规的规定;
4,报关单证的填制 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
5.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核扣并登记 加工贸易合同 的进出口数据;
6.确定进出口货物的 征、免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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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的时限和地点
(一)申报的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24条规定,
1.进口货物的报关 时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 。
2.转关运输货物
1)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 14日 内 向进境地海关申请转关运输;
2)自 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 14日内 。
3.出口货物 的报关时限为 装货前 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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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的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进出境地原则:进出境海关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应当由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报关 手续。
2.指定地点原则对一些经由 管道、电缆或其他特殊输送方式 进出境的货物,由 报关企业 定期向 指定的海关 报关 。
3.转关运输原则对于仅在我国境内作短暂停留或通过我国境内运输系统运往境外的过境、转运货物,由 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进境地海关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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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的程序申报的基本程序如下:
1,进口货物需接到 进口提货通知,出口货物需 备齐出口货物 。
2.委托报关者需办理 报关 委托手续,代理报关者需接受报关委托。
3,准备报关单证 。
A.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B.基本单证
C.特殊单证
D.预备单证后三类类单证具体内容如表 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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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三大类 单证单证性质 单证含义 单证内容基本单证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发票、装箱单、提(装)货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特殊单证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 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各类特殊管理证件等预备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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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制 报关单及其他报关 单证 。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完整、真实、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
5.对于在实行 报关自动化 系统处理《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进行申报时,报关单位或报关员应将报关单上的申报数据、内容预先录入,
并将数据、内容传送至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
以上工作办妥后,报关员就可向海关递交报关单证开始报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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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的修改和撤销
1、计算机技术导致的电子数据错误;
2、出口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退关;
3、报关员或企业预录入人员失误造成费重要错误;
4、商品归类、估价方面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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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一、海关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28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除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特准可以免验的以外,都应当接受海关的查验 。
海关查验 是指 海关 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以确定货物 的自然属性,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金额以及原产地等 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的行政执法行为 。
海关查验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复核申报环节中所申报的单证及查证单货是否一致,另一方面是通过查验货物确保关税的依率计征,维护海关征税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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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
(一)查验范围海关查验主要是检查进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等是否与报关单证相符。
(二)查验地点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 的进出口口岸码头、
车站、机场、邮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装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在特殊情况下,海关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并收取相应的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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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港海关截获猛犸象牙等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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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海关查验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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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验方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分别采取:
1.彻底查验 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开保查验;
2.抽查 即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开包查验;
3.外形查验 包括查看包装状况、核对唛头、清点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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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威视,固定式集装箱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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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验时报关员的职责
1.报关员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对即将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有一定了解,对各种单证进行 初步的审查 ;
2.海关 查验 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 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3.在海关查验时,随时 答复 海关查验人员的 问题 或 提供 海关要求的相关 单证,配合海关的查验监管活动;
4.海关在查验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情事,报关员应积极 配合 海关进行 调查 ;
5.对要求海关派员到监管 区 以 外 办理海关 查验 手续的,要事先向海关办理 申请 手续;
6.对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的,报关员应向负责查验的海关 提出赔偿 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后,由执行查验任务的海关关员填写一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就查验内容和查验结论作出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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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的径行查验、复验:
,径行查验,是指 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或指令第三者 ( 如货物仓储保管人员等 ) 开拆货物进行查验 。 还针对违法嫌疑货物 。
,复验,是指 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进行查验 。
,径行查验,和,复验,均为查验中特殊的处理方式,海关作出,径行查验,和,复验,的决定均有规定的批准权限 。,复验,时收发货人仍应到场,,径行查验,前,海关将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见证人到场,并在查验记录上由双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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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的征税海关在审核单证和查验货物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对实际货物征收进口或出口关税。同时根据报关单位提供的减、免、退、保税的有关证明文件,作出是否给予减、免、
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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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的缴纳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也规定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义务人。
上述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 逾期 不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对纳税人、担保人 超过 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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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代征税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负有依法代征有关国内税、费的义务。 海关代征税 是指 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同时,对该货物代为征收国内税费 。 代征税与关税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征税依据不在于进口,而在于将这些进口货物在国外经过的生产流通环节与国内同类货物经过的生产流通环节同等对待。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由海关代为征收的进口环节国内税费主要有 增值税和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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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纳税费的方式
(一)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
(二)网上缴税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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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29条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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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行的含义
海关放行 是指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
征收税费,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凭海关签印放行的货运单据才能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物。未经海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或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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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关的含义
结关 是,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是指进出口货物办理完所有手续、履行了所有义务后,海关就不再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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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行的法律意义通关货物被海关放行将意味着货物在历经申报、
查验和缴税手续后,将可解除进出境阶段的海关现场监管,允许收发货人到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至运输工具并运离关境。其中,
1,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由于放行时其海关手续均已办妥,应缴税款也已缴纳,因此通关手续已全部办结,放行即等于结关 ;
2、但 对保税、减免税和暂准(时)进出口货物,
解除进出境阶段的海关现场监管,允许货物被收发货人提取或装运,并未办结海关手续,因而仍需接受海关的后续管理。因此,进出口货物在经海关放行后就会有两种不同的状况 ——放行即结关或者 放行未结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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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行的规定货物的放行是海关监管工作的最后一环,因此,海关在口岸放行环节的工作重点是对通关程序中的申报、查验、征税几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复核,复核内容有:
1.进出口货物的通关 程序 是否合法,手续 是否齐全;各项签章是否完整、有效;
2.进出口货物的 申报单证 是否齐全;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 记录和批注 是否准确,符合规范;
4.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的 税费缴纳 情况;
5.属于 担保放行 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
6.有关 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 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7.构成 走私违规 行为的是否已经 处罚 。
只有以上各项内容全部复核完毕,均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海关才能对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签印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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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签发证明
(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清应纳税款和有关费用,海关关员在有关进出口货运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进口货物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货进境,出口货物凭以装运启运出境。
(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合法进出口货物,应报关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要求,海关可以出具《进(出)
口货物证明书》,以证明某些货物进口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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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发 出口退税报关单对需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增附一份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并加由防伪标签后,退还报关单位,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对申报出口的高税率产品,海关将报关单制作关封退报关单位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四)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属于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报关单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