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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进出口税费制作,李长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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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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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 是指 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税费 。
法律依据,
1.《海关法》
2.,进出口关税条例》
3,国务院制订的 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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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的概述
( 一 ) 关税一般定义关税 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由 海关 代表国家,按照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 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 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 。 关税的征税主体 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 。
课税对象 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
征税依据 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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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定义海关合作理事会编写的《国际海关术语汇编》的关税定义为,,在海关税则中规定的对进出境货品征收的税。,
进口税费,是指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进口环节国内税、和有关规费、码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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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4、关税对象的特定性;
5、涉外性;
6、主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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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关税
1,进口关税的含义进口关税 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财政、政经关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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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关税种类由于各国征收进口税的目的不同,其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因此有着各种类型或各种名目的关税 。
(1)从进口关税的税率栏目来看,可分为:
最惠国待遇税率 适用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
协定税率 适用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
特惠税率 适用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普通税率 适用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暂定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比最惠国税率更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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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征收进口关税的标准来看目前我国进口关税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
从价税 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 。
从价税应征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 X从价税税率 。
从量税 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 。 我国目前对原油,
啤酒,胶卷和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此税 。
从量税应征税额 =货物计量单位总数 X从量税税率 。
复合税 计税时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的一种关税 。 我国于
1997年 10月 1日起对录像机,放像机等 4类进口商品使用了复合税 。
复合税应征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 X从价税税率 +货物计量单位总数 X从量税税率 。
滑准税 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档并依此制订由低到高不同税率计征关税,也称滑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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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征收进口关税的主次程度来看
进口正税 按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 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一种进口税。
反倾销税 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税额 =海关完税价格 X反倾销税税率反补贴税 对来自国外享受某种补贴待遇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税。
特别关税 是为抵制外国对本国出口产品的歧视而对原产于该国的进口货物特别征收的一种加重关税。,
特别关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X特别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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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口关税一国海关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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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出口 。 例如 2003年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等 37
个税目的出口商品按法定出口税率征收出口税,对 37个税目中的 23个税目的出口商品实行暂定出口税率 。
同时也可能是为了缓解国际间的满意冲突而采取的措施 。 如 2005年 5月我国对部分纺织品的出口加大关税的征收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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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关税的计算我国目前征收的出口关税都是从价税。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X出口关税税率 。
其中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 (1+出口关税税率 )。 如果出口货物是以我国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该价格中包括了向国外支付的佣金等,
对这部分费用应先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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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环节税为了简化征税手续,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对进口货物和物品依法征收的一些国内税 。 目前,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主要有 增值税,消费税 和 船舶吨税 3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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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增值税
1.概念增值税 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 我国自 1994年全面推行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 。 这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
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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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的征纳
( 1) 征税部门,海关
( 2) 免税,减税部门,国务院
( 3)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
( 4) 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
(草案 )
( 5) 缴纳期限,与关税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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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 ),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在我国境内 。
基本税率是为 17% 。 对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 13% 计征增值税:
(1)粮油,粮食,食用植物油;
(2)能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书刊杂志,图书,报纸,杂志;
(4)农用物资,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其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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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 其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 )加上关税组成;对于应征消费税的品种,其组成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 。 现行增值税的组成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 =组成价格 X增值税税率组成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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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费税
1.概念消费税 是 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我国自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始实施
,消费税暂行条例,。 我国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 我国消费税的征收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税 。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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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环节消费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 海关征收 。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缴纳消费税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纳税人 (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缴纳期限与关税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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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范围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有四类十一种 。 4种类型:
(1)特殊消费品 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
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 。 例如烟,
酒,酒精,鞭炮,焰火等 。
(2)非生活必需品 例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及护肤护发品等 奢侈品 。
(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 例如小轿车,摩托车,
汽车轮胎等 。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 例如汽油,
柴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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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我国消费税实行 从价定率 或 从量定额 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1)实行 从价定率 征收的消费税是按照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 (1-消费税税率 )
(2)实行 从量定额 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消费品数量 X单位税额
(3)实行 从量从价定率 定额征收的消费税是上述两种征税方法之和,即复合税 。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 X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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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船舶吨税
1,概念船舶吨税是 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 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以航道设施的建设 。
2,征收依据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 。 对其征收吨税,是一种使用性质的税,与泊车费,过桥费和高速公路收费性质相似 。
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
船舶吨税分为 优惠税率 和 普通税率 两种 。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定互惠协议的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
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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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范围根据现行办法规定,应征吨税的船舶有以下几种;
(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 (程租除外 )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
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 。
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 。 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
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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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
(1)船舶吨位的计算目前,国际上丈量吨位按照船舱的结构是封闭式或开放式来分别计算,有大,小吨位之分 。 封闭式为大吨位,开放式为小吨位 。 装货多时用大吨位,装货少时用小吨位 。 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 。
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 。 净吨位计算公式如下:
净吨位 =船舶的有效容积 X 吨 /立方米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 1吨计算 。 不及 1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应一律按 1吨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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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吨税征收和退补船舶吨税起征日为:船舶直接抵口之日 。 即进口 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 起征 。 如进境后驶达锚地的,以船舶 抵达锚地之日 起计算;进境后直接靠泊的,以 靠泊之日起计算 。
船舶吨税征收方法分 为 90天期缴纳和 30天期缴纳 两 种,并分 别 确定税 额,缴纳 期限由 纳 税人在申 请 完税 时 自行 选择 。
吨税 计 算公式如下:
吨税 =净吨位 X 吨税税率 (元/净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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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吨税的退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验凭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在 1
年内办理船舶吨税的退补手续 。
其一,船舶负责人因不明规定而造成 重复缴纳 船舶吨税的;
其二,其他原因造成 错征,漏征 的 。
船舶吨税缴款期限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 (期末如是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缴纳,逾期按日征收税款额 1‰ 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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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税费
