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课件
第十九章 土地税收
第一节 税收制度概论
第二节 土地税收概论
第三节 中国土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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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概念和特性
二、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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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经济目标,
按预定的标准进行的非惩罚性地、强
制地从私人部门向公有部门的资源转
移。
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
律规定程序和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
收入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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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特性
税收的本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三个
特性:
( 1)强制性
( 2)无偿性
( 3)固定性
三个性质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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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
是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税
收管理体制等的总称,是国家处理回收
分配关系的总规范。
税收制度由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
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附加、
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 要素构成 。
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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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
?纳税人 是国家行使课税权所指向的单
位和个人,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 和 负税人 不同。纳税人是直接
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
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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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课税对象
?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
课税目的物,即国家对什么事物征税。
? 课税对象决定税收的课税范围,是区别
征税与不征税的主要界限,也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 根据课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全部税种分
为 5大类: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
税和行为目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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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基
税基 是课税基础的简称,又称计税依
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有 实物量 和
价值量 两种计量单位:
? 实物量,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
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 ;
? 价值量,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
额,营业税中的营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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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税率
? 税率 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它是
税额同课税对象的比值。
? 按税率和税基的关系,可划分
为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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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 也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
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
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
比例税率 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
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固定的比例征
税。又可分成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
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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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税率 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
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由低
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
额越大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又可按照计算方法划分
成 全额累进 和 超额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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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税收的概念及特点
二,土地税收的功能
三,土地税收的分类
四,土地税收的计税依据
土地税收概论
土地税收,是国家以
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
其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
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
偿地、强制地、固定地
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
种税收。
1、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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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收与地租有何区别?
?(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 2)两者存在的基础不同。
?( 3)两者的分配层次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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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税收的特点
?土地税收是国家税收中最悠久的
税种
?土地税收以土地制度为基础
?土地税收税源稳定
?土地税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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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收的功能
1,保障国家财产收入;
2,抑制土地投机;
3,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
合理利用;
4,调节土地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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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收的分类
从计征标准和税种属性划分,可以分成 土
地财产税 和 土地收益税 。
1,土地财产税,是将土地看做财产而课
征的一种税。
课税方式
从量 土地财产税
从价 土地财产税
依面积
依等级
土地价值税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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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税收中, 都以土地的价格作为衡量
土地财产数量的依据和课征土地财产税的
依据 。
? 依据土地的具体存在状态, 土地财产税分
为:
1,土地取得税 —— 包括土地遗产税, 土地赠
与税, 土地登记税 ( 契税 ) 等;
2,土地保有税 —— 包括地价税, 房产税, 房
地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3,土地流转税, 针对土地流转的所得而课税,
实质是对土地财产价值的实现而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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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所得税,是按土地收益额的
高低而课征的一种税。
总收益法
按具体的计算方法 纯收益法
估定收益法
租赁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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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税制的比较
从公平原则来讲,所得税式的土地税要优于
财产式的土地税。
以征收难易程度来讲,所得式的土地税较财
产式的土地税的征收更困难。
以征收标准的经久性而言,以土地面积为征
税标准较有经久性,土地价值次之,收益
或所得又次之。
然而,就实际征收而言,土地税如采用所得
方式征收,最符合现代经济要求,但由于
手续繁琐,征税成本高,所以多主张征收
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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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注,其中按地价征收最为科学合理,近代各国
普遍采取这种计税方法。
1、土地面积
2、土地收益
3、土地价格
土地总收益
土地纯收益
中国土地税制及其改革
一、中国土地税制的演变
二、中国现行土地税制三、
现行土地税制的改革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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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直接将房产和地产作为
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
产税、契税等,共有 14种税收。以
下按 4个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
行为税类、流转税类)分别予以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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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类
1.农业税 (取消)
2.农业特产税 (取消)
3.牧业税 (未统一征收办法)
4.企业所得税中的土地税
5.个人所得税中的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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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所得税中的土地税
企业所得税的组成部分
( 1) 纳税对象,纳税人每一年度内房地产
租金所得和转让房地产所得扣除“准予扣
除项目”的金额。
( 2) 税率和适用税额, 33%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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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组成部分
( 1) 课税对象,纳税人每一年度内房地产
租金所得和转让房地产所得
( 2) 税率和适用税额, 20%的比例税率
( 3) 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租赁 —— 为每次取得的收入(一月一
次)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房地产转让 —— 为转让财产收入额扣除财产
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5.个人所得税中的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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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税类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
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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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镇土地为课税
对象,向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税。
( 1) 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2) 课税对象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的土地
( 3)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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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城镇土地使用税率
级别 人口 ( 万 ) 税额 ( 元 /平米,年 ) 四川省
? 大城市 >=50 0.5~10 0.5~5
? 中等城市 20~50 0.4~8 0.4~4
? 小城市 <=20 0.3~6 0.3~3
? 县城, _ 0.2~4 0.2~2
建制镇, 0.2~1
工矿区
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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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
?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四川省:分两次缴纳 (当年五月一
次、十一月一次)。
( 6) 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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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
税。
( 1) 纳税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
( 2) 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包
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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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 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
地增值额。
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土地增值额 (=转让收入-规定扣除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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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
额高出应扣除项目金额的倍数不同,税率
不同:
增值额高出应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
<50% 30%
50% ~100% 40%
100% ~200% 50%
> = 2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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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公式如下:
?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应纳
税额=土地增值税额 × 30%;
?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未超过
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额 × 40%-扣
除项目 × 5%;
?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未超过
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额 × 50%-扣
除项目 × 15%;
?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应纳税
额=土地增值税额 × 60%-扣除项目金额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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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扣除项目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
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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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
日起 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 6) 减税、免税
( 7)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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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税,是向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征收
的一种税。
( 1) 纳税人,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
位和个人。
( 2) 课税对象,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
矿区的房产。
( 3)课税依据:
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
10- 30%后的余值;
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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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 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 12%。
( 5) 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6) 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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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契税,系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
当事人签订契约时按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对
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带有规费性质,按政策的不同而有
所不同。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
点。
( 1)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
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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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课税对象
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 3) 税率
1997年国务院修改契税条例,在全国
实行浮动税率,契税税率范围为 3%~ 5%。
各地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
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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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计税依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
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
格核定;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
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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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 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
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
? 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定之日起 10日内办理
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
内缴纳税款。
( 6) 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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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税类
1.耕地占用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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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
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1) 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的单位和个人。
( 2) 课税对象
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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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
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
次性计算征收。
( 4) 税率和适用税额
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 4个档次
(以县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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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税率
人均耕地 ( 亩 ) 税额 ( 元 /m2 ) 四川省
<=1 2 ~ 10 4 ~10
1~2 1.6 ~ 8 3 ~8
2~3 1.3 ~ 6.5 1.5 ~6.5
>3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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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 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土管部门发放征
(占)用土地通知书和划拨用地之前,由
征收机关通知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
地点缴纳。
?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 30天。
( 5) 加成征税
( 6) 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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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转税类
营业税 ——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中
的营业税。
( 1) 纳税对象,我国境内有偿销售不动产,
必须缴纳营业税。
( 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3)税率,5%
( 4)计税依据: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
动产,采用预收款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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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土地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 改革的目标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
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 改革方向 ——要建立以土地收益分配为
核心的土地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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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模式设想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 土地税制改革必须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密
切联系起来
? 要同其他税种及税法相适应
? 要同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
? 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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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何为土地税收?
?2、税收及土地税收的特性?
?3、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4、税率分为哪三种,解释?
?5、中国现行的土地税收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