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妇幼卫生管理
学习目标
1.理解妇幼卫生管理的概念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熟悉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现状、问题及管理方式;
2.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生殖健康服务、婚姻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
3.熟悉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基本职能;
4.理解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中的作用,熟悉妇幼卫生信息的资料来源与资料分类。
第一节 妇幼卫生管理概述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经济和文化综合协调发展的敏感指标。妇幼卫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对上述三个指标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至关重要。
一、妇幼卫生管理概念
妇幼卫生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人民对妇幼保健的需求,适应妇幼保健科学与技术的进展,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合理筹集、分配和使用有限的妇幼卫生资源,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以便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一)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妇幼卫生事业是与医疗、防疫事业相并列具有同等重要性。妇幼卫生工作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是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重点人群健康,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部委制订的各项配套文件中,均将妇幼保健与疾病控制放在了同等重要的社会主义公共卫生事业的位置上。卫生部张文康部长指出:“无论从全国妇幼人口所占的数量比例来看,还是从脆弱人群需要帮助、需要卫生服务的角度来看,妇幼保健在卫生事业中始终占有重要位置,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要给以注意,给以考虑;要充分肯定妇幼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妇幼卫生也是一门社会性很强的多学科的边缘科学,它密切了卫生工作与社会各部门乃至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也密切了临床医疗与预防医学之间的关系。
(二)妇幼卫生工作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生育国策包括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两个方面,妇幼卫生工作就是围绕提高人口素质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婚姻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一系列服务。要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必须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才能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确保计划生育国策落到实处。
(三)妇女儿童的特殊生理决定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妇女的特殊生理决定了必须给予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除青春期和更年期外,妇女一生还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些时期都需要得到特殊的保健。在我国,妇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是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母亲的健康不仅关系到自身,还是保护儿童健康的基础和保证。儿童是脆弱人群,尤其是婴幼儿,抵抗力低,易受疾病侵害,必须进行有效的保健、预防疾病、合理营养。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其身体素质状况,决定着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趋势,对世界的未来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对妇女儿童,只有在不同时期,进行系统的卫生保健,才能保证妇女的健康和儿童的茁壮成长。
(四)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对外的重要窗口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妇幼卫生领域进行了多项合作,采用围产医学的新技术、仪器和流行病学监测方法,对母婴实行统一管理,降低了婴儿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八五”期间,我国卫生领域接受国际援助最大的项目是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九五”期间,又进行了扩展。1998年,我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合作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在22个省实施。还有一些世界银行卫生贷款项目,均与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自1993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全球性倡议,在全国开展的创建爱婴医院活动,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通过各类外援项目,增进了我国政府与国际社会间的合作与交流,也扩大了在国际上的影响。
(五)“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母亲安全,儿童优先”成为世界认同的准则。1990年世界儿童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九十年代行动计划》。1991年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1992年我国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89—1991年每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都有关于妇女儿童健康和保健的决议,1998年的世界卫生日以“母亲安全”为主题;1999年、2000年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以“母乳喂养是母亲和儿童的权利”为主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1世纪卫生工作的主题是生命的准备、生命的保护和晚年生活质量等。以上诸方面足以说明“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已形成国际共识。
三、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的突出特点是以保健为中心,以预防为主。解放初期,妇幼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推广新法接生和妇科病普查普治为主要工作内容。20世纪60年代后期,妇幼保健机构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80年代,形成了“以预防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90年代,妇幼卫生工作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强化管理,将保健与临床有机地结合,进一步发展完善为“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四、妇幼卫生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妇幼卫生工作的现状