(一 )海关监管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 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的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的手续费 。 即征税对象是 未征收关税的进口货物 。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负有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和征收关税的任务 。 为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好地为国家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参考国际上的做法,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 。 目前世界上有 20多个国家的海关也收取类似中国海关收取的监管手续费 。
中国海关征收监管手续费的货物限于 减免税,保税货物,较其他一些国家征收的面窄,征收费率综合计算也较这些国家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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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标准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或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 1.5‰
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金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的 1‰ 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 90天以上 (含 90天 )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货物价格的 1‰ 计征;
(4)其他进口免税和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的 3‰ 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负部分的货物价格的 3‰ 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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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公式减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价格 × (1-
实征的关税税率 /法定的关税税率 )× 手续费费率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价格 × 手续费费率
40%征税
60%未征税部分征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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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期限及方式海关监管手续费的 纳费人,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 。
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应当 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 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 。 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之日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 1‰ 的滞纳金 。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 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或保税货物时征收 。 已征收手续费的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如在其后经海关批准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征关税时,已征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 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费缴纳凭证 。 手续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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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滞纳金
1,征收范围滞纳金是海关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
滞纳金,应纳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船舶吨税 等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进口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征收一定比例的 滞纳金 。 征收滞纳金,目的在于使纳税人通过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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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期限海关对滞纳金的征收是自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 (费 )义务人缴纳税费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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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标准根据,海关法,规定,逾期缴纳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 吨税等,由海关按日征收 1‰ 的滞纳金 。 滞纳金 起征额为 10元,不足 10元的免予征收 。
具体计算公式是:
滞纳金金额 =滞纳税 ( 费 ) 金额 × 1‰ × 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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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滞报金滞报金是 海关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采取的依法加收的属经济制裁性的款项 。 征收滞报金的目的是为了加速口岸疏运,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
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按规定时限申报 。 我国海关自 1987年 8月 1日起实行滞报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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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期限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 内向海关申报,逾期 由海关依法 征收滞报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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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标准滞报金 按日计征,自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
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 完税价格的 0.5‰ 。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10元,不足 10元的可以免征 。
具体计算公式是:
进口货物滞报金金额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 × 0.5‰ × 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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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税的强制缴纳对海关填发关税缴款书之日起 3个月仍未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纳税人,海关可以采取强制缴纳手段来直接获得应纳税款,关税强制缴纳又分为以下 3种:
1、强制扣缴 。海关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 从纳税人的开户 银行的存款中强行划拨 应纳税款。
属于间接强制行为。
2、变价抵缴 。当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没有可以执行的款项时,海关可以 将其有关货物变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税款。
3、变卖财产抵缴 。若滞纳货物已经放行,则扣留其它财产变卖抵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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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我国海关对实行从价税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时,必须依法确定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格,即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 。 也就是说,进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 是 经海关审查并确定作为课税标准,凭此计征关税的货品价格,又称海关价格 。
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 海关应当遵循 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依据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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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中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畴时的费用 。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有 6种估价方法,
1,成交价格方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4,倒扣价格方法;
5,计算价格方法;
6,合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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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成交价格方法成交价格方法是第一种估价方法,它建立 在进口货物实际发票或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在海关估价实践中使用率最高 。
1,成交价格的定义成交价格是指 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
,审价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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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价格的条件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 4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 处臵和使用不受限制,
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 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
(3)卖方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 获得因 转售,
处臵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按照 <审价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做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 <审价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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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 5%
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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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价格的调整要素
(1) 计入因素计入因素,即调整因素的加项,指 符合一定条件的必须计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因素,主要包括:
① 由买方负担的以下费用,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主要是指买方向其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是委托人向自己的经纪人支付的从事贸易活动的劳务费用,根据
,审价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也应该计入到完税价格中 。
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 如酒瓶,香水瓶等 。 如其价格没包括在酒,香水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应该计入 。
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 此类费用主要指进口货物在包装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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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费用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具体包括: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该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该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该货物所必需的工程设计,
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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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特许权使用费 。
④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臵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上述所有 应计 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调整因素的 价值或费用,必须同时满足 3个条件,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 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海关可以不采用成交价格的方法而依次使用其他估价方法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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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扣减因素价格调整因素的减项主要包括以下 3方面:
① 货物进口后 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 的费用 。
② 货物 运抵境内 输入地点 之后的 运输费用 。
③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
上述 3项费用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其能与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
否则不能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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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成交价格方法是海关估价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估价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进口货物都能采用这一方法,
如不存在买卖关系的进口货物以及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进口货物,就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而应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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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据以比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 应共同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一,须与进口 货物产地相同 ;
二,须与进口货物 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
三,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相同或大致相同 。 在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
四,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价格时,选择最低的价格 。
五,首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 的相同或类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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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时间要素,是指相同或类似货物 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中的
,同时或大约同时,,为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 45天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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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倒扣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是 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
