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1: 日照电厂的项目融资
我国首例项目融资是山东日照电厂项目。这一项目1993年3月由国家计委正式立项。山东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进入凹世纪90年 代,山东经济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但电力缺乏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为此,山东省政府经过认真勘察、仔细论证,决定在沿海新兴城市日照市兴建一个热电厂,并由国家计委立项,充分表明了该项目的分量和前景。由于本项目投资额较大(一期工程装机容量2×35万千瓦,投资人民币49亿元),单靠国内资金是难以承受的,于是山东省电力公司代表中方与以色列著名大财团国际联合开发财团(UDI)签署了《中外合作经营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协议书》
(简称《山东电力协议》)。以下,对山东日照电厂项目进行具体的论述。
(一)如何确定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贷款利率)
按照大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安排惯例,项目合作经营公司需要负担该项目所需资金的25%左右,其余资金则需在国内外筹措,UDI公司的任务之一便是利用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信誉和经验,为合作公司在境外筹集贷款。UDI公司派出专门人员,探讨了各种融资渠道,到1994年7月确定以德国和西班牙银行的出口信贷为主,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解决境外融资。不久,中国总理出访德国期间,签署了设备供应和提供出口信贷的意向书。获得出口信贷意味着项目将购买德国和西班牙两国的发电设备,而采用“项目融资”方式意味着复杂的合同安排和艰苦的利率谈判。为了增加贷款银行的信心,UDI还建议著名的设备供应商西门子公司加入到合作公司中来;为了融资更加顺利地进行,合作公司中方又邀请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担任中方财政顾问。
由于利率谈判从一开始就以浮动利率为基础进行,而美元长期贷款利率当时已升至8.6%—9.0%,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势必推动发电成本的上升,电网无法接受。因此,作为合营项目公司来说,必须争取固定的优惠利率。在项目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主持下,与贷款方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将大部分贷款的贷款利率确定为经合组织(OECD)规定的优惠利率。1995年1月14日,在北京草签了贷款条件清单、设备供应合同和中外合营合同。
整个项目贷款额为3.5亿美元,其中85%为出口信贷,利率在德国和西班牙两家银行分别为6.6%和5.95%,综合利率为6.27%左右,期限为12—16年。其余贷款为商业贷款,利率按国际惯例实行浮动制。由中外7家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7%、山东华能公司25.5%、山东电力公司7.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照市经济发展公司,外方两家股东分别为以色列UDI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经营的日照电厂项目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获得贷款后正式启动。
(二)如何转移和分散项目的风险
仔细考察便可以发现,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相当复杂、严谨。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股东的合营合同为基础,把各投资方、贷款银行、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30余家企业,组织在日照项目的合同中。 那么,项目的风险又是如何在股东和有关各方面分散的呢?
第一,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电力公司给予合营项目公司及两家贷款银行的支持保证,是应合营项目公司的外方和两家贷款银行的要求做出的,内容是从政府角度对项目表示支持,并且对未来电价作了承诺,对外汇汇出的有关情况作了解释。电站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电价,而中国属于政府控制电价的国家,电价一直偏低,按当前规定,我国对引进外资建设的电厂实行了“新电新价”政策,规定新建电厂电价可以把发电成本、投资方回报、银行贷款本息费用包括在全部成本内,以保证投资收益。再加上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保证就很有实际意义。此外,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实现外汇自由兑换,而电站的未来收益只能是人民币形式,因此对外方作出换汇和汇出许可的说明,也是必要的。这一支持保证实际上消除了贷款方的政策风险。
第二,合营项目公司与作为承包商的山东电力公司签署的供煤、运行、维护和购电合同以及电厂发展合同,实际上是保证工程完工的合同。按此合同规定,山东电力公司在正式开工42个月内按固定预算完成电厂建设。如果提前完成,则净收入归山东电力公司,用于奖
励供货商和施工公司;如果工期拖延,则全部责任和损失由山东电力公司承担。购电合同从市场角度对项目的最终收益起了根本性保证作用:合营项目公司把购电合同的运行交给山东电力公司,合同规定后者必须保证年发电时间在5500小时以上,按月向项目公司支付电费。在购电合同之下,又有山东电力公司与设备、燃料供应商的两大组共六项合同保证购电合同的正常运行。
第三,《山东电力协议》的签署内容,实际上是重申山东电力公司在运行购电合同中关键条款的规定,特别是支付电费的义务。但这份协议签署的特殊性在于贷款方——德国、西班牙两家银行成为与山东电力公司相对协议的另一方。这一协议的签署,实际上是确认贷款方有权向山东电力公司追索相应债务。
第四,“保证协议”使贷款方取得还款更具操作性。“保证协议”是由贷款方、建设银行为一方,合作公司为另一方签署的,协议规定,今后项目的全部现金收入,必须进入建设银行监管的专门账户,并确定国外贷款为优先债务;贷款方还为此设计了一整套保证账户结构。
第五,德国、西班牙两家银行分别向本国的信贷保险机构取得了贷款风险担保。
日照电厂项目的贷款期限为12-16年,期限长,变数多,风险也就含在这种背景中。对于投资者和贷款者来讲,既要赚取利润又要减少风险,利益是一致的。为此,双方共同完成的上述环环相扣、交互作用的合同结构,为未来的风险设置了一道道屏障,层层阻隔,实现项目风险的转移和分散。
讨论题:
1.山东日照电厂项目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哪些可借鉴的经验?
2.在国际市场上融资时,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