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卫生科技管理 学习目标 1.了解卫生科技管理的概念与内容,熟悉我国“十五”期间卫生科技发展目标及卫生科技改革内容; 2.理解卫生科技计划管理的概念,熟悉制定卫生科技计划的原则,掌握卫生科技课题管理的具体内容; 3.了解卫生科技成果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熟悉卫生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掌握卫生科技成果奖励与申报; 4.了解卫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进展与成效,熟悉其形式、内容及管理。 第一节 卫生科技管理概述 一、卫生科技管理的概念 卫生科技管理就是将现代管理学原理、方法应用于卫生科技活动中,以实现卫生科技活动中各要素的最佳配合和发挥出最佳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导下,我国卫生科技工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科技自身实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21世纪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世纪,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对卫生科技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对卫生科技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卫生科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卫生科技管理在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等战略抉择中的作用是卫生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卫生科技管理的范围 卫生科技计划管理; 卫生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管理; 卫生科技奖励管理; 卫生科技人员管理; 卫生科技经费管理; 卫生科技信息管理; 卫生科技档案管理; 卫生科技统计; 卫生科技的评估体系; 卫生科技活动中的交流与合作; 卫生科技活动中的伦理学; 卫生科技管理中的法制; 卫生科技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学。 三、我国卫生科技工作的形势与现状 建国50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导下,我国卫生科技工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科技自身实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已在全国建立起卫生科技的组织体系,扩大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和造就出一支优秀的卫生科技队伍,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卫生科技的重点工作与防病治病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为我国实现用较少的投入解决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健康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目前已拥有遍布全国、承担不同类型科研任务的县级以上独立卫生科研机构408所,高等医学院校附设的科研机构414所,专职科研人员67690人,兼职参与科研活动的科技人员229260余人。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先后建设了1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6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工业性试验基地,3个卫生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20世纪80年代,成功证明EB病毒在鼻咽癌发病中的重要作用,并确立鼻咽癌的早期诊断方法;发现新轮状病毒,证明它是成人流行性腹泻的病原并得到国际认可;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新药联苯双脂的发明,为慢性肝炎的治疗提供了手段,目前该药品已进军国际市场;90年代全反式维甲酸诱导分化治疗白血病的研究,开创治疗恶性肿瘤病的新思维;对食管癌高发现场综合防治研究获得突破,使早期癌症患者术后生存率达90%以上;基因工程干扰素率先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单克隆抗体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研制成功,为传染病的控制提供了有力手段;乙肝疫苗的研制成功,不仅为解决乙肝预防做出决定性贡献,也成为80-90年代的生物制品支柱产业;开展阻断淋巴丝虫病传播的策略和技术措施的系列研究,为1994年实现全国基本消灭丝虫病(即阻断传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预计到“十五”期末,可实现全国消灭丝虫病;神经性高频耳聋基因的成功克隆,实现了我国在疾病基因研究中零的突破,目前,我国已完成全长CDNA及基因组DNA克隆、测序的新基因20多个;针对多发于贫困地区的地方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有效遏制了克山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发展;“科技成果十年百项推广计划”提高了基层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的科技水平。 在产出重大成果的同时,也造就了一批大师级的科学家。到目前为止,医药卫生行业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87人。 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极大促进了卫生科技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改革开放以来,卫生系统派出留学人员约5万人次,其中半数以上归国效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不仅缩小了我国与先进国家间的差距,也拓展了我国卫生科技人员活动的舞台,为世界人类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我国“十五”期间卫生科技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国卫生科技发展总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使我国卫生领域重要学科和关键技术的科技实力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使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明显改善,疾病的治愈率和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十五”期间,卫生科技重点发展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和职业危害快速救治、血液安全、社区卫生保健和健康促进、控制出生缺陷等新生儿疾病、环境与健康以及医药生物技术七大领域。各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如下: (一)疾病预防控制领域 未来五年在重大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与机理研究中,力争取得三个方面的突破,即在疾病与遗传背景的关系上有所突破、疾病与环境的关系上有所突破、疾病与心理和行为的关系上有所突破;在重大疾病防治手段上有三项创新,即微创和无创技术的创新、综合防治方案的创新、治疗手段和药物(包括生物制品)的创新,为常见病的诊治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我国疾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二)重大疫情和职业危害快速救治领域 5年内构建重大疫情快速反应系统的框架,提出意外事故的首选快速救治标准化方案;建立不明病原微生物快速鉴别基地;对重大洪涝灾害和退田还湖工程造成的寄生虫等疫情新变化提供长远防治方案;对工农业职业危害提供低费用、高效率的防治方案,并有2~3种特殊解毒剂研制成功;提供高水平的寄生虫诊断试剂2-3种和寄生虫病治疗药物2~3种;开发控制某些传染病的疫苗1~2种。 (三)血液安全领域 5年内在我国全面实现无偿献血的基础上,完成全国一体化的输血机构现代化体系,以及相关的网络化及电子信息中心化管理。要在显著降低输血风险、减少和防止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相关的输血反应、发展新的输血和血液治疗技术及相关产品、发展新的血型鉴定技术和相关产品等理论和和实践的研究中,取得6~8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相关制品实现产业化。要制定出我国输血医学工作者的输血医学基础教育和再教育方案,制定出全民的血液和安全输血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方案。 (四)社区卫生保健和健康促进领域 5年内提供城市和农村不同社区、不同模式的综合防治优选方案;在社区内控制重大疾病上升趋势,力争实现稳中有降的目标;提供可供不同人群选择的、易接受的2~3套健康促进方法;提供社区保健的目标、策略、技术、标准、规范和评价指标。 (五)控制出生缺陷等新生儿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领域 5年内脑瘫、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等缺陷儿出生率下降2个百分点;提供无创性产前诊断试剂方法2~3种;为残疾儿童提供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方案;提供少年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和综合失调训练方案;制订适合我国儿童生长发育的评价标准。 (六)环境与健康领域 5年内阐明我国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危害的基本状况,确定我国主要健康危害的环境污染因素;探索重要环境化学污染物的致病机理,寻找有效的预防、监测、诊断与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和发展环境与健康关系研究的新方法和新技术,提高环境卫生领域的科研水平;逐步建立我国主要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并开发相关的监测技术和设备。 (七)医药生物技术领域 5年内取得8~10项创新性的、可在临床上实施的基因治疗方案;1~2项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基因治疗研究成果;1~2项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体细胞基因治疗研究成果;每年增加2~3个基因工程药物新品种,有10个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上市;在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出血热、流感等基因工程疫苗和联合多价疫苗研究方面,进入小规模人群试用阶段,为研制出新型有效的基因工程疫苗打下基础。 五、我国“十五”期间卫生科技体制改革 “十五”期间通过体制改革,建立起以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实现医、教、研、产更广泛、更紧密的联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高校、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连动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 (一)引入竞争机制,完善项目管理 要充分发挥政府决策作用,加强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以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逐步实行课题制管理,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中介评估和监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管。 (二)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建设整体优化的卫生科技队伍 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人才激励、合作竞争的有效机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创业创新。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培养一批杰出学术学科带头人、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要加强对有重大项目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领域发展前沿开拓引导能力的将帅型人才的培养。“十五”期间,通过专门培养和重点支持,使一大批中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起来,培养出一批在国际学术界有影响的优秀科学家,在抓好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的同时,还要注重提高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科技队伍结构,建设好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科技企业、科技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几支队伍。 (三)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 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投资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单位、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卫生科技投入力度,在“十五”期间要把科技投入引入预算,并力争科技投入高于同年事业费的增长幅度。有条件的省市可从医疗卫生单位结构调整后技术性收入的提高部分,划出一定的比例集中用于当地科技重点建设,各单位要加大自筹经费投入,从业务总收入或财务预算中支出一定比例,用于单位科技开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人才培养和其它科技活动,为单位科技创新与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要面向市场,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性引导的支持,扩大卫生科技与企业和社会的联合协作,利用融资、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等资本市场,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权明晰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实现卫生技术资本、人才资本、产业资本的优化组合,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四)加速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成果转化效益 强化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意识,有效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卫生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实现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机结合。科研机构要把成果开发、转化和推广应用作为重要任务,将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结合起来,使科研成果尽快得到开发转化,进入市场,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各级各地卫生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要在成果转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卫生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验收和评估工作。卫生部门要制定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大成果转化工作力度,设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国家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要以中西部科技发展为重点,落实西部开发战略,在“十年百项”科技成果中筛选适合农村和基层的适宜技术,向西部推广和倾斜。组织和支持卫生科学技术和成果向有较大需求的中西部省市推广,加快西部卫生科技水平的普及、提高和科技进步。各省市要面向农业和社区大力开展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将成果转化推广作为基层卫生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制订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制度。对在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予以重奖。加强卫生技术评估,通过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科学评估进行市场准入,对落后的诊疗技术予以淘汰、更新,不断提高卫生服务的科技水平,根据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支持科技企业开发、转化、推广卫生科技成果,形成有市场需求和竞争力的产品,提高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效益。 (五)转换科技支撑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卫生科技支撑条件建设 要加强对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技术开发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有重点地对现有研究基地进行优化,实施跨部门、跨地区共建,提高重点科研基地的装备水平和科研能力。紧密结合卫生科技发展需要,加强医学实验动物、基因库、细胞库等资源性条件建设;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卫生科技信息网络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处理、贮存和传输网络,实现国内外科技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卫生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运营要强化市场意识,转换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扩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管理企业化,通过向社会提供高标准、高水平的服务,取得社会认可和支持。 (六)加强卫生科技法制建设,完善卫生科技法制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科技发展实际,制订相应的卫生科技政策、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卫生科技法制体系,提高卫生科技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开发中心等重点科研机构的审定认可和定期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重点机构的建设水平;实施卫生技术准入管理,推行卫生技术评估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评估、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健全科技进步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制订更为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政策,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工作,发挥好回国人员的作用,鼓励留居海外科技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卫生科技创新服务。