1,用以倒扣的价格销售的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销售;
(2)按照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3)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
(4)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5)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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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1)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必须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 。 如果没有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可以使用经过加工后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作为倒扣的基础 。
(2)时间要素
,进口时或大约同时,为在 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 45天 以内 。这一时间范围跟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范围是一致的。如果找不到同时或大约同时的价格,可以采用被估货物进口后 90天内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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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必须使用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 以最大总量单位售予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价格为基础 估定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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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倒扣价格方法应扣除的费用
(1)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 境内 销售时的 利润和 一般 费用及 通常支付的 佣金 ;
(2)货物运抵 境内 输入地点之后的 运费,保险费,装卸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该货物有关的 国内税 ;
(4)加工增值额 。 加工增值额主要是指如果使用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的基础,
必须扣除这部分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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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国内批发价格
1+进口优惠税率 +进口费用利润比率完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国内批发价格关税税率
( 1+ 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 1+增值税率) 进口费用利润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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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计算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是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 。 这方法是使用率最低的一种方法 。
采用计算价格方法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下列各项目的总和构成:
1,生产 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 费用 ;
2,与向我国境内出口销售同级或同类货物相符的 利润和一般费用 ;
3,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 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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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合理方法合理的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即运用合理方法,必须符合,审价办法,的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
必须以境内可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 。
合理方法 应当是 再次按顺序使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但采用这些方法时有合理的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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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这里所讲的,特殊,是指 以特殊的贸易方式或交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的估价,上文所讲的估价方法同样适用于以下所述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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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制成品的完税价格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估价的核心问题是按制成品征税还是按料件征税,以及征税的环节是在进口环节还是在内销环节 。 主要规定有:
1.进口关税,以该料件 成交价格 确定 。
2.内销 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 原进口价格 估定 。
3.内 销 的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出口加工区企业制成品,保税区内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边角料 分 别 以料件或制成品 内销申报价格 估定 。
60
(二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从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非加工贸易货物的以内销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61
(三 )出境修理货物的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各种费用累加 确定完税价格 。
62
(四 )出料加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海关以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各种费用累加 确定完税价格 。
63
(五 )暂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按照,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准予 暂时进口 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材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货物每月的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货物原到岸价格 × 关税税率 × 1/48
64
(六 ) 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 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 租金 作为完税价格;
2,留购 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 留购价格 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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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晶的完税价格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 留购价格 作为完税价格 。
66
(八 )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监管年限× 12
完税价格 =原进口价格× 1-
已用时间(月)
67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审定原则 是:
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 或离岸价格 ) -出口税额
=离岸价格 /( 1+出口关税税率 )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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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税价格审定程序中海关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 )海关的权利和义务
1,海关的权利
(1)查阅复制权 。 即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2)询问权 。 即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与其有资金往来或有其他业务往来的公司,企业调查与进出口货物价格有关的问题;
(3)查验,送验权 。 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或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化验;
(4)检查权 。 即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
(5)查询权 。 即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税务部门查询了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收付汇资料或缴纳国内税的情况;
(6)估价权 。 即对有伪,瞒报嫌疑的申报价格估价的权利 。
69
2.海关的义务
(1)保密的义务 。 即海关对于买方,卖方或贸易相关方提供的属于商业秘密的资料予以保密;
(2)举证的责任 。 指海关要履行质疑的程序,要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举证;
(3)书面告知的义务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
(4)具保放行货物的义务 。 即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推迟做出估价决定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 海关对于实行担保放行的货物,应当自具保之日起 90天内核查完毕,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
70
(二 )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权利
(1)要求具保放行货物的权利 ;
(2)估价方法的选择权 。 即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3)知情权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了解海关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依据等;
(4)申诉权 。 包括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71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的义务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提供包括发票,合同,装箱清单及其他证明申报价格真实,
完整的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 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补充申报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成交价格有关的资料 。
(2)举证的责任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举证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或举证证明交易价格没有受到与卖方之间的特殊关系的影响 。
72
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 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 性贸易措施,必须对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 。 但是,货物原产地的认定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 。 为此,
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
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
一国 (地区 )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面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
73
(二 ) 原产地规则类别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有两种:
1,优惠原产地规则,我国现行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是有关,曼谷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的规定,用以判断进口货物是否适用,曼谷协定,税率时的原产地认定 。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我国现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除,曼谷协定,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认定,如判断进口货物是否适用最惠国税率,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保障措施等非双边,多边优惠的贸易政策 。
74
(三 ) 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① 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
② 在该国领土或领海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③ 在该国领土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
④ 在该国领土或领海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⑤ 由该国船只在公海捕捞的水产品和其他海洋产品;
⑥ 该国加工船加工的前述第 ⑤ 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⑦在该国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⑧ 该国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
⑨ 该国利用上述 ① — ⑧ 项所列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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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
① 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 4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发生了改变的;
② 加工增值部分所占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 30% 及其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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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是 证明产品原产于某地的书面文件 。 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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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适用
(一 ) 税率适用原则中国 2003年关税税则实行新的进口税则税率栏目 。 进口关税税则分设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和 普通税率 4个栏目 。 现行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 7445个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每年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状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制定较最惠国税率更低的 暂定最惠国税率 。 暂定税率只适用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 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进口货物暂定税率 。 <<
78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对在 进口配额内的货物 可使用较最惠国税率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货物则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2003年我国对粮、棉、食油、糖、毛、化肥等 11种商品涉及 55个税目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由原国家计委授权有关部门发放《关税配额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对凭《证明》额度内进口的上述 11种商品,实行配额内税率;对无
《证明》进口的,实行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只适用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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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税率适用时间
〈 关税条例 〉 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
80
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一律 以人民币计征 。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以外币计价的,应当由 海关按照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征 。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税额四舍五入计算到分;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10元 。
81
一、进出口关税计算
