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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合同法律制度钟亚华 王金荣
2
。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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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合同的概念,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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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2) 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 3)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 4)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
5
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6
二、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
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7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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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
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
9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这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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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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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是指合同是否有效 。 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 1) 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 2) 无效合同; ( 3) 可撤销合同;
( 4) 效力待定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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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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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是指已经订立,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
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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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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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合同
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
但并不属于前面所讲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
16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17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
18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抗辩权 就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
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 先履行 ) 抗辩权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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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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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称做合同保全措施 。
保全措施包括:
1.代位权;
2,撤销权 。
21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主要方式
合同的担保 是指为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
由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担保的主要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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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 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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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转让可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合同承受三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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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可分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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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主要形式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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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般来说,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六 章 合同法律制度钟亚华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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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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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合同的概念,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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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 2) 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 3)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 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 4)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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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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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
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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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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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
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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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这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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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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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是指合同是否有效 。 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 1) 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 2) 无效合同; ( 3) 可撤销合同;
( 4) 效力待定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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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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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是指已经订立,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
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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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 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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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合同
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
但并不属于前面所讲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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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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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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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抗辩权 就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
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 先履行 ) 抗辩权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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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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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称做合同保全措施 。
保全措施包括:
1.代位权;
2,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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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主要方式
合同的担保 是指为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
由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担保的主要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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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 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按照变更后的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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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转让可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合同承受三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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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可分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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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违 约 责 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主要形式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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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般来说,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