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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钟亚华 王金荣
2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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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4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特征,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5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按企业财产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按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6
.
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按企业的所属行业 商业企业建筑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法人企业按企业的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7
二、我国企业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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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概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
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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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狭义 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国家在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广义 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国家在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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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设立的条件
设立的程序
企业的变更,变更的形式,变更的程序
企业的终止,终止的原因,终止的程序
11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力:
产,供,销方面的权利人,财,物方面的权利
义务企业对国家的义务企业对社会的义务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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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组织机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负责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监督机构
稽查特派员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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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是指 1999年 8月 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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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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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条件,权利及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管理的方式、
管理的内容
16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 1) 依法申请贷款;
( 2)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3) 拒绝摊派权;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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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 2) 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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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
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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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概念
合伙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 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人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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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登记
21
三、合伙企业财产
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财产的性质,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
22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事务执行的形式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23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实际上是指有关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涉及到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等问题 。
24
六、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
入伙 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退伙 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解散 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 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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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职工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 二 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钟亚华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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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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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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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企业 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特征,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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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按企业财产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按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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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按企业的所属行业 商业企业建筑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法人企业按企业的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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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企业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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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概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
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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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狭义 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国家在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广义 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国家在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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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设立的条件
设立的程序
企业的变更,变更的形式,变更的程序
企业的终止,终止的原因,终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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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力:
产,供,销方面的权利人,财,物方面的权利
义务企业对国家的义务企业对社会的义务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12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组织机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负责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监督机构
稽查特派员
监事会
13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是指 1999年 8月 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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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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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条件,权利及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管理的方式、
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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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 1) 依法申请贷款;
( 2)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3) 拒绝摊派权;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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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 2) 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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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
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9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概念
合伙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 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人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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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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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财产
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财产的性质,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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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事务执行的形式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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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实际上是指有关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涉及到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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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
入伙 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退伙 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解散 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 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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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职工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