(一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目前,我国对进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有:
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 3种 。
1,从价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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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公式: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法定进口关税税率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83
(3) 计算程序:
① 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 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④ 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84
实例一: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 10辆,成交价格共为 FOB香港 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 5000
美元,保险费 800美元 。 已知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 43.8% 。
外汇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审定完税价格为 125,800美元 (120000.00美元 +5000美元十 800美元 );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1,031,560.00元;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1,031,560× 43.8% =451,823.28(元 )
85
实例二:
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 2台,成交价格 为 CIF境内目的地口岸 680,000,00美元 。 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 1% 计征 。 已知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 5
%,外币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审定完税价格为 68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5,576,000,00元;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5,576,000× 1% =55,7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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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 50400卷 (规格
135/ 36),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某口岸 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 1港币 =人民币 1.1元,原产地香港适用最惠国税率 155元/ m2,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50,400卷 × 0.05775m2/ 卷 (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 36” 1卷 =0.05775m2)=2,
910.6m2;
进口关税税额 =商品进口数量 × 从量关税税率
=2,910.6m2 × 155元/ m2=451,143.00(元 )
将外币总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554,400.00元 (计征增值税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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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关税
(1)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 。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 ×从量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关税税率
(3)计 算程序:
① 按照 归类 原 则 确定税则归类,将 应 税 货 物 归 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 根据原 产 地 规则,确定 应 税 货 物所适用的 税率 ;
③ 确定其 实际进 口量;
④ 根据完税价格 审 定 办 法,规 定,确定 应 税 货 物的完税价格 ;
⑤ 根据 汇 率使用原 则,将外 币 折算成人民 币 ;
⑥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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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四:
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电视摄像机 20台,其中有 10台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某口岸 5,000美元/台,其余 10台成交价格为 CIF
境内某口岸 10,000美元/台,已知外币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
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其中 CIF境内某口岸 5,000美元/
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 35% ; CIF境内某口岸 10,000美元/
台的关税税率为 13,280元人民币再加 3% 的从价关税;
审定后完税价格分别为 50,000美元和 10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分别为 410000.00和 820000.00元;
前 10台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进口关税税率
=410,000X35% =143,500,00(元 )
后 10台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商品进口数量 X从量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10台 X13,280元/台 +820,000X3%
=132,800+24,600=157,400(元 )
合计进口关税税额 =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143,500,00+157,400=300,900(元 )
89
(二 )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公式出口关税税额 =离岸价格 ÷ (1+出口关税税率 )×
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 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 应税货物的 完税价格 ;
(3)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
(4)按照计算公式正确 计算应征税款 。
90
实例五:
国内某企业从广州出口去新加坡的合金生铁一批,
申报出口量 86吨,每吨价格为 FOB广州 98美元 。 已知外汇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元,确定税则归类,该批合金生铁归入税目税号 7201.5000,税率为 20%,要求计算出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审定离岸价格为 8,428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69,109.60元;
出口关税税额 =离岸价格 ÷ (1+出口关税税率 )× 出口 关 税 税 率 =69,109.60÷ (1+20% ) × 20%
=57,591× 20% =11,518.20(元 )
91
二、进口环节税计算
(一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实例六,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某口岸 US$12,800.00,按兑换率 1美元 =人民币 8.3元,折合人民币为 106,
240.00元 。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 20%,
消费税税率为 17% 。 现计算应征消费税税额 。
92
[计算方法 ]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106,240,00X20% =2,248,00(元 )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 征 消 费 税 税 额 =(完 税 价 格 十 关 税 税额 )÷ (1— 消费税税率 )X消费税税率
=(106,240.00十 2,248.00)÷ (1-17% )
× 17% =153,600(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 17% =26,112.00(元 )
93
(二 )增值税税款的计算例实七,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 US$1,200,00,按兑换率
1美元 =8,3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为 9,
960,00元 。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 12%,
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7% 。 现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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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
计算关税税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9,960.00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征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9,
960.00× 12% =1,195.20(元 )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 =(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 (1-消费税税率 )X消费税税率
=(9,960,00+1,195,20)÷ (1-10% )× 10%
=12,395× 10% =1,239.50(元 )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税额 +消费税税额 )×
增值税税率 =(9,960.00+1,195.20+1,239,50)× 17%
=12,395× 17% =2,107.15(元 )
95
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用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
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US$800,00。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 35%,增值税税率为 17%,
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
[计算方法 ]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800.00× 8.3× 35% =6,640X35% =2,324.00(元 )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增值税税额 =(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X增值税税率
=(6640+2,324)X17% =8,964X17% =1,523,88(元 )
96
(三 ) 船舶吨税计算例题: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 8800吨的轮船,船名为,阿拉斯加,,停靠在我国境内某港口装卸货物 。 纳税人自行选择为 30天期缴纳船舶吨税 。
现计算应征的船舶吨税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税率,然后再计算税款 。
净吨位 8800吨的轮船 30天期的优惠税率为
3,00元/净吨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为:吨税 =净吨位 X吨税税率 (元/净吨 )应征船月白吨税 =8800X3,00=26,
400,00(元 )
97
三、其他税费的计算
(一 )监管手续费的计算例题一:国内某一科研单位,进口海关准予免税的仪器一台,该仪器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20,000美元,已知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
98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
免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 3‰ 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 20,000× 8,3=166,000(元 )
免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到岸价格 X手续费费率
=166,000× 3‰ =498,00(元 )
99
国内某一造船企业,进口国家计委批准建造内销远洋船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部分关键部件一批,经海关批准关税准予减按 1% 征收,该批部件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4,000美元,已知关税税率为 5%,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
减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 3‰
减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 4,000× 8,3=33,200(元 )
减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到岸价格 X(1-批准减税关税税率 ÷ 法定关税税率 )× 手续费费率
=33,200× (1-1% ÷ 5% )30‰ =33,200× 0,8× 3‰
=79,68(元 )
100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US$8,000,00。 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 23,240,00,应征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15,
238,80元 。 海关于 2002年 10月 14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 2002年 11月 9日缴纳税款 。 现计算应征的滞纳金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滞纳天数,然后再讣算虚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垒金额 。
税款缴款期限为 2002年 10月 28日,10月 29~ 11月 9日为滞纳期,共滞纳 12天 。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 =滞纳关税税额 × 1‰ × 滞纳天数
=23240,00× 1‰ × l278,88(元 )
代征税滞纳金金滞纳代征税税额 × 1‰ × 滞纳天数
=15,238,80× 1‰ l2=182.87(元 )
应缴纳滞纳金总金额 =278.88十 182.87=461,75(元 )
101
(三 ) 滞报金的计算某一运输工具装载某进出口企业购买进口的货物于 2002年 11月 11日申报进口,但该企业于 2002年 12月
2日才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 。 该批货物的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口岸 285,000美元 (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现计算应征滞报金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滞报天数,然后再计算应征滞报金申报期限为 2002年 11月 24日,11月 25~ 12月 2日为滞报期,共滞报 8天 。
滞报金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金额 =进出口货物成交价格
× 0.5‰ 滞纳天数 =2365500× 0,5‰ × 8=9462,00(元 )
102
附录 A 中国对部分日本产品征收特别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01年 6月 22日,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 100%的特别关税,以应对日本自该年 4月 23日起对中国大葱、香菇、灯心草三种农产品实施的不公正紧急限制措施。此次加征特别关税的商品涉及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列共 60个,包括小轿车、越野车、
客运车辆等。
据了解,对进口日本车加征特别关税,受影响最大的是从日本进口的中、高档轿车。按照特别关税的计征方法,在北京一向销路较好的日产“风度”,其价格涨到 50万元以上(中国市场原价为 38万元左右);
丰田“凌志IS 200”涨到 65万元以上(中国市场原价为 48万左右)。广州市场上的日本进口汽车价格立马就上了一个“坎”儿,虽然上涨得没有北京十万、二十万的幅度大,但丰田、三菱、日产等品牌的各种车型基本上上调了两、三万。,
103
附录 B 2003年我国对进口商品的关税
2003年我国对 200多种商品实行年度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对有些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从量税,复合税;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不再实行 滑准税 ( 滑准税 是为稳定某一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根据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在一定区域内变化 。 2002年我国对新闻纸 滑准税 率在 3%到 4.5%) ;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 75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 20 个税目的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
第十二章 进出口税费制作,李长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务教研室
2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3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进出口税费 是指 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税费 。
法律依据,
1.《海关法》
2.,进出口关税条例》
3,国务院制订的 有关法律、法规
4
一、关税的概述
( 一 ) 关税一般定义关税 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由 海关 代表国家,按照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 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 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 。 关税的征税主体 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 。
课税对象 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
