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北 政 法 学 院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章 法人
目 录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承担民事权利
与义务的组织。
组织 ———— 法人
事实存在 ———— 法律存在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法人是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债权人戊
债务人丁
物质基础
破 产
法人出资人无须承担
补充清偿责任
,有 限 责 任,
法人: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本质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人否认说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1、无主财产说
2、受益者主体说
3、管理者主体说
(二)法人拟制说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法律技术的产物, 甲乙丙的工具
? 【 德 】 萨维尼
? 个人主义
? 价值主体与工具主体
(三)法人实在说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本来就是一个
法律上的人,
法律不过是确认之,
而不是创造之
? 【 德 】 基尔克
? 团体主义
? 双重价值主体
1、有机体说 —— 与人类比
2、组织体说 —— 独立于人
三、法人制度的产生与社会地位作用
1、罗马法:团体观念的萌芽
2、从个体到合伙
3、从合伙到公司
? 有限责任的萌芽
? 股份制与有限责任
? 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
(一)法人制度的产生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
1、融通资金
债权人
物质基础
“防火墙”2、风险控制
董事、监视
3、专家经营
组织(法人)
甲
乙
丙
(
众
多
股
东
)
丁
巨额资金
股
权
独立流通
4、资本证券化、资本市场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
(二)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成员的集合为基础
财团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
社团法人
成
员
出资 财 产
为成员利益服务
(目的) (手段)
捐赠者捐赠
财 产
捐赠目的
管理人
实现财产目的
(手段)
财团法人
(三)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二,,民法通则, 关于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 —— 以营利为目的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四)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二)机关法人 —— 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三)事业单位法人 —— 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四)社会团体法人 —— 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本国法人,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
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
讨论,我国法人的科学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组织(团体)
丁
甲
乙
丙
甲的权利能力
乙的权利能力
丙的权利能力
丁的权利能力
甲的权利、义务、责任
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丁的权利、义务、责任
彼此独立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属性的限制
2、法律法规的限制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 人 —— 组 织
自然人 —— 有机体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不得享有
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
法人 —— 为特定目的而存在
限制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 享有时间不同?
? 享有范围不同?
? 平等性上不同?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法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法律
法律事实
主观权利
事件
行为
实施,行为” 法律事实的能力
意志支配 下的人的活动意志力
(二)特征
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始同终
2、法人的行为能力能够完全实现权利能力的要求
3、法人的行为能力系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
法人机关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法人 对自己的 侵权行为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实施者 —— 法人工作人员
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责任
何种情况下,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应被视为
法人的行为,并由法人承担行为的责任后果?
—— 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
—— 执行职务的行为
—— 与法人营业有关的行为
?
?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产生
? 形成法人意思
? 对内管理法人事务
? 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
? 法人的组成部分
? 由个人或者个人的集体组成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权力机关 —— 形成法人意思
执行机关 —— 执行法人意思、对外表示
监督机关 —— 监督执行机关的活动,向权力机关负责
可分立
可合一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拟制说
法人 机关
不具有行为能力
代理
? 法人为法律拟制之人
? 无机体 —— 没有意志 —— 无行为能力
? 法人机关外在于法人
? 比照自然人,引入代理机制
法人与法人机关
之间的关系,为两个
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
法人机关
法定代表人
对内:形成意思 (决策)
对外:代表法人做出表示
(决策的对外表达)
法人实在说
? 法人为实在之人
? 有机体 —— 有意志 —— 具有行为能力
? 法人机关内在于法人 —— 意志机能
? 代表制
法人与法人机关
之间的关系,为一个
民事主体的整体与局
部的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被代表人
代表人
相对人
表示者:被代表人
后果归属
表示实施者:代表人
代理
代表与代理
代表
? 被代表人 —— 代表人,整体与部分
? 代表人所表示的,是被代表人的意思
? 不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相对人表示者:代理人
后果转承
(代理权) (知道代理之存在)
代表与代理
代表
? 被代理人 —— 代理人,两个人
? 代理人所表示的,是自己的意思
? 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人的“成立”与“设立”
时间A B
团体形成 法人形成
依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设立,设立者依照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法人的成立,法人设立的终点(结果),并标志着法人以后“成立”的状态
(二)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 依法设立 —— 程序依法、实体依法
? 必要的财产、经费 —— 权利能力的物质基础,人格要素
? 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 人格要素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最终结果
(三)法人设立的原则
? 自由设立主义 —— 法律不予干预
? 特许设立主义 —— 国家特许
? 许可设立主义 —— 法定条件+行政许可 —— 登记
? 准则设立主义 —— 法定条件 —— 登记
? 强制设立主义 —— 依照法令强制设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变更
(一)概念 法人重要事项的变更 重要事项
记载于法人登记的事项
组织、目的、资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登记变动
(二)组织变更
1、法人的合并
甲
乙
丙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甲
乙
甲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2、法人的分立
新设分立
派生合并
丙
乙
甲
乙甲
分立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分立后的法人继受
讨论,分立后若干法人的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三、法人的终止
(一)法人终止的原因
—— 被撤销
—— 解散
—— 破产
—— 其他原因
时间A B
原因发生 法人消灭
依法定程序,了结法人事务的过程
“清算”
注销登记
清算法人法人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为清算之必要 保留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清算的程序
1、清算人 —— 由法人终止的决定人召集、组织
2、清算人职责
? 清理财产
? 了结现务
? 清理债权、债务
? 移交剩余财产
? 作清算报告