各级卫生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卫生科技活动中的公平竞争和卫生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 (七)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卫生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际组织、世界各国及民间的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科学研究合作项目。 优先支持以我国为主、国际协同的科技项目;加强有一定实力、国际合作开展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开发国际卫生科技人才资源,特别是海外华人智力资源;支持国内科研机构与海外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要进一步拓宽与发达国家及国际医学学术组织的交流渠道,扩大共同研究领域;加强科技信息交流,鼓励和支持卫生科技人员特别是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国外专业培训,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跟踪国际卫生科技发展前沿,努力赶超国际卫生科技先进水平。 第二节 卫生科研计划管理 一、卫生科技计划管理的概念 卫生科技计划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纲要),结合国际、国内卫生科技发展的特点和我国卫生科技发展战略而预先确定一定时间内的奋斗目标、实现途径以及实施程序。 卫生科技计划一旦制定,即是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卫生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作为科技计划管理人员,理解和执行国家卫生科技计划,并以此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科技发展计划是最重要的工作。只有科学、合理、可行的计划,充分利用资源,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出管理的效益。 二、卫生科技计划的作用 (一)动员、组织和协调的作用 通过上下结合的科技计划制订过程,可以把有关的研究单位和研究人员动员、组织到实现这一科技计划的各项任务中。一个科技计划的完成,通常需要多部门的配合,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一定的研究时间,没有有效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计划的完成通常较困难,质量和效率也不会很高。 (二)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 科技计划的制订需对科技任务、客观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分析,以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和科研项目,这样可以使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最重要、最急需的关键科研项目上去。 (三)检查和考核的作用 科技计划具有指令性,为了保证科技计划的完成,在科技计划执行过程中进行进度的检查和考核是最重要的环节。科研计划本身就是一把尺子,具有检查和考核的作用。 三、制订卫生科技计划的原则 (一)把握全局,协调发展 制订科技计划,必须从全局出发,考虑到国家目标、本地区与本部门需要以及各层次、各方面的协调发展,认真调查分析需求与发展。例如,如何确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的发展比例,不同层次科研机构的研究重心,科研经费投入方向和比例等。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同一时期内,要安排的科研项目很多,许多大型科研项目涉及多个学科,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在制订计划时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但是,没有一般就没有重点,而且,一般和重点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那些孕育着新苗头的一般项目一旦有所突破就可能变成重点。因此,也不能只强调重点而忽略一般。 (三)着眼发展,远近结合 科研计划的任务是预先确定未来的目标和科研项目,在制订科技计划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要予以优先安排,某些带头学科和作为知识、技术储备的项目也应积极支持,还要考虑计划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四)留有余地,灵活机动 科学研究具有很强的探索性、风险性,要求科技计划留有一定余地,保持一定的灵活机动性,以便及时支持一些有新苗头、新发展的项目。对于已有突破的在研项目,也应加大投入,使其尽快发展。 四、卫生科技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制定科技计划不是科技管理的目的,只有实现了预定的目标,才完成了计划管理的任务。为确保科技计划的实现,就要抓好科技计划实施的管理。 (一)卫生科技计划的执行 实现科技计划的全面完成,需要管理部门做大量的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有: 1.组织 要执行既定的科技计划,就必需有效地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及其他必要的条件,分解计划的研究单元并与承担单位和责任人签署协议或合同书,使计划任务成为一个统筹协调的整体以及可调控的系统。 2.论证 制定的计划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在可行性方面存在不足,组织相关专家对计划的可行性以及计划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可保证计划完美的实现,甚至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3.协调 协调是科技计划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技计划管理中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现代科技活动多数是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的合作项目,没有有效的协调配合,往往会延误进展或造成资源浪费。 协调可分为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对内协调和对外协调。纵向协调是指上下级计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横向协调是指各合作单位、学科、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二)卫生科技计划的检查 对科技计划的定期检查是保证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要管理环节。计划在实施时总会遇到种种因素的干扰,有人为因素,也有非人为因素;有可预料因素,也有不可预料因素。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这些干扰因素,通过干预进行解决。 科技计划的检查可以通过会议、现场进行检查,也可通过书面材料汇报检查,但是以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为好,可以及时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解决。书面材料汇报往往由于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等问题,往往难以评估并难以发现实质性问题。 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计划进度指标、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 检查可分中期检查、年度检查、半年检查或季度检查。 (三)卫生科技计划的调整 为保证科技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下达就应该努力贯彻执行,不能轻易改变。但是由于科研工作的探索性,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或人为因素影响导致计划明显推迟或可能引起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对计划进行调整。 无论什么原因,对计划的调整必须慎重,并履行一定的程序。对自上而下的调整,上级主管部门应下达调整指令;对自下而上的调整,下级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四)卫生科技计划完成后的验收和评估 卫生科技计划完成后总结验收的方式主要有:文字总结验收形式;成果鉴定形式;现场验收形式。 对于基础性研究计划、管理学研究计划、大规模调研计划,一般验收方式为文字资料验收。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总结报告、研究数据、研究结果以及在执行计划中产生的论文、影像和计算机数据资料。 对于产出为技术和方法学等方面的计划,应先进行现场验收、考核,然后再提交相关文字资料。 对于产出为实物的计划(如新药、大型医疗器械等)计划,应组织包括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企业在内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验收。 计划的评估可分为:计划目标的评估、计划管理过程的评估和该计划执行质量的评估。 五、医学科技课题管理 (一)课题、项目的概念 课题是为解决一个科学技术问题,先提出有科学依据的设想,经论证可行后,通过利用已有的科学手段,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实施,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最基本研究单元。 项目是指为了解决一个科学技术目标,组织若干个有联系的课题从不同方向、不同区域,协同完成这一研究目标的研究单元。一个科研项目往往涉及多个学科或多个地区,比课题规模大、周期长,但有时这两个术语的区分并不严格。 (二)项目、课题的分类 1.按任务来源分 1)纵向课题、项目: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项目,其多数已纳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 2)横向课题、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的课题、项目,研究目标和经费一般由委托单位提供。 