征税依据 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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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定义海关合作理事会编写的《国际海关术语汇编》的关税定义为,,在海关税则中规定的对进出境货品征收的税。,
进口税费,是指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进口环节国内税、和有关规费、码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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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4、关税对象的特定性;
5、涉外性;
6、主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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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关税
1,进口关税的含义进口关税 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财政、政经关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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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关税种类由于各国征收进口税的目的不同,其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因此有着各种类型或各种名目的关税 。
(1)从进口关税的税率栏目来看,可分为:
最惠国待遇税率 适用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
协定税率 适用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
特惠税率 适用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普通税率 适用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
暂定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比最惠国税率更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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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征收进口关税的标准来看目前我国进口关税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
从价税 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 。
从价税应征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 X从价税税率 。
从量税 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 。 我国目前对原油,
啤酒,胶卷和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此税 。
从量税应征税额 =货物计量单位总数 X从量税税率 。
复合税 计税时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的一种关税 。 我国于
1997年 10月 1日起对录像机,放像机等 4类进口商品使用了复合税 。
复合税应征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 X从价税税率 +货物计量单位总数 X从量税税率 。
滑准税 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档并依此制订由低到高不同税率计征关税,也称滑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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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征收进口关税的主次程度来看
进口正税 按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 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一种进口税。
反倾销税 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税额 =海关完税价格 X反倾销税税率反补贴税 对来自国外享受某种补贴待遇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税。
特别关税 是为抵制外国对本国出口产品的歧视而对原产于该国的进口货物特别征收的一种加重关税。,
特别关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X特别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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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口关税一国海关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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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出口 。 例如 2003年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等 37
个税目的出口商品按法定出口税率征收出口税,对 37个税目中的 23个税目的出口商品实行暂定出口税率 。
同时也可能是为了缓解国际间的满意冲突而采取的措施 。 如 2005年 5月我国对部分纺织品的出口加大关税的征收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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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关税的计算我国目前征收的出口关税都是从价税。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X出口关税税率 。
其中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 (1+出口关税税率 )。 如果出口货物是以我国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该价格中包括了向国外支付的佣金等,
对这部分费用应先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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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环节税为了简化征税手续,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对进口货物和物品依法征收的一些国内税 。 目前,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主要有 增值税,消费税 和 船舶吨税 3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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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增值税
1.概念增值税 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 我国自 1994年全面推行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 。 这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
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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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的征纳
( 1) 征税部门,海关
( 2) 免税,减税部门,国务院
( 3)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
( 4) 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
(草案 )
( 5) 缴纳期限,与关税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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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 ),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在我国境内 。
基本税率是为 17% 。 对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 13% 计征增值税:
(1)粮油,粮食,食用植物油;
(2)能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书刊杂志,图书,报纸,杂志;
(4)农用物资,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其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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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 其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 )加上关税组成;对于应征消费税的品种,其组成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 。 现行增值税的组成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 =组成价格 X增值税税率组成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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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费税
1.概念消费税 是 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我国自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始实施
,消费税暂行条例,。 我国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 我国消费税的征收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税 。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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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环节消费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 海关征收 。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缴纳消费税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纳税人 (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缴纳期限与关税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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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范围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有四类十一种 。 4种类型:
(1)特殊消费品 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
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 。 例如烟,
酒,酒精,鞭炮,焰火等 。
(2)非生活必需品 例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及护肤护发品等 奢侈品 。
(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 例如小轿车,摩托车,
汽车轮胎等 。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 例如汽油,
柴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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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我国消费税实行 从价定率 或 从量定额 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1)实行 从价定率 征收的消费税是按照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 (1-消费税税率 )
(2)实行 从量定额 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消费品数量 X单位税额
(3)实行 从量从价定率 定额征收的消费税是上述两种征税方法之和,即复合税 。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 X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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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船舶吨税
1,概念船舶吨税是 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 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以航道设施的建设 。
2,征收依据根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 。 对其征收吨税,是一种使用性质的税,与泊车费,过桥费和高速公路收费性质相似 。
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
船舶吨税分为 优惠税率 和 普通税率 两种 。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定互惠协议的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
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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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范围根据现行办法规定,应征吨税的船舶有以下几种;
(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 (程租除外 )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
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 。
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回归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 。 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
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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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
(1)船舶吨位的计算目前,国际上丈量吨位按照船舱的结构是封闭式或开放式来分别计算,有大,小吨位之分 。 封闭式为大吨位,开放式为小吨位 。 装货多时用大吨位,装货少时用小吨位 。 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 。
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 。 净吨位计算公式如下:
净吨位 =船舶的有效容积 X 吨 /立方米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的免征尾数;半吨以上的按 1吨计算 。 不及 1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应一律按 1吨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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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吨税征收和退补船舶吨税起征日为:船舶直接抵口之日 。 即进口 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 起征 。 如进境后驶达锚地的,以船舶 抵达锚地之日 起计算;进境后直接靠泊的,以 靠泊之日起计算 。
船舶吨税征收方法分 为 90天期缴纳和 30天期缴纳 两 种,并分 别 确定税 额,缴纳 期限由 纳 税人在申 请 完税 时 自行 选择 。
吨税 计 算公式如下:
吨税 =净吨位 X 吨税税率 (元/净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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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吨税的退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验凭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在 1
年内办理船舶吨税的退补手续 。
其一,船舶负责人因不明规定而造成 重复缴纳 船舶吨税的;
其二,其他原因造成 错征,漏征 的 。
船舶吨税缴款期限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 (期末如是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缴纳,逾期按日征收税款额 1‰ 的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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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税费
(一 )海关监管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 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的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的手续费 。 即征税对象是 未征收关税的进口货物 。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负有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和征收关税的任务 。 为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好地为国家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参考国际上的做法,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 。 目前世界上有 20多个国家的海关也收取类似中国海关收取的监管手续费 。
中国海关征收监管手续费的货物限于 减免税,保税货物,较其他一些国家征收的面窄,征收费率综合计算也较这些国家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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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标准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或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 1.5‰
