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外汇风险防范与控制——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纪要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项目计划,6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青岛主持召开了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部分分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等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共80余名代表,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纽约分行(FRSNY)、德意志联邦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米德兰银行(HSBC MIDLAND)的7名专家及UNDP北京代表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防范与控制银行业风险目前已列入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加强外汇业务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较晚,经验不足;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我国外汇经营业务的职能部门,在推动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管理经验不足的考验。因此,适时进行外汇风险控制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正是此次国际研讨会召开的目的。 国际清算银行的George Pickering先生讲述了“资金风险管理以及市场风险与涉险价值技术的应用”,德意志联邦储备银行的Volker Hartmann先生介绍了“德意志联邦银行的风险管理及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情况”,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纽约分行的Chris McCurdy先生讲述了外汇交易结算风险管理问题”,米德兰银行的Chris Ignatowicz先生介绍了“外汇交易的流程”,日本银行的Takeshi kimura先生讲述了“衍生金融工具及其风险的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Dmitri Menchikov先生讲述了“敞口头寸限额的确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高云副处长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经营业务的管理政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部副总经理陈菁介绍了“中国外汇市场的运作现状以及外汇市场的清算风险管理”,中国银行国际部资金处张鹏副处长介绍了“该行加强外汇交易风险管理的措施”,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信贷处许金雷处长介绍了该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中信实行银行国际业务部交易员孟祥斌介绍了该行“外汇风险控制及交易软件的开发情况”。围绕着如何防范和控制外汇风险,中、外与会代表进行热烈的讨论,现综述如下: 一、外汇风险控制已成共识 会议认为,一旦发生操作失误,不仅会使本国的金融界乃至政界产生危机,而且会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震动。通常,外汇风险包括以下几种风险: 1、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汇率或利率变动造成的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对手在到期时因信用发生问题或破产等,不能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和支付到期款项而出现的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欠佳,在需要资金时,不能将手中资产顺利变现扎平造成流量缺口,使资金周转失灵所面临的风险。 4、结算风险/清算风险。在外汇交易的到期交割日,在一方将卖出货币汇给交易对方,却不能及时收到相对应的买进的另一种货币,便会带来风险。也有人将结算风险与未到期的远期合约风险一同归并为信用风险。 5、业务操作风险。由于交易人员的操作失误,或有意隐瞒实情,或系统发生错误及出现故障而可能造成亏损的风险。 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外汇风险控制方面的区别 1、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承担和控制外汇风险的目标不同。如德意志联邦银行,其承担并控制风险的根本目标是稳定汇率,特别是保持最佳的汇率水平,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全面、综合地控制外汇风险,尤其是控制市场风险是不现实的。但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市场外汇经营业务的过程,是承担各种风险获取利益的过程,期间采取适当的外汇风险控制措施,会使各商业银行取得更大的利益。 2、中央银行外汇风险管理措施与商业银行外汇风险控制方法不一致。国际外汇管理局作为银行外汇买卖业务的监管部门,是通过制定专项业务规章制度、建立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交易硬件的现场核准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等措施,来维护国内金融机构外汇买卖业务的合规经营和稳健经营。这些措施将保护各商业银行在市场规则的框架内公平竞争,监督他们的经营质量和外汇风险控制质量,会促使其不断地、主动地进行自律管理。对商业银行而言,控制外汇风险的方法来自于外部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和银行自身的控制手段。应考虑设置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配合涉及风险控制的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他们那里取得有关风险控制的信息并进行综合整理,以向高级管理层提供控制风险的总体策略。 三、控制外汇风险的技术和措施在不断发展 1、关于计量市场风险的方法 由于公认会计原则价格计量方面的特定要求,涉及市场风险时,资产负债表内的风险和表外风险同时予以充分考虑,这一点在新创新的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业务计量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评估市场风险的传统方法是价格的敏感度分析,目前,正由敏感度分析向涉险价值方法(Value-at-Risk)过渡。涉险价值方法是国际认同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型,构成了“巴塞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它是针对某一资产组合,按市场波动的历史数据计算出一定期限内、一定概率条件下,资产组合风险参数可能的波动范围及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并规定计算出的涉险价值与银行资本金的比率要求。这样,可以确保这一潜在损失得到自有资金的补偿,防止过分投机。 