3)自选课题、项目:为研究人员自己提出的课题,一般为单位内部科研基金资助或通过自筹经费实施。 2.按科技活动类型分 1)基础研究课题、项目:探索未知或已知的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变化的现象和本质(规律、原理、特性)的研究。研究结果通常为一些科学发现,并形成基础科学的基本原理。 2)应用研究课题、项目:为某种实用目的,运用基础研究成果,开辟新的技术途径的研究。研究结果通常是技术发明。 3)发展研究课题、项目:运用新的研究成果,为某项具体的应用目标寻求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如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的研究。 (三)卫生科研课题申请的主要渠道 1.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又称“863”计划) 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是由中央财政单列专款支持的一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指令性计划,属中长期计划,也是跨世纪的计划。其选题原则是: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内容包括: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七个领域16个主题,其中生物技术领域包括三个主题20个专题。生物技术领域中与医学有关的近10年的7个研究重点是:防治主要传染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的新型多肽药物;预防严重疾病的新技术疫苗;快速、简便、敏感的诊断检测试剂;抗体工程和导向药物;基因治疗;蛋白质分离纯化技术;严重疾病的基础研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又称“973”计划) 按照"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鼓励优秀的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及材料等领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出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形成未来重大新技术的科学基础,并藉以做出高水平的成果,培养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我国基础研究 乃至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发展。 3.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科技发展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攻关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实行课题制管理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繁荣。资助项目类别包括: 1)重大项目:一种定向研究课题,主要针对我国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组织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研究,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研究集体或科技工作者均可针对《重大项目指南》定向申请。 2)重点项目:主要针对我国学科发展布局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的新生长点,开展深入研究,并给予高强度的支持,也是定向研究课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研究集体或科技工作者均可按项目指南做定向申请。 3)面上项目:(1)自由申请项目: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体,占各类资助项目经费总额的60%以上。(2) 青年科学基金:在选题和申请程序上与自由申请项目相同,但第一申请人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青年科学工作者。(3)地区科学基金:是为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和科学基础薄弱地区所属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而专门设立的基金。 4)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专项基金: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是“863”计划的组成部分,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探索性,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目标,开展科学思想独特、新颖的研究探索,为高技术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新理论和新技术。这类课题一经突破,有可能列入“863”计划。 (2)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长远发展方向 ,瞄准世界科学前沿,进行新的理论探索,为2000年以后的高技术研究发展提供科学储备。 (3)服务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目标 ,能支持和促进有关主导领域的学科发展,但尚不具备条件在高技术计划中安排的基础性课题。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并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加速培养跨世纪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的基金。凡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突出的创新性成绩者可申请该基金。 6)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为鼓励部分海外优秀青年学者每年能在国内进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而设立。 7)创新研究群体:为稳定地支持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群体,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00年开始试行设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该基金资助国内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国内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加评审和遴选的候选创新研究群体由相关部委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推荐产生,不受理自由申请。 7)其他:有优秀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金、国际合作研究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普项目等。 六、科研项目(课题)的申请 (一)选题的原则 1.需要性原则 以国家目标为首要原则,解决国家在经济建设上急需解决的问题。 2.创新性原则 必须有创新且为实质性创新,选择前人未解决的或未完全解决的问题研究,可以在研究对象、研究目标、研究手段三方面选择创新点。 3.先进性原则 创新和先进是并存的,有创新必然有先进性,先进性主要指技术方面,有时间、地理的比较,在应用和开发研究中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 4.科学性原则 一是选题有科学依据,应根据实践经验和前人经验选题;二是选题符合科学的客观规律,违背已成定论的科学规律往往难有科学性,但也有例外。 5.可行性原则 指课题主要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对完成课题需要的人才、知识结构,研究条件和必需的时间能否保证。 6.效能性原则 指科研投入与科研成果综合效能是否相当。但这并不重要,一些科研项目明知经济上投入大,也必须资助。 除了以上选题原则以外,还有两个重要因素要考虑:伦理学,环境因素。 (二)申请书填写 首先认真理解分析申请指南,弄清资助范围、项目类型、申请条件,按要求和自己的实力选好课题,然后查阅有关文献或检索。 认真进行研究设计, 组织必需的研究研究人员, 落实必需的研究设备(已有的、可借或租用的、必需用研究经费购买的),弄清规格、用量、价格。 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不要漏填和错填,术语使用规范准确、语言表述清楚、流畅,不要有错别字,申请材料齐全、装帧美观。 1.简表要求 1)标题要简明扼要、确切反映研究的主题,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尽量不用缩略词、化学分子式。 2)送审学科和代码一定要慎重选择,它关系到是否会送审到同行专家学科组。 3)对于有限项要求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研究成员承担或参加此类项目的数量必须在限项范围内,否则形式审查即可淘汰。签名不要代签,不能弄虚作假。 4)摘要一般在200字左右,必须能真实反映研究内容,创新之处,项目特色。 2.国内外研究动态清楚 一般在图书馆进行近5年文件检索,然后在因特网检索。必须说明国内外近年同类研究概况,包括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目前正在从事的工作情况,本课题与之比较有何特色。本项目研究的意义和创新点要讲清楚,引文脚注不要弄错。要仔细了解资助部门已经资助的项目,一般情况下,资助部门不可能对同类项目重复资助。 3.研究目标明确 尽管国家一些部门单项资助强度达到几十万元或数百万元经费,但仍然要求申请项目具有有限的研究目标,可以在预定的时间内,在有限的经费下完成预定的研究目标。对于一个项目内含有多个目标或者系列性研究(俗称大口袋项目)是不可能获得资助的。 研究内容应阐述清楚,由浅及深,由表及里,让人理解,起码让大同行专家看懂,缩写词尽量少用。 4.技术路线清晰、明了 研究方法和手段尽可能利用目前已知的先进方法和仪器设备,观察指标要明确、客观。要对自己的整个研究中每一个细节进行反思,证明其先进性和可行性,不违背医学伦理和目前已确认的科学理论。对本项目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要单列介绍,阐述充分。