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金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的 1‰ 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 90天以上 (含 90天 )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货物价格的 1‰ 计征;
(4)其他进口免税和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的 3‰ 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负部分的货物价格的 3‰ 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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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公式减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价格 × (1-
实征的关税税率 /法定的关税税率 )× 手续费费率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价格 × 手续费费率
40%征税
60%未征税部分征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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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期限及方式海关监管手续费的 纳费人,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 。
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应当 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 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 。 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之日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 1‰ 的滞纳金 。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 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或保税货物时征收 。 已征收手续费的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如在其后经海关批准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征关税时,已征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 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费缴纳凭证 。 手续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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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滞纳金
1,征收范围滞纳金是海关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
滞纳金,应纳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船舶吨税 等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进口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征收一定比例的 滞纳金 。 征收滞纳金,目的在于使纳税人通过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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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期限海关对滞纳金的征收是自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 (费 )义务人缴纳税费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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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标准根据,海关法,规定,逾期缴纳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 吨税等,由海关按日征收 1‰ 的滞纳金 。 滞纳金 起征额为 10元,不足 10元的免予征收 。
具体计算公式是:
滞纳金金额 =滞纳税 ( 费 ) 金额 × 1‰ × 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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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滞报金滞报金是 海关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采取的依法加收的属经济制裁性的款项 。 征收滞报金的目的是为了加速口岸疏运,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
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按规定时限申报 。 我国海关自 1987年 8月 1日起实行滞报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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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期限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 内向海关申报,逾期 由海关依法 征收滞报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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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标准滞报金 按日计征,自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
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 完税价格的 0.5‰ 。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10元,不足 10元的可以免征 。
具体计算公式是:
进口货物滞报金金额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 × 0.5‰ × 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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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税的强制缴纳对海关填发关税缴款书之日起 3个月仍未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纳税人,海关可以采取强制缴纳手段来直接获得应纳税款,关税强制缴纳又分为以下 3种:
1、强制扣缴 。海关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 从纳税人的开户 银行的存款中强行划拨 应纳税款。
属于间接强制行为。
2、变价抵缴 。当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没有可以执行的款项时,海关可以 将其有关货物变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税款。
3、变卖财产抵缴 。若滞纳货物已经放行,则扣留其它财产变卖抵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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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我国海关对实行从价税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时,必须依法确定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格,即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 。 也就是说,进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 是 经海关审查并确定作为课税标准,凭此计征关税的货品价格,又称海关价格 。
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 海关应当遵循 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依据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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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中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畴时的费用 。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有 6种估价方法,
1,成交价格方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4,倒扣价格方法;
5,计算价格方法;
6,合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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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成交价格方法成交价格方法是第一种估价方法,它建立 在进口货物实际发票或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在海关估价实践中使用率最高 。
1,成交价格的定义成交价格是指 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
,审价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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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交价格的条件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 4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 处臵和使用不受限制,
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 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
(3)卖方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 获得因 转售,
处臵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按照 <审价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做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 <审价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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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 5%
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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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价格的调整要素
(1) 计入因素计入因素,即调整因素的加项,指 符合一定条件的必须计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因素,主要包括:
① 由买方负担的以下费用,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主要是指买方向其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是委托人向自己的经纪人支付的从事贸易活动的劳务费用,根据
,审价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也应该计入到完税价格中 。
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 如酒瓶,香水瓶等 。 如其价格没包括在酒,香水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应该计入 。
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 此类费用主要指进口货物在包装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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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费用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具体包括: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该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该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该货物所必需的工程设计,
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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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特许权使用费 。
④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臵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上述所有 应计 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的调整因素的 价值或费用,必须同时满足 3个条件,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 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海关可以不采用成交价格的方法而依次使用其他估价方法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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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扣减因素价格调整因素的减项主要包括以下 3方面:
① 货物进口后 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 的费用 。
② 货物 运抵境内 输入地点 之后的 运输费用 。
③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
上述 3项费用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其能与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
否则不能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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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成交价格方法是海关估价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估价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进口货物都能采用这一方法,
如不存在买卖关系的进口货物以及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进口货物,就不能采用成交价格方法,而应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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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据以比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 应共同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一,须与进口 货物产地相同 ;
二,须与进口货物 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
三,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相同或大致相同 。 在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
四,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价格时,选择最低的价格 。
五,首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 的相同或类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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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时间要素,是指相同或类似货物 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中的
,同时或大约同时,,为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 45天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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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倒扣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是 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
1,用以倒扣的价格销售的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销售;
(2)按照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3)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
(4)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5)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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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1)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必须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 。 如果没有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可以使用经过加工后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作为倒扣的基础 。
(2)时间要素
