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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经济法概述钟亚华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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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五节 诉讼时效
第六节 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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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体系
诉讼时效
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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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德国 1915,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
1916,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
1918,战时经济复兴令,
1919,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
在 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首创性地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
我国相继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律制度,等一大批经济法律,已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经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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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综合性
(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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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就经济关系而言,可以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应由民商法统一进行调整。
一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干预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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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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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1)遵循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2)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原则;
( 3)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 4)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
( 5)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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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作用
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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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干预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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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3)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
( 4)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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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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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
(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干预或接受干预的社会组织、
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的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必需品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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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如下:
(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 4)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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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主要有,所有权、法人财产权、
经济职权、债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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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义务是经济法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①义务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②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③义务主体如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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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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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 2)经济法主体,即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 3)经济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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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由根据经济法律法规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来的各个经济法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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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经济组织管理法的作用在于依法确立经济法主体,主要是依法确立市场主体。
因此,这一部分也可以叫做市场主体法。
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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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平、自由竞争、保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失灵,,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形成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广告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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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主要是通过财政、税收、货币、价格等各种经济杠杆间接地调控市场,以影响改变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从总体上保证经济的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主要包括:计划法、税法、金融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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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社会分配的法律制度
指国家在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及为生活发生困难的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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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其形式渊源而言的,
其含义是经济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具体有以下几种: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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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形式制定主体 地位及效力 表现形式
1.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仅次于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法
3.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条例,×× 实施细则等
4,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规章,×× 办法等
5,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 地方 ×× 条例,
暂行办法等
6,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规定等
7.国际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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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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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开始。但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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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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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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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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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及经济法律责任的履行
( 1)行政责任。 ( 2)民事责任。 ( 3)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