创新性是申请基础性研究项目的要素,必须有真正的创新,必须说明创新的依据和创新之处(或创新点)。 5.年度计划分年度写清楚 说明每年度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预期研究成果指能获得什么科学发现或结论,预期有什么形式的成果(论文、技术或方法、产品或实物)。 6.研究基础 指从事该方面研究的经验,包括原已进行过的相关研究,研究生研究和预试验,将研究结果说明,以证明本项目研究有根据,有基础,不是凭空想象。 7.已具有的研究条件 主要指实验室、仪器设备、试验动物。 8.个人工作简历 要实事求是,已发表的研究论文最好有引用说明,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研究项目也要列上。尤其是获得主要科技奖励以及个人科研方面的荣誉更需要。 9.经费预算要准确明了 预算要准确,万元以下可粗算,万元以上必须分类计算(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并且不能余地太大,让人认为谎报而遭淘汰。 10.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提供研究人员、研究条件的保障承诺以及必要的经费匹配。合作单位应对合作承担的任务进行承诺和保障,并就任务分配、经费分配、成果与效益分配签署书面协议或合同。 (三)项目(课题)的申请程序 一般由单位组织,个人申请。申请人在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题,填写申请书,申请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单位管理部门,单位或部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水平、科学性、可行性、发展前景进行评审遴选,择优上报。 (四)项目(课题)的评审程序 资助部门对申请课题一般至少经过三次评审才能确定资助的项目。 1.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项目是否属于资助范围,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和课题主要参加者是否超项,经费要求是否过高,申请项目是否与国家其他重大项目重复,申请人以前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2.专家函审 经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第二轮——专家函审。一般在资助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择5~7位同行专家,重点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学术意义、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资助部门根据对资助项目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同的评价表(多数为定量评价),最后根据专家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遴选。函审专家具有不确定性和分布广泛的特点。 3.会议审查 资助部门对经过专家函审后遴选的项目按一定比例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会议审查。审查内容同函审,但对有争议项目以及特殊需求项目可以在会议审查时单独提出复审。会审专家一般3年更换一批。 为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一些资助部门设有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对项目评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如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向监督委员会投诉。 (五)项目(课题)获资助后的管理 项目(课题)一旦下达,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按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实施。项目应纳入单位年度计划管理范围之内,科研经费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应建立科研记录和档案系统,单位承诺的经费匹配和研究条件要尽快落实,各分课题之间的分工、协调工作也要尽快完成。 项目的研究指标和内容一般不能变更,要按年度进展计划完成各年度工作,如延误,需向资助部门书面汇报延误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项目负责人应按资助部门要求认真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承担单位有责任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向资助部门汇报。 项目完成后应按要求向资助部门提交总结报告、相关的研究论文以及其它形式的成果,进行经费决算,研究资料归档以及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推广或开发等工作。 七、医学科研经费管理 (一)科研经费使用原则 1.政策性原则 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和财务监督; 2.计划性原则 保证合理使用经费,杜绝浪费; 3.效益性原则 注意讲求实效,尽可能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 总之应专款专用,计划控制,分级管理,发挥效益。 (二)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 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5.协作费 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项目研究实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6.管理费(项目组织实施费) 指直接用于管理工作全部实际性消耗支出。 7.其他费用 指以上各款未包括的直接用于科技活动的费用。 (三)不属于科研经费开支的范围 实验室的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税收、工资和福利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经费开支。 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经费开支。如系某科技项目特殊需要,应在《用款计划表》中具体列报并说明理由或作专题报告,由主管项目的拨款部门审批。 第三节 卫生科技成果管理 一、科技成果的概念与内涵 (一)科技成果的概念 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客观世界(包括人类本身)的科研、生产与社会实践中,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对科学与应用有一定价值(含学术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科技成就或结果。简单的说,科技成果就是科技工作者的具有创造性的劳动结果,并且得到社会认可或同行专家的认同,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就可以称为科技成果。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得出了上述概念,但“科技成果”一词在国内外科技界本来就是约定俗成的,尚无统一的文字表述。目前普遍认为科技成果的内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必须是通过研究和探索活动取得,并经比较分析、归纳整理形成符合客观规律的结果; 具有新颖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有明确的创新性内容; 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独立应用价值; 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或社会公认; 具体到医药卫生行业而言,卫生科技成果是指认识人类生命现象、环境现象、疾病发生、发展过程或探索防治疾病,增进健康、优生优育而进行的变世人未知、未有、未用为己知、已有、己用的活动中所取得有价值符合规律的结果。 (二)科技成果的主要特征 1.创造性 科技成果应体现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编书”与“著作”的区别。如果仅仅把别人的成果或发现汇编在一起是不能称为成果的,所谓著作是要有作者自己的东西,有创新性及独特的见解。否则只能是一本书,是“编”而不是“著”。 2.安全性 当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应用对象涉及人时,要特别强调安全性,尤其医学科技成果应非常重视这一点。 3.严谨性 在多数的卫生医药类科技成果中,是要在人工条件下模拟自然环境,这是很困难的,因此要求科研实验要严谨,要求有细致规范的设计方法与措施。 4.时效性与地域性 在时间上的抢先,地域上的优势在科技成果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很讲究的。因此课题一旦完成,就要抓紧总结整理、评审或鉴定、登记。 (三)卫生科技成果的分类 为了便于科技成果管理,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把科技成果分为很多类,这里只介绍几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从形态上把医学科技成果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果;按用途分为基础医学成果、临床医学成果与预防医学成果;按功能分为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按性质分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进步、技术改进及技术诀窍等。比较权威的分类方法是国家科委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分为应用技术成果;引进、吸收中取得的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科技成果;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重大研究中有独立应用价值的阶段性成果为成果管理的对象,其中前四类成果与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管理较为密切。