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北 政 法 学 院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之债
目 录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一、无因管理的意义和性质
二、无因管理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意义 互助、互利;助人为乐
性质 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一)与不当得利 ?,得利”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利益?,得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二)与侵权行为 ? 是否为他人利益? 造成他人损害,还是使得他人获得利益
(三)与无权代理 ? 管理事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一、构成要件
二、无因管理的类型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利益
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1、真正的无因管理 ——符合上述要件的无因管理
2、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 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为之管理
? 违法事项
? 不能发生债的关系
? 本人亲自事实的行为
? 单纯的不作为
排除
(一)真正的无因管理与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 为自己利益所为的“无因管理”
? 纯粹为了自己利益而为之管理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 ——
? 本人确实获得利益的,可以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则
? 本人没有获得利益的,不得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则
(二)适法的无因管理与违法的无因管理
1、适法的无因管理 ——管理行为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2、违法的无因管理 ——管理行为不利于本人,或者违反本人的意思
违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 ——
? 不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则
? 造成本人损害的,适用侵权法的规则
? 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的管理行为,即使违法本人意思,
也构成无因管理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管理人义务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管理
? 谨慎管理
(二)通知义务
能够通知本人的,先行通知,再按照本人的意志进行管理
(一)适当管理义务
(三)报告与计算义务
? 管理进行中,报告管理进行之状况
? 管理完成后,结算移交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三、管理人的权利
? 不以以本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限
? 因管理活动所受之损失,有权要求本人赔偿
? 管理人有过错,可减轻赔偿数额
? 管理活动支出的费用,有权要求本人偿还
?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一)必要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 不包括报酬
? 管理活动所负之债务,有权要求本人代位清偿
?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二)负债清偿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之债
目 录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一、无因管理的意义和性质
二、无因管理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意义 互助、互利;助人为乐
性质 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
(一)与不当得利 ?,得利”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利益?,得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二)与侵权行为 ? 是否为他人利益? 造成他人损害,还是使得他人获得利益
(三)与无权代理 ? 管理事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一、构成要件
二、无因管理的类型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利益
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1、真正的无因管理 ——符合上述要件的无因管理
2、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 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为之管理
? 违法事项
? 不能发生债的关系
? 本人亲自事实的行为
? 单纯的不作为
排除
(一)真正的无因管理与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 为自己利益所为的“无因管理”
? 纯粹为了自己利益而为之管理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 ——
? 本人确实获得利益的,可以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则
? 本人没有获得利益的,不得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则
(二)适法的无因管理与违法的无因管理
1、适法的无因管理 ——管理行为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2、违法的无因管理 ——管理行为不利于本人,或者违反本人的意思
违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 ——
? 不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则
? 造成本人损害的,适用侵权法的规则
? 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的管理行为,即使违法本人意思,
也构成无因管理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管理人义务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管理
? 谨慎管理
(二)通知义务
能够通知本人的,先行通知,再按照本人的意志进行管理
(一)适当管理义务
(三)报告与计算义务
? 管理进行中,报告管理进行之状况
? 管理完成后,结算移交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三、管理人的权利
? 不以以本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限
? 因管理活动所受之损失,有权要求本人赔偿
? 管理人有过错,可减轻赔偿数额
? 管理活动支出的费用,有权要求本人偿还
?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一)必要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 不包括报酬
? 管理活动所负之债务,有权要求本人代位清偿
?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二)负债清偿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