解放以来,我国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逐步确定了特色突出的工作方针,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七五”以来,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逐步完善,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多种形式的网络结构形成了完整的服务体系。爱婴行动及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前所未有地开发了领导层,将卫生部门行为转换为政府行为。《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颁行后,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卫生部门积极当好政府参谋,采取得力措施,努力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有关数据,与解放初期相比,妇幼卫生组织机构、人员和床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2000年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妇幼保健院609所,妇幼保健所(站)2598所,而1949年分别是80所和9所。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2000年监测点的孕产妇死亡率为53.0/10万,比20世纪90年代初下降近一半;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2.2‰和39.7‰,比90年代初下降近1/3。其发展速度和取得的成就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难以达到的。
(二)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地域辽阔,工作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多数。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人均收入和农民自我保健意识较差,一些偏僻地方还存在着陈规陋习,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致使工作发展不平衡。1996年京津沪孕产妇死亡率24.2/10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而西南地区为119.5/10万,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2.经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 我国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还不雄厚,对妇幼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现有的专业队伍素质不高,专业机构的设施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3.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由于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一些政府领导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在财政补偿机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卫生部门的领导也不能把妇幼卫生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多年来,一些基层人员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以及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再加上妇幼保健工作的短期效益不明显,致使队伍难以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门内部重临床、轻保健的认识依然存在或加重。
4.其他社会因素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及城市化趋势的发展,国有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多,正在和将要带来更多的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如企业女职工劳动卫生保健和职业卫生保健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下岗女职工的卫生保健不能落实。另外,性传播疾病呈快速增长,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使妇幼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更艰巨的任务。
五、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方式
按照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条件的要求,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妇幼卫生管理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法律方式
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社会竞争有序的根本措施,实施法制管理是实现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措施。
1.完善立法,形成基本满足依法管理需要的妇幼法律体系 要在完善《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与省两级立法途径,规定公民和社会实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优生优育方面的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普及做出程序性规定,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按照《保险法》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尽快制定妇女儿童保健保险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保健经费筹资及风险化解的问题;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技术、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市场准入规定。
2.加强执法和监督 加强现行《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服务,维护妇幼保健市场的竞争秩序。
(二)行政方式
要依据部门职能分工和科学的学科分类方法,明确界定妇幼保健的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和项目,为实施行业准入服务。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包括技术质量服务标准、人员准入标准、机构设立标准。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网,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信息。
(三)业务管理方式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各种业务管理规范,例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等,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四)经济方式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有效管理,通过争取实施适度的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和投资政策,对妇幼保健各类机构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和节奏进行有效调节。