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由于一项科技成果研究内容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因而在确定其类别时,应根据其主要用途内容以及创造性贡献等多方面加以综合判定,才能便于科技成果管理。 二、科技成果评价 (一)科技成果评价方式 1994年国家对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做出重大改革,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提倡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与认可。目前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评价与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技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形式有会议鉴定、函审鉴定和监测鉴定三种。前二种合称专家评议;检测鉴定则由规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等方式对成果作出评价。目前的科技成果鉴定形式有所改革,即大幅度减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逐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与市场化。 2.科技成果评审 科技成果评审是参照成果鉴定的要求,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不属于鉴定范围的应用技术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应用技术成果由行署(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评审;理论研究成果由学术机构(暂定为省医学会和预防医学会,高校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3.科技成果验收评议 成果的验收评议是指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同行专家结合卫生工作任务对科技项目进行考察评价。它适用于新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两类成果,由省卫生厅和行署(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评价方式类同于专家评议。 4.其它评价方式 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科技成果种类众多,针对特定的科技成果应有相应的特殊评价方式。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类成果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标准类研究成果由省部以上标准管理机构审查颁布;软科学成果由省科技厅按软科学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评价。 5.专家评议 专家评议是医疗卫生成果评价的一种最常用的方式,它包括会议和函审两种方式。会议的形式主要适用于需要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及答辩的科技成果;而函审则适合于仅需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两种形式混合使用。 专家是评议工作的主体,是保证成果评价质量的关键。在聘请专家时应坚持下述原则:同行评议的原则:保证专家的专业面能覆盖研究工作涉及的主要内容;专家权威性原则:保证专家聘请的权威性代表性;回避原则:本单位不得参与评议,包括不得参加鉴定会在内;必须由组织单位出面从专家库中聘请。 (二)提交成果评价的资料要求 提交成果评价的资料一般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申请书;研究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实验、测试记录与分析报告等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重要的原始记录、照片等;与成果有关的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审批文件与证明;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同行引证、引用、评论和应用等有关资料;达成一致意见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名单以及科技档案归档证明等。对于有重大改进和创新的成果应附有查新报告,涉及动物实验的成果应附有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动物实验的设施合格证。 在上述的资料中,研究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总结报告是其中的核心材料,是专家评价时的主要依据。它与研究论文不同,要能反应研究工作的全貌和主要结论及其特征,一般包括研究工作的背景和目的、研究工作的措施与结果、主要结论、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内容。为方便科技工作者,管理部门备有科技成果申报须知,包括两个总结工作的撰写要求、资料的整理及装订要求等。 (三)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它的数量与质量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是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体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工作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为:高等学校在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要求凡通过有效的技术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等),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申报登记的材料:按照受理单位的要求,一般有技术资料,鉴定书,申报成果登记表等。 三、科技成果奖励与申报 科技成果奖励是科技成果管理的激励环节,它对促进科技计划的顺利完成,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合理培养使用科技人才有积极的重要影响。科技奖励的成果必须是重大科学技术成就,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 (一)科技奖励的种类 我国的科技奖励的主要渠道是政府颁发的奖励。目前,国家设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和国际合作奖。省级也相应的设有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社科优秀奖。在我国的科技奖励体系中,根据设置依据及设奖部门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内容涉及到应用领域中的各种类别的成果,其奖励面最宽、奖励的成果数量也较多。 1.奖励范围 应用类新成果;开发类成果;推广类成果;采用新技术成果;标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基础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优秀科技著作共七类成果。 2.申报条件 已登记的省级成果;实际应用不低于一年(推广类应不低于两年);一般在通过鉴定或评审后三年以内。 3.申报与评审程序 奖励申报渠道与成果登记渠道相同。申报时间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决定不同的申报时间,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相应的专业组,专业组按规定的限额评出,并推荐一、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评委会评定一、二等奖,核定三等奖。在向社会公告听取异议后,正式颁奖。 4.评审方式与评价指标 省科学技术奖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成果的先进性与创新性、技术难度、对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四个方面,此外在医药卫生成果的评审中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也是重要的评价指标。 (二)科技奖励的申报 1.申报资料与申报书的填写 申报科技奖励的资料一般包括奖励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的内容有:鉴定证书及其它形式的评价证明,如评审证书、验收评议证书、新药审定证书等;研究或技术总结报告及实验报告、用户验证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能反映成果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证明;成果的推广应用证明,包括同行的引证、引用、评论、应用等方面的证明,其他与成果直接有关的证明或技术材料。 奖励的申报书是申报奖励的主要材料,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填写申报书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书设置的栏目和填写说明逐栏填写(一般不得空栏),并一律要求打印。申报书中主要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能准确恰当地表达成果的主要内容与特点,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但不能偏离鉴定、评议时的项目名称太远,最好在立项时就要确定下来。) 项目简介:包括成果所属的学科领域(三级学科)、主要内客与特点及推广应用情况。不需要作自我评价。 立项背景:扼要地叙述立项时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状况,尚待解决的问题及主要的技术指标。此栏是成果取得成就或进步评价的原始“基准”。 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将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及水平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技术进行全面的比较。此栏是成果的技术水平的间接比照“基准”。 