,进口时或大约同时,为在 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 45天 以内 。这一时间范围跟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范围是一致的。如果找不到同时或大约同时的价格,可以采用被估货物进口后 90天内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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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必须使用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 以最大总量单位售予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价格为基础 估定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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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倒扣价格方法应扣除的费用
(1)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 境内 销售时的 利润和 一般 费用及 通常支付的 佣金 ;
(2)货物运抵 境内 输入地点之后的 运费,保险费,装卸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 ;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该货物有关的 国内税 ;
(4)加工增值额 。 加工增值额主要是指如果使用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的基础,
必须扣除这部分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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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公式国内批发价格
1+进口优惠税率 +进口费用利润比率完税价格 =
完税价格 =
国内批发价格关税税率
( 1+ 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 1+增值税率) 进口费用利润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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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计算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是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 。 这方法是使用率最低的一种方法 。
采用计算价格方法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下列各项目的总和构成:
1,生产 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 费用 ;
2,与向我国境内出口销售同级或同类货物相符的 利润和一般费用 ;
3,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 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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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合理方法合理的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即运用合理方法,必须符合,审价办法,的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
必须以境内可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 。
合理方法 应当是 再次按顺序使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但采用这些方法时有合理的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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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这里所讲的,特殊,是指 以特殊的贸易方式或交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的估价,上文所讲的估价方法同样适用于以下所述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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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制成品的完税价格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估价的核心问题是按制成品征税还是按料件征税,以及征税的环节是在进口环节还是在内销环节 。 主要规定有:
1.进口关税,以该料件 成交价格 确定 。
2.内销 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 原进口价格 估定 。
3.内 销 的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出口加工区企业制成品,保税区内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边角料 分 别 以料件或制成品 内销申报价格 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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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从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非加工贸易货物的以内销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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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境修理货物的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以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各种费用累加 确定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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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出料加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海关以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各种费用累加 确定完税价格 。
63
(五 )暂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按照,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准予 暂时进口 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材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货物每月的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货物原到岸价格 × 关税税率 × 1/48
64
(六 ) 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 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 租金 作为完税价格;
2,留购 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 留购价格 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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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晶的完税价格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 留购价格 作为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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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监管年限× 12
完税价格 =原进口价格× 1-
已用时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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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审定原则 是:
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 或离岸价格 ) -出口税额
=离岸价格 /( 1+出口关税税率 )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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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税价格审定程序中海关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 )海关的权利和义务
1,海关的权利
(1)查阅复制权 。 即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2)询问权 。 即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与其有资金往来或有其他业务往来的公司,企业调查与进出口货物价格有关的问题;
(3)查验,送验权 。 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或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化验;
(4)检查权 。 即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
(5)查询权 。 即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税务部门查询了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收付汇资料或缴纳国内税的情况;
(6)估价权 。 即对有伪,瞒报嫌疑的申报价格估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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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的义务
(1)保密的义务 。 即海关对于买方,卖方或贸易相关方提供的属于商业秘密的资料予以保密;
(2)举证的责任 。 指海关要履行质疑的程序,要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举证;
(3)书面告知的义务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
(4)具保放行货物的义务 。 即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推迟做出估价决定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 海关对于实行担保放行的货物,应当自具保之日起 90天内核查完毕,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
70
(二 )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权利
(1)要求具保放行货物的权利 ;
(2)估价方法的选择权 。 即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3)知情权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了解海关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依据等;
(4)申诉权 。 包括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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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的义务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提供包括发票,合同,装箱清单及其他证明申报价格真实,
完整的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 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还应当向海关补充申报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成交价格有关的资料 。
(2)举证的责任 。 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举证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或举证证明交易价格没有受到与卖方之间的特殊关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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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 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 性贸易措施,必须对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 。 但是,货物原产地的认定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 。 为此,
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
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
一国 (地区 )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面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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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原产地规则类别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有两种:
1,优惠原产地规则,我国现行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是有关,曼谷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的规定,用以判断进口货物是否适用,曼谷协定,税率时的原产地认定 。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我国现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除,曼谷协定,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认定,如判断进口货物是否适用最惠国税率,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保障措施等非双边,多边优惠的贸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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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① 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
② 在该国领土或领海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③ 在该国领土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
④ 在该国领土或领海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⑤ 由该国船只在公海捕捞的水产品和其他海洋产品;
⑥ 该国加工船加工的前述第 ⑤ 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⑦在该国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⑧ 该国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
⑨ 该国利用上述 ① — ⑧ 项所列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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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
① 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 4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发生了改变的;
② 加工增值部分所占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 30% 及其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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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是 证明产品原产于某地的书面文件 。 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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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适用
(一 ) 税率适用原则中国 2003年关税税则实行新的进口税则税率栏目 。 进口关税税则分设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和 普通税率 4个栏目 。 现行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共计 7445个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每年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状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制定较最惠国税率更低的 暂定最惠国税率 。 暂定税率只适用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 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进口货物暂定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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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对在 进口配额内的货物 可使用较最惠国税率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货物则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2003年我国对粮、棉、食油、糖、毛、化肥等 11种商品涉及 55个税目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由原国家计委授权有关部门发放《关税配额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对凭《证明》额度内进口的上述 11种商品,实行配额内税率;对无
《证明》进口的,实行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只适用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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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税率适用时间
〈 关税条例 〉 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
80