2、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控制信用风险,从市场操作方面看,应认真做好授信额度的管理,应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或有关人员的调查、研究结果,评估效果对手的信用风险;也可以根据与交易对手相关的参数——预期的违约程度、与交易产品相关的参数——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和风险暴露程度测定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的测试 控制流动性风险,首先要确定资产的正常流动性需求,通过具体考察资产负债情况对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另一方面是流动性重点测试,是对某一假设情况运作时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研究,这一方法既适用于中央银行,也适用于商业银行;虽然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极小,但重点测试往往会缓解或解除低风险资产的不流动造成的“短线”冲击,甚至有时会发现重大问题。 4、结算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许多人认为,结算风险只是一种隔夜风险,但由于银行不断地买入、卖出,且每一笔业务从开始到结帐、对帐完毕需要的时间远不止1-2天,所以银行总是始终承担着结算风险。 首先,授信额度管理作为控制信用风险的一种方法,同时对加强外汇结算风险控制也很重要。 其次,结算帐户管理一方面为了分散结算风险,同种货币在不同的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对同种货币的不同类交易业务,集中使用相同的帐户。对往来帐户核对的时间性要求,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减少错误持续的时间间隔。改进和增加重新对帐系统虽然会花费一定的财力,但这一系统一旦实施,可以使结算风险降低30%。 第三,是改进外汇结算业务的程序。如改总额结算为净额结算,减少风险暴露的资金数量,包括双边净额结算(Bilateral Nettings)、多边净额结算(Mul-tilateral Nettings)、连续的关联结算(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等。 四、对外汇敞口头寸、金额各国有不同规定 为减少风险,各国中央银行一般对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金的比率都做出规定,但根据各国经济发展的程度及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各国对上述比率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据基金组织对59个国家有关当天敞口头寸与资本金比率规定的调查,完全没有比率限制的有9个国家,规定在10%以下的有5个国家,规定不超过20%的有25个国家,规定不超过30%的12个国家,不超过40%的2个国家,不超过50%的3个国家,不超过15%的3个国家。 五、德意志联邦银行风险管理的有关介绍 1、德意志联邦银行的风险管理目标是稳定汇率,因而作为德国的中央银行,即使具有完善的外汇风险控制系统,也不可能综合地控制风险,这与商业银行控制外汇风险的目标不一样。 2、德意志联邦银行采取保守的会计计量原则。在年终报告中,对外汇卖出交易业务,按全年中的最低价格反映,外汇买入交易业务按全年平均数反映,因而,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常常与按现实的市场价格估算的资产负债情况大相径庭,后者的实际收益大大高于前者。最近,这种核算方法产生的黄金低估,使德意志联邦银行与德国财政部门产生评估结果上的分歧。但是,德国政府的不同意见不会影响德国中央银行运作的独立性。 3、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承担结算风险。德国境内所有的货币市场运作均要求以抵押品作担保。这一方法虽然涉及到抵押品的托管、有时甚至因交易需要要筹集资金购买抵押品等一系列问题,但确使德意志联邦银行从未蒙受因结算风险造成的损失。 六、我国中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和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发展概况 1、外汇风险控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经营机构,都将外汇风险控制作为管理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管理外汇业务的职能部门,正在不断学习和借鉴国际上金融监管的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外汇风险的控制措施;各家银行亦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不断改进防范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2、中资银行的外汇业务取得发展 自1984年我国中资银行开始本外币业务交叉经营以来,外汇业务呈持续稳定增长之势,外汇业务竞争激烈,外汇市场中的份额比重正在逐年发生变化。 但中资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中资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原则 外汇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是:以维护金融机构合规和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为宗旨,建立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加强市场营运监管和疏通市场退出程序;对全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和结构进行调节,使其符合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促使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行。 七、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及其清算管理 我国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是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在原有的外汇调剂市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全国银行间的外汇交易统一纳入中国外汇交易系统。 1、外汇交易系统的组织原则 外汇交易系统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中国外汇交易系统负责市场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法规并对外汇交易活动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市场调控,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2、中国外汇交易系统的清算程序 中国外汇交易系统的外币资金清算通过境外帐户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实行两级清算制度,即各分中心负责当地会员的结算,总中心负责各分中心的差额清算,人民币资金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转帐或电子联行系统办理清算。 3、中国外汇交易系统的清算风险控制 清算风险主要来自会员单位不能及时划付资金造成的风险,以及总中心及会员的境外帐户行由于经营不善或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倒闭或不能对外支付造成的风险。此外,交易系统本身发生故障也会影响资金的清算速度。因此,控制清算风险的措施包括严格审查会员单位的入市资格,选择风险防范严密、信誉好的境外帐户进行清算,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以及采用先进的网络系统等。 讨论题: 比较分析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在控制外汇风险方法上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