详细科学技术内容:凡涉及成果的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引入此栏。包括总体思路、实施方案与实施结果、结论等三个方面。此栏是考核、评价成果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 创新点:创新点是指在该技术领域中国内省内首先应用和解决的关键性技术,它包括复合型创新和改进型创新两种,每个创新点应是相对独立的。创新点是成果的核心内容,是审查项目和处理异议的关键性依据。 2.不得或暂缓申报奖励的范围 1) 未阐明医学意义的动物、植物、微生物新品种、变种、株。 2) 已获得上一级或同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3) 出国人员在国外完成的项目,第一作者是中国人或存在产权纠纷,又回国后未能继续开展工作者。 4) 译著、综述、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汇编、年鉴、期刊、影像出版物、用外国语言撰写的图书、专著以及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 5) 继续研究攻关的项目,原则上应待其全部完成后,整体申报。研究项目中的子课题原则上应与总项目一起申报。 6) 未能推广应用的成果,特别是产品开发类的成果。 7) 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 3.人员排序 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员在奖励申报前应根据贡献大小再次核定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应有第一完成单位牵头联合申报。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应与鉴定(评审)证书的排队序相同,如确需变动,应充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相应的变更理由(书面报告备案)。主要完成人申报限额,一等奖10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 四、卫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管理 (一)知识产权 卫生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单位名号及各种服务标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其他智力成果与活动的权利共6个部分。 1.明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是调整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各方当事人技术、经济利益关系的杠杆。目前,国家财政科技投入仍是我国研究与发展投入的主要渠道,由此形成的科技成果是我国科技成果主要来源。因此,国家、部门或地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项目完成单位享有持有权。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持有权、使用权、许可权及转让权均属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技术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归属完成者。受单位委派出国讲学、进修、培训、留学等人员,除与接收方签定有协议外,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派单位。对于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有争议时,应当依法进行界定。 2.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是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逐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幅度减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及时申请专利后再行组织鉴定。 3.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 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改变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员职称、职务评定中重视论文发表数量、轻视知识产权的传统观念和模式,将形成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及其质量作为评定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科研贡献及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专利权 根据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均不授予专利权。 2.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 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权人应在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以及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在专利保护方面,健儿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五、科技保密管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也就是说这些事项在一定时间内一旦泄漏后就会损害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根据其重要程度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科技秘密是科技领域中的国家秘密,一旦泄漏后就会损害到国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包括会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失去我国技术的独立性;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力;损害国家权益、声誉、对外关系等5个方面的科学技术。科技保密工作是科技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科技交流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要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有利于促进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发展,这就是科技保密工作的原则。 科技保密的特点:技术性专业性强;保密对象是动态的,不是僵硬不变的;秘密大量贮存在科技人员的头脑里;科技保密与商业秘密共存。 在我们卫生科技管理工作中既可能涉及国家科技秘密,也可能涉及到卫生工作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在涉及科技秘密即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时,应由技术产生单位按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确定相应的密级、保密要点与保密时限,由省科技厅审查后报国家科委审核确定。在涉及本行业工作中的保密事项时,应由秘密产生单位按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管理局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密级、保密要点和时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科技保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秘密事项重要性程度的改变,及时地调整保密时限和变更密级。 医药卫生科技保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保密工作中除应及时地确定国家秘密事项以外,应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制度,对于涉外活动应严格审查有无涉及国家秘密和事项,并严格履行报批制度。 六、科研档案的管理 科研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实验数据、图纸图表、影像资料、样品以及合同、证书、协议、批件等有关资料。科技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管理,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应当规范化、现代化,为市场服务。因为作为科技成果管理的基础环节,科技成果档案为科技成果管理中各个环节提供基础工作的保证,它的管理水平与质量深深地影响其他管理环节的质量与水平。 科研档案是科技活动历史记录,是科学技术的一种储备形式,因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科研档案的管理包括科研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与鉴定、归档及归档后的修改、补充和校核等项。科研档案的建档应与研究工作实行四同步的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同步;检查计划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及科技人员提升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科研档案具体管理的要求在《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及各单位的归档须知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第四节 卫生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的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它既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其工作方针是在国家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以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为我国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服务。