(五)道德方式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通过主动宣传展示,使社会和民众更多地了解妇幼保健的意义及其对国家、民族、家庭和自身的益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保护社会公德的形成,逐步树立一种新的社会精神。
第二节 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生殖健康服务
1994年9月在埃及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简称人发大会)将生殖健康的概念写入“行动纲领”,已逐步为全球各国所接受。回顾几十年来的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计划生育为主,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任务,重点在避孕节育方面的研究、开发、推广;80年代鉴于孕产妇死亡的严重性,提出母亲安全,重点放在孕产妇保健;进入90年代,从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出发,要求在生育调节和为妇女提供服务的同时,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生殖权利和生殖健康。世界卫生组织首先采纳了“生殖健康”这一具有跨世纪意义的名词,1994年的人发大会强调了妇女全面平等参与发展,将“生殖健康”列入今后20年的行动纲领,把控制人口的重心从生育率转向综合措施,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相结合。
WHO对生殖健康的定义是生殖健康不仅仅是生殖过程没有疾病,而是在身体、心理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完好状态下完成生殖过程,不仅仅是没有疾病与不适。根据这一概念,生殖健康涉及生命各阶段的生殖过程、功能及系统。生殖健康意味着人们能够进行负责、满意和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能自主决定性生活和生育的时间与次数;同时男性和女性有权知道、获得和选择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生育调节方法,并拥有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使她们能够安全地妊娠与分娩并得到健康婴儿。生殖健康也包含了性健康内容、生殖与性传播疾病防治。由此,可知生殖健康至少应包括生育调节、母亲与婴幼儿健康、生殖道疾病防治及性与性病防治四个方面。
二、婚姻保健
婚姻保健是指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等保健服务。结婚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的开始,也是男女青年从单身生活到两性共同生活的转变,以后还要负担起抚育下一代的社会职能。因此,婚姻保健工作关系到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子女的身体素质和未来家庭的幸福,是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关,也是妇幼卫生保健的龙头工作。婚姻保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双方及家属中是否有遗传病史,对一些明显影响下一代智力发育或致残的遗传疾病,提出医学处理意见;了解男女双方是否患有重要脏器疾病和急慢性传染病,婚姻法中规定“患麻风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应禁止结婚,男女双方如患有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活动期和重要脏器疾病,婚后易使疾病加重或将疾病传给对方和孩子,应治疗后再结婚或生育;了解双方有无生理缺陷,经过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矫正。体检结束后,如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者,可出具“可以结婚”的合格证明,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给予婚育知识的宣教和保健指导,如发现与婚育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可分为五种情况:不宜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需做产前诊断的疾病、遗传异质性遗传性疾病。
三、妇女保健
女性一生分为女童期、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等。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都需要针对不同的生理特点进行不同的保健。重点是要加强对孕产期及产时的保健系统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和普治,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
(一)孕前保健及指导的主要内容
通过询问病史及体检发现,了解夫妻双方的一般健康状况以及心理社会状况;双方患有疾病的均应考虑是否适合妊娠,尤其女方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等应考虑能否承受孕产全过程。另外要注意男女双方的职业问题,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还有生活方面的问题,如烟酒嗜好孕前应尽量戒除,口服避孕药时间较久,应于停药后数月(半年为好)再怀孕,其间可改用工具避孕等。
(二)孕期保健
由于妊娠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因此也必需针对各阶段特点给予不同的保健,临床上将妊娠(从闭经开始)全过程共40周分为三个阶段。妊娠12周末以前称为早期妊娠(或早孕期),第13周到27周末称为中期妊娠(或中孕期),第28周及其后称为晚期妊娠(或孕晚期)。通过孕期保健,对孕妇进行体检以及必要的化验检查,并进行孕期指导,保证孕妇营养,防治孕期合并症,及时发现高危状况,保证母婴安全。
(三)产时保健
分娩是指孕28周以后的胎儿以及其附属物自母体娩出的整个过程。分娩过程中产母的体力消耗很大,生理和心理负担很重,身心容易受到创伤。胎儿要经受产道的挤压并开始独立生活,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中相当大一部分发生在产时和产后24小时之内,所以产时保健是围产保健中极重要的时期。了解分娩过程对母婴的影响,正确处理分娩各阶段,是保障母子安全的重要环节。
(四)产褥期保健
产妇自分娩到生殖器官恢复至非妊娠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为产褥期,一般约6—8周。产褥期是母体各系统特别是生殖器官复旧的过程,为了保证母亲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为了新生儿健康,仔细观察产褥期生理恢复过程的临床表现,主动进行卫生宣教和指导,积极预防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是必要的保健措施。
四、儿童保健
儿童保健工作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发病率,降低儿童死亡率,增强儿童健康素质,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儿童保健工作是实行以优育为中心、优生优育并重的系统保健工作,其任务是努力降低围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具体任务是做好各年龄期的系统保健。儿童保健的主要内容包括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防治和儿童传染病防治。
儿童时期分为围产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围产儿是指孕满28周至产后7天,此期胎儿生长发育迅速,各组织器官功能不断完善,尤以脑组织发育最快。新生儿指出生到满28天的儿童,新生儿出生后,要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新生儿护理;婴儿是指出生到不满1周岁的儿童,幼儿指满1周岁到不满3周岁的儿童,学龄前期是指满3周岁到不满7周岁的儿童。从婴儿期开始,要进行婴幼儿保健的系统管理,免疫接种,防治肺炎、腹泻等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口腔、眼、听力、心理卫生等保健;推广科学育儿,创建爱婴医院,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做好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指导;逐步推广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是以避孕为主,提倡综合节育措施,避孕方法由群众自由选择,国家提供各种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实行有计划地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常用避孕方法有药物避孕、工具避孕和安全期避孕。节育手术包括上、取环,男、女扎,人流,引产等。