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一律 以人民币计征 。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以外币计价的,应当由 海关按照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征 。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税额四舍五入计算到分;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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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关税计算
(一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目前,我国对进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有:
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 3种 。
1,从价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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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公式: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法定进口关税税率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83
(3) 计算程序:
① 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 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④ 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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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一: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 10辆,成交价格共为 FOB香港 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 5000
美元,保险费 800美元 。 已知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 43.8% 。
外汇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审定完税价格为 125,800美元 (120000.00美元 +5000美元十 800美元 );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1,031,560.00元;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1,031,560× 43.8% =451,82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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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二:
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 2台,成交价格 为 CIF境内目的地口岸 680,000,00美元 。 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 1% 计征 。 已知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 5
%,外币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审定完税价格为 68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5,576,000,00元;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 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5,576,000× 1% =55,7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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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 50400卷 (规格
135/ 36),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某口岸 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 1港币 =人民币 1.1元,原产地香港适用最惠国税率 155元/ m2,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50,400卷 × 0.05775m2/ 卷 (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 36” 1卷 =0.05775m2)=2,
910.6m2;
进口关税税额 =商品进口数量 × 从量关税税率
=2,910.6m2 × 155元/ m2=451,143.00(元 )
将外币总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554,400.00元 (计征增值税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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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关税
(1)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 。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 ×从量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关税税率
(3)计 算程序:
① 按照 归类 原 则 确定税则归类,将 应 税 货 物 归 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 根据原 产 地 规则,确定 应 税 货 物所适用的 税率 ;
③ 确定其 实际进 口量;
④ 根据完税价格 审 定 办 法,规 定,确定 应 税 货 物的完税价格 ;
⑤ 根据 汇 率使用原 则,将外 币 折算成人民 币 ;
⑥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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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四:
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电视摄像机 20台,其中有 10台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某口岸 5,000美元/台,其余 10台成交价格为 CIF
境内某口岸 10,000美元/台,已知外币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
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其中 CIF境内某口岸 5,000美元/
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 35% ; CIF境内某口岸 10,000美元/
台的关税税率为 13,280元人民币再加 3% 的从价关税;
审定后完税价格分别为 50,000美元和 10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分别为 410000.00和 820000.00元;
前 10台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进口关税税率
=410,000X35% =143,500,00(元 )
后 10台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商品进口数量 X从量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10台 X13,280元/台 +820,000X3%
=132,800+24,600=157,400(元 )
合计进口关税税额 =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143,500,00+157,400=300,900(元 )
89
(二 )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公式出口关税税额 =离岸价格 ÷ (1+出口关税税率 )×
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 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 应税货物的 完税价格 ;
(3)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
(4)按照计算公式正确 计算应征税款 。
90
实例五:
国内某企业从广州出口去新加坡的合金生铁一批,
申报出口量 86吨,每吨价格为 FOB广州 98美元 。 已知外汇折算率 1美元 =人民币 8,2元,确定税则归类,该批合金生铁归入税目税号 7201.5000,税率为 20%,要求计算出口关税 。
[计算方法 ]
审定离岸价格为 8,428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 69,109.60元;
出口关税税额 =离岸价格 ÷ (1+出口关税税率 )× 出口 关 税 税 率 =69,109.60÷ (1+20% ) × 20%
=57,591× 20% =11,518.20(元 )
91
二、进口环节税计算
(一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实例六,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某口岸 US$12,800.00,按兑换率 1美元 =人民币 8.3元,折合人民币为 106,
240.00元 。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 20%,
消费税税率为 17% 。 现计算应征消费税税额 。
92
[计算方法 ]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106,240,00X20% =2,248,00(元 )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 征 消 费 税 税 额 =(完 税 价 格 十 关 税 税额 )÷ (1— 消费税税率 )X消费税税率
=(106,240.00十 2,248.00)÷ (1-17% )
× 17% =153,600(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 17% =26,112.00(元 )
93
(二 )增值税税款的计算例实七,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 US$1,200,00,按兑换率
1美元 =8,3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为 9,
960,00元 。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 12%,
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7% 。 现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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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
计算关税税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9,960.00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征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9,
960.00× 12% =1,195.20(元 )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 =(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 (1-消费税税率 )X消费税税率
=(9,960,00+1,195,20)÷ (1-10% )× 10%
=12,395× 10% =1,239.50(元 )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税额 +消费税税额 )×
增值税税率 =(9,960.00+1,195.20+1,239,50)× 17%
=12,395× 17% =2,107.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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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用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
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US$800,00。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 35%,增值税税率为 17%,
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
[计算方法 ]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 X关税税率
=800.00× 8.3× 35% =6,640X35% =2,324.00(元 )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增值税税额 =(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X增值税税率
=(6640+2,324)X17% =8,964X17% =1,523,88(元 )
96
(三 ) 船舶吨税计算例题: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 8800吨的轮船,船名为,阿拉斯加,,停靠在我国境内某港口装卸货物 。 纳税人自行选择为 30天期缴纳船舶吨税 。
现计算应征的船舶吨税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税率,然后再计算税款 。
净吨位 8800吨的轮船 30天期的优惠税率为
3,00元/净吨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为:吨税 =净吨位 X吨税税率 (元/净吨 )应征船月白吨税 =8800X3,00=26,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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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税费的计算
(一 )监管手续费的计算例题一:国内某一科研单位,进口海关准予免税的仪器一台,该仪器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20,000美元,已知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
98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
免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 3‰ 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 20,000× 8,3=166,000(元 )
免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到岸价格 X手续费费率
=166,000× 3‰ =498,00(元 )
99
国内某一造船企业,进口国家计委批准建造内销远洋船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部分关键部件一批,经海关批准关税准予减按 1% 征收,该批部件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4,000美元,已知关税税率为 5%,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
减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 3‰
减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 4,000× 8,3=33,200(元 )
减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 =货物到岸价格 X(1-批准减税关税税率 ÷ 法定关税税率 )× 手续费费率
=33,200× (1-1% ÷ 5% )30‰ =33,200× 0,8× 3‰
=79,68(元 )
100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 CIF境内某口岸 US$8,000,00。 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 23,240,00,应征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15,
238,80元 。 海关于 2002年 10月 14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 2002年 11月 9日缴纳税款 。 现计算应征的滞纳金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滞纳天数,然后再讣算虚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垒金额 。
税款缴款期限为 2002年 10月 28日,10月 29~ 11月 9日为滞纳期,共滞纳 12天 。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 =滞纳关税税额 × 1‰ × 滞纳天数
=23240,00× 1‰ × l278,88(元 )
代征税滞纳金金滞纳代征税税额 × 1‰ × 滞纳天数
=15,238,80× 1‰ l2=182.87(元 )
应缴纳滞纳金总金额 =278.88十 182.87=461,75(元 )
101
(三 ) 滞报金的计算某一运输工具装载某进出口企业购买进口的货物于 2002年 11月 11日申报进口,但该企业于 2002年 12月
2日才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 。 该批货物的成交价格为 CIF境内口岸 285,000美元 (兑换率为,1美元
=8,3元人民币 )。 现计算应征滞报金 。
[计算方法 ]
首先确定滞报天数,然后再计算应征滞报金申报期限为 2002年 11月 24日,11月 25~ 12月 2日为滞报期,共滞报 8天 。
滞报金计算公式为: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金额 =进出口货物成交价格
× 0.5‰ 滞纳天数 =2365500× 0,5‰ × 8=9462,00(元 )
102
附录 A 中国对部分日本产品征收特别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01年 6月 22日,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 100%的特别关税,以应对日本自该年 4月 23日起对中国大葱、香菇、灯心草三种农产品实施的不公正紧急限制措施。此次加征特别关税的商品涉及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列共 60个,包括小轿车、越野车、
客运车辆等。
据了解,对进口日本车加征特别关税,受影响最大的是从日本进口的中、高档轿车。按照特别关税的计征方法,在北京一向销路较好的日产“风度”,其价格涨到 50万元以上(中国市场原价为 38万元左右);
丰田“凌志IS 200”涨到 65万元以上(中国市场原价为 48万左右)。广州市场上的日本进口汽车价格立马就上了一个“坎”儿,虽然上涨得没有北京十万、二十万的幅度大,但丰田、三菱、日产等品牌的各种车型基本上上调了两、三万。,
103
附录 B 2003年我国对进口商品的关税
2003年我国对 200多种商品实行年度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对有些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从量税,复合税;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不再实行 滑准税 ( 滑准税 是为稳定某一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根据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在一定区域内变化 。 2002年我国对新闻纸 滑准税 率在 3%到 4.5%) ;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 75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 20 个税目的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