? 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章 法人
目 录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承担民事权利
与义务的组织。
组织 ———— 法人
事实存在 ———— 法律存在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法人是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债权人戊
债务人丁
物质基础
破 产
法人出资人无须承担
补充清偿责任
,有 限 责 任,
法人: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本质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人否认说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1、无主财产说
2、受益者主体说
3、管理者主体说
(二)法人拟制说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法律技术的产物, 甲乙丙的工具
? 【 德 】 萨维尼
? 个人主义
? 价值主体与工具主体
(三)法人实在说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本来就是一个
法律上的人,
法律不过是确认之,
而不是创造之
? 【 德 】 基尔克
? 团体主义
? 双重价值主体
1、有机体说 —— 与人类比
2、组织体说 —— 独立于人
三、法人制度的产生与社会地位作用
1、罗马法:团体观念的萌芽
2、从个体到合伙
3、从合伙到公司
? 有限责任的萌芽
? 股份制与有限责任
? 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
(一)法人制度的产生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
1、融通资金
债权人
物质基础
“防火墙”2、风险控制
董事、监视
3、专家经营
组织(法人)
甲
乙
丙
(
众
多
股
东
)
丁
巨额资金
股
权
独立流通
4、资本证券化、资本市场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
(二)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成员的集合为基础
财团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
社团法人
成
员
出资 财 产
为成员利益服务
(目的) (手段)
捐赠者捐赠
财 产
捐赠目的
管理人
实现财产目的
(手段)
财团法人
(三)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二,,民法通则, 关于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 —— 以营利为目的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四)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二)机关法人 —— 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三)事业单位法人 —— 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四)社会团体法人 —— 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本国法人,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
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
讨论,我国法人的科学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组织(团体)
丁
甲
乙
丙
甲的权利能力
乙的权利能力
丙的权利能力
丁的权利能力
甲的权利、义务、责任
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丁的权利、义务、责任
彼此独立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属性的限制
2、法律法规的限制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 人 —— 组 织
自然人 —— 有机体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不得享有
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
法人 —— 为特定目的而存在
限制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 享有时间不同?
? 享有范围不同?
? 平等性上不同?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法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法律
法律事实
主观权利
事件
行为
实施,行为” 法律事实的能力
意志支配 下的人的活动意志力
(二)特征
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始同终
2、法人的行为能力能够完全实现权利能力的要求
3、法人的行为能力系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
法人机关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法人 对自己的 侵权行为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实施者 —— 法人工作人员
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责任
何种情况下,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应被视为
法人的行为,并由法人承担行为的责任后果?
—— 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
—— 执行职务的行为
—— 与法人营业有关的行为
?
?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产生
? 形成法人意思
? 对内管理法人事务
? 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
? 法人的组成部分
? 由个人或者个人的集体组成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权力机关 —— 形成法人意思
执行机关 —— 执行法人意思、对外表示
监督机关 —— 监督执行机关的活动,向权力机关负责
可分立
可合一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拟制说
法人 机关
不具有行为能力
代理
? 法人为法律拟制之人
? 无机体 —— 没有意志 —— 无行为能力
? 法人机关外在于法人
? 比照自然人,引入代理机制
法人与法人机关
之间的关系,为两个
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
法人机关
法定代表人
对内:形成意思 (决策)
对外:代表法人做出表示
(决策的对外表达)
法人实在说
? 法人为实在之人
? 有机体 —— 有意志 —— 具有行为能力
? 法人机关内在于法人 —— 意志机能
? 代表制
法人与法人机关
之间的关系,为一个
民事主体的整体与局
部的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被代表人
代表人
相对人
表示者:被代表人
后果归属
表示实施者:代表人
代理
代表与代理
代表
? 被代表人 —— 代表人,整体与部分
? 代表人所表示的,是被代表人的意思
? 不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相对人表示者:代理人
后果转承
(代理权) (知道代理之存在)
代表与代理
代表
? 被代理人 —— 代理人,两个人
? 代理人所表示的,是自己的意思
? 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人的“成立”与“设立”
时间A B
团体形成 法人形成
依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法人的设立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设立,设立者依照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
法人的成立,法人设立的终点(结果),并标志着法人以后“成立”的状态
(二)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 依法设立 —— 程序依法、实体依法
? 必要的财产、经费 —— 权利能力的物质基础,人格要素
? 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 人格要素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最终结果
(三)法人设立的原则
? 自由设立主义 —— 法律不予干预
? 特许设立主义 —— 国家特许
? 许可设立主义 —— 法定条件+行政许可 —— 登记
? 准则设立主义 —— 法定条件 —— 登记
? 强制设立主义 —— 依照法令强制设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的变更
(一)概念 法人重要事项的变更 重要事项
记载于法人登记的事项
组织、目的、资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登记变动
(二)组织变更
1、法人的合并
甲
乙
丙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甲
乙
甲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2、法人的分立
新设分立
派生合并
丙
乙
甲
乙甲
分立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分立后的法人继受
讨论,分立后若干法人的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三、法人的终止
(一)法人终止的原因
—— 被撤销
—— 解散
—— 破产
—— 其他原因
时间A B
原因发生 法人消灭
依法定程序,了结法人事务的过程
“清算”
注销登记
清算法人法人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为清算之必要 保留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清算的程序
1、清算人 —— 由法人终止的决定人召集、组织
2、清算人职责
? 清理财产
? 了结现务
? 清理债权、债务
? 移交剩余财产
? 作清算报告
? 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