六、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卫生工作实现由技术服务拓展到知识服务,由个体治疗到群体预防,由部门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如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宣传册、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到广大群众,使全社会逐步认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肺炎、腹泻的防治,性传播疾病的预防等保健知识。
第三节 妇幼卫生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
妇幼卫生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
一、我国目前的妇幼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一)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网络
中央级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下设综合处、社卫处、农卫处、妇卫处、儿卫处和健教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卫生厅内设基层卫生与妇幼处;地、(市、州、盟)级卫生局内设妇幼科,县(旗、自治县、区)级卫生局内设妇幼卫生科(股),各级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乡政府内设分管卫生的官员,全面负责乡内的妇幼保健、防疫和医疗工作。
(二)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能
各级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是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组织领导。
第一,根据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妇幼卫生现状,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同时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为此,应掌握必要的数据,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助手。
第二,协助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事业的规划,包括机构的设置,队伍的建设以及业务工作开展的目标。
第三,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内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与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开展有关妇幼保健的医疗、预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并督促检查其质量,协助解决某些困难。
第四,依据目前妇幼卫生队伍中素质较差、专业水平不高的现状,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进修,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培养妇幼保健高、中级人员的教学计划,对妇幼卫生人员的奖惩、任免及提升、晋级等工作提出办法和建议。
二、妇幼卫生业务机构及其基本功能
妇幼卫生业务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育指导站,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妇幼卫生研究机构等。这些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上一级妇幼保健业务机构的业务领导。
在省、市、自治区、县都设有妇幼保健机构,一般妇幼保健院既有临床部又有保健部,没有病房只有门诊设施的为所,只有管理部门的为站。
街道、区或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区)妇幼保健院(所、站)的领导以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的指导。
村至少有一名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一)省级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省级妇幼保健院作为业务的牵头单位参与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二,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方面的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重要。
第三,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四,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的监测任务。
(二)市(地)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以提高本地区妇女、儿童群体的健康水平和人口质量为目标,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为中心任务,指导基层的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业务,肩负着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规划的实施与监测任务。
第二,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主要疾病、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情况及主要死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防治计划并牵头实施。
第三,承担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进修、本院人员的在职教育并全面掌握本地区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抽样调查、监测点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第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实验地段,在地段内承担妇女儿童的系统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第六,承担必要的科研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第一,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第二,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同时报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正确指导农村的新法接生,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负责乡卫生院、中心乡卫生院产科的技术指导,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