在上述国家对外科技方针的指导下,我国的卫生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已在全球展开,有效地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卫生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进展与成效 1978年以前,我国对外合作与交流主要是与第三世界国家和一些东欧国家进行,与发达国家之间只有少量的民间合作交流项目,而医药卫生领域与第三世界国家交往偏重于医疗援助,与发达国家或地区交往偏重于友好往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中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得到了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上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其中与我国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经济、贸易协议的国家有96个。在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卫生部先后与五大洲的52个国家签署了卫生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世界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合作,民间合作与交流也十分活跃,合作交流的内容拓展到医学的各个领域,如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分子生物学研究;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生物监测;中草药研究;营养、膳食分析与研究;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等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增强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通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为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引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信息和设备,锻炼和培养了大批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如1994—1997年,卫生部与联合国组织开展了合作项目237项,获得资金7000多万美元;又如近年来,我国相继从西班牙、以色列、瑞士、美国等国家引进政府贷款4000万美元。这些项目覆盖了27个省、市、部队系统和部属医科大学的300多家医院,引进了先进的技术、提高了医疗和科研的水平。 (二)带动了医药卫生领域的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学科的发展 在疾病防治方面,合作开展的癌症、心血管等疾病流行病学和重大疾病防治基础研究等方面的研究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在以致病基因分离与结构、功能的研究为重点的人类基因组研究中,遗传性神经性耳聋、肿瘤、原发性高血压、精神病以及基因组多样性比较研究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在卫生科技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杂志上发表,一批新分离到新基因序列进入国际数据库,卫生领域中一些学科也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三)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科学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通过公费选派、民间交往、合作研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培养了一大批学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仅卫生系统公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人数达2万余人,回归率达75.5%,其中已有16人被评为两院院士,他们获得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发表论文和获奖成果的当量数与其他行业相比位居前列。 (四)扩大技术输出,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为推动我国医药卫生技术走向国际市场,通过采取技术合作、独资、合资等多种方式,在美国、日本、欧洲、中东、非洲等国家开设中医诊所或医院,中药出口到130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我国还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交往,向亚、非、拉、欧洲的39个国家和地区派出援外医疗队,平均每年在外的人数约有1000人。 二、卫生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形式和内容 (一)政府间双边科技合作与交流 这种合作与交流通常是指两国政府间或两国政府部门间签定的协议,在若干领域内进行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议书或议定书的条款通常包括双方合作交流的宗旨、目的、内容、实施方式、义务和权利、权益分享、评价方法、协调或仲裁组织、起止时间等。有的还有附录,对协议书做出若干说明。这种合作在内容上较为广泛,并有以官带民、以民促官等多种合作形式。 (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 同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称之为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国际性组织的合作交流多数是属于多边性的合作,这种合作与交流不仅内容十分广泛,而且合作目标的实现往往会涉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甚至全球。我国卫生部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合作是多边合作中的一个成功的范例,1978年卫生部与WHO签订了卫生技术合作备忘录,1982年又签定了基本协定,其主要方式和内容包括:⑴ 推荐中国的医学科学家参加WHO的专家咨询团和顾问委员会;⑵ 建立WHO的合作中心,承担合作研究和人才培训任务,我国已有22个领域64个单位被确认为WHO合作中心;⑶ 利用WHO奖学金,选派科技人员出国进修学习;⑷ 派观察组到科学技术先进的国家进行考察;⑸ 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⑹在我国举办讲习班和培训班;⑺ 在我国举行国际学术研讨会以及WHO与中国联合召开的学术讨论会;⑻中国专家参加WHO召开的专业会议或训练班;⑼ 共同调查,共同合作研究项目,等等。 (三)民间的双边科技合作与交流 除政府间双边合作与交流外,其他如校际、所际、学术团体、基金会等合作交流渠道都属于民间双边合作。这类合作交流活动一般也有协议书,它虽然不象政府间合作内容那样广泛,但双方的针对性都较强,内容也容易进行调整。 (四)探索新的合作与交流形式 随着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扩大和深入,合作与交流形式日趋多样,如参加国际多边研究发展计划、共同建立双边高技术研究计划、吸收外方在华建立研究机构或合作创办研究实体、与发达国家建立三角合作关系等,这些新的合作方式必将会进一步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卫生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 开展卫生科技合作必须坚持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还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不同的合作渠道、方式、内容,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申报、审批程序。需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要立足于本国、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注意发挥自身优势。 要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遵守国际惯例,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 要加强科学管理体系的建设,做好对外合作交流的决策和管理。 要注重提高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实际效益。 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加强国际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促进研究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将继续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引进资金、引进信息,培养出一大批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力争在关键性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医学基础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使我国卫生领域的主要学科和关键性技术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促进我国卫生科技管理水平明显的提高。 思考题 1.何谓卫生科技管理?“十五”卫生科技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2.何谓卫生科技计划管理?制定卫生科技计划的原则有哪些? 3.卫生科技课题管理与申请的内容有哪些? 4.什么是卫生科技成果?它有哪些特征? 5.卫生科技成果评价的方式有哪些?其奖励的种类如何划分?其奖励的申报如何进行? 6.我国卫生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哪些形式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