第四,负责县、乡镇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乡级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掌握全乡(镇)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0—6岁儿童数、出生数、死亡数以及各年龄组儿童系统管理数、孕产妇总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孕产妇死亡数及出生缺陷数等,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定期参加县级例会并召开村级例会,布置、实施和落实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并进行业务培训,掌握村级工作情况,布置、督促、检查村级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村级接生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加强对接生员的管理,监督检查接生员的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和解决接生中的疑难问题。定期培训村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村级人员完成正常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
第三,对本乡(镇)的孕产妇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包括早孕(3个月内)建册(卡)和初查,定期产前检查(不少于5次),孕管册(卡)的回收、总结和分析,定期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妇筛查,并专册登记和重点管理。对高危妊娠者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全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严格执行产科工作操作常规,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提高母乳喂养率。承担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负责产后42~56天的健康检查。
第四,承担一定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根据情况给予特殊指导,增加访视次数。开设儿科门诊,积极开展小儿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尤其是儿童肺炎、腹泻的防治工作。提供村级人员实习基地。开设儿童保健门诊,定期进行儿童体检和生长发育监测,根据情况开展儿童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工作。定期总结儿管工作,汇总分析有关资料,反馈指导工作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第四节 妇幼卫生工作中的信息管理
一、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中的作用
信息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材料、能源、信息从来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资源,信息成为一种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信息是经过分析处理的,并且对于使用者来讲具有使用价值的消息数据、文件、情报和资料的总称。
妇幼卫生信息有保健信息、医疗信息和管理信息。妇幼工作者只有收集到现有的妇幼卫生方面的信息,如婴儿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以及关于妇幼卫生服务方面的信息,才能针对现有的状况做出应有的决策,因此,信息在评价选择行动方案中是必须的。
信息在妇幼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一)信息是妇幼卫生机构制定计划和决策的依据
要使计划和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必须有必要的信息作为依据。对于妇幼卫生行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来讲,三种类型的信息是必须的:
必须知道所辖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疾病结构、卫生需求,当前主要的卫生问题及其优先级;
必须知道众多的预防、诊断治疗、保健及干预措施中哪一种是适宜、经济而有效的;
必须知道什么是妇幼卫生服务的决定或影响因素,确定什么样经济有效的干预措施以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
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国家,各地卫生状况、人群健康水平差异很大,所面临的社会卫生问题不尽相同,探讨和研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其有关影响因素所造成的妇幼卫生状况的明显差异,了解不同类型地区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水平、妇幼卫生资源的分布、结构及其利用情况和不同类型地区妇女儿童对卫生服务的需要,评价卫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布局,掌握不同类型地区卫生状况的差异特征和主要社会卫生问题,是妇幼卫生事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基本出发点。
(二)信息的沟通联络作用
妇幼卫生系统是一个牵涉到很多部门的组织结构,它要求每个成员都有沟通情报的技能。信息不仅是最高主管人员发出,其他人接收,也不仅是下级发出信息,上级主管部门听取信息,事实上,组织中的每个成员既是信息的发出者,又是信息的接收者,信息沟通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也沟通了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络,以便于各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信息,有的放矢地搞好妇幼保健工作。
(三)信息是监督、评价妇幼卫生规划实施进展的依据
决策与规划(计划)的制定需要以可靠、有效的信息为依据,为了实现规划(计划)的预期目标,必须对规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即实行控制、监督和评价,这也必须有信息的支持。所谓监督、评价是判断预定卫生目标取得的数量、进展和价值的过程。它包括完善卫生目标,阐明目标取得的进展,测量与判断目标取得的效果,衡量达到目标获得的社会意义,通过监督、评价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等五个方面。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根据政府承诺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90年代的《行动计划》,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自9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为实施这一《纲要》付出了极大努力。为了解前些年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分析实现目标存在的困难和原因,明确到2000年达标的工作重点和策略,1998年组织了一次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价。通过收集一系列数据、信息反映,全球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目标中,中国有14项已经或即将实现,这14项指标是:降低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普及安全饮水、普及基础教育、扫除成人文盲、保护困境儿童、享有孕期保健和安全接生、提倡母乳喂养、消灭脊髓灰质炎、降低麻疹发病和死亡、保持计划免疫覆盖率、降低儿童腹泻死亡、降低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扩大早期儿童发展和开展生命知识/生活技能宣传;有6个项目,即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营养不良、普及卫生厕所、预防艾滋病、消除碘缺乏病与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达标难度较大;另有合理的生育间隔、降低低出生体重比例、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与消除维生素A缺乏症等4项指标目前尚缺乏数据。总的评价是经过7年多来《纲要》的实施,反映儿童基本状况的主要指标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的已达到了2000年目标的要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但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些指标起点很低,要全面实现2000年的24项儿童发展目标,仍有不少困难。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主要策略是以卫生保健为重点领域,以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为重点地区,继续把实施《纲要》与扶贫相结合,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同时强调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具体策略是:继续把《纲要》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和结构,加大妇幼保健和疾病控制的投入;推广适宜技术,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四)信息是对工作有效控制的工具
可以通过基层妇幼工作的信息反馈来调节和控制系统的速度和规模,使系统具有灵活性、稳定性,保持系统趋向于目标的运行。
二、妇幼卫生信息的资料来源
(一)经常性资料
1.日常工作记录 日常医疗卫生工作的原始记录,例如门诊、住院、接生、临床化验、健康检查等的记录;专门内容的报告单,如出生、死亡等的报告单。
2.统计报表 是在日常工作记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规定的报告制度,由医疗或卫生保健机构定期整理和统计后逐级上报的,我国现已经制定了统一使用的妇幼卫生和其他卫生统计的报表,此外其他与妇幼卫生有关的经济、文化、交通、环境、人口等情况的资料也可以为妇幼保健服务。统计报表是定期取得的、系统的、全面的统计资料的主要形式,是各级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制定政策和检查工作效果的重要科学依据。目前使用的妇幼卫生常规统计报表有五张,即《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年报表》、《孕产妇保健年报表》、《妇女病查治工作年报表》、《节育手术数量和质量年报表》、《婚前医学检查报表》。这五张报表是卫生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一使用的统计报表,均为年报汇总表。为了方便工作,有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简单、方便的月报表、季报表和半年报表,供乡村填报后再汇总上报。其中,婚检报表只在婚检单位填报。
3.妇幼卫生监测 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分为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系统。
1)孕产妇死亡监测
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于1989—1995年在全国247个监测点进行。初步摸清了我国孕产妇死亡的基本情况。1996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网同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及出生缺陷网实行“三网合一”,全国监测点调整到116个市(县)。
孕产妇死亡检测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其监测对象是在监测区内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不论计划内外生育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均属监测对象。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者除外。
监测报表包括《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2)儿童死亡监测
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监测开始于1991年,在1996年前,其监测网选取81个监测点。1996年正式实施中国妇幼卫生监测“三网合一”方案后,本着以最小样本量满足三网(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监测)均能反映全国水平的原则,在原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的情况,确定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16个监测市县作为全国“三网合一”实施的监测点。调整后的116个监测点,包括原5岁以下儿童死亡网所有监测点,100(86%)个监测点与原孕产妇死亡监测点吻合,这样确保了监测系统的连续性。监测地区家庭户中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包括居住该地区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中0—4岁的儿童。监测地区孕满28周,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监测网在农村抽取2~4个乡,城市抽取1个城区为监测范围。监测报表包括《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年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3)出生缺陷监测
出生缺陷监测是指在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医院或人群,对围产儿进行长期、持续的动态观察,将监测期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事先设置的标准(基线率)进行比较、评估,及时获得某些出生缺陷的突然增加或发生新型出生缺陷的信息,分析其消长的原因,以利于尽快发现和消除致畸因素,促进提高人口素质。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就有出生缺陷的报告,仅仅局限于一些细胞遗传学和遗传病以及少数畸形的个案报告。80年代初期,全国陆续出现了一些部分省份或部分地区有关出生缺陷的回顾性调查和现状调查,其中肖坤则教授1982年在成都开始为期一年的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影响最大,1985年四川省被接纳为国际出生缺陷监测情报所成员。卫生部于1986年10月—1987年9月组织了29省(市、自治区)945所医院参加的全国出生缺陷监测,通过为期一年的监测,全国共监测围产儿1243284例,发现畸形儿16172例,从而初步摸清了我国围产儿的素质现状,查明了我国先天畸形的种类、顺位以及地域分布情况,建立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出生缺陷监测网,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为进一步掌握全国出生缺陷的情况,卫生部决定从1988年起,全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展开持续的长期性的动态监测。从1996年将全国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监测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实施“三网合一”,全国450所医院参加监测,每年监测40余万围产儿。
出生缺陷的监测是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对象是凡在监测医院分娩的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和7天内死亡的新生儿。监测网抽取县级或以上的医院为监测医院,在大城市抽取10个医院,中小城市抽取4个医院,县级抽取2个医院参加监测。监测报表包括《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还有一种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不属于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由北大医学部生育健康研究所牵头,1992年开始,覆盖了河北、山西、江苏、浙江 4省的 32个县、市的所有孕满20周的新生儿。该监测系统以研究最完整、最准确的出生缺陷诊断与报告的方法,以反映各种出生缺陷率及其动态变化为目的。所有新生儿在出生时到生后 6周期间至少进行 3次体检;任何有出生缺陷或怀疑有出生缺陷的婴儿均以出生缺陷病例上报,上报时间为每月1次;上报材料包括当地每月的出生资料、出生缺陷病例报表及病例体表照片;出生缺陷病例的诊断是由 3位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儿科专家及 1位来自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完成。该监测系统在 1993—1996年共监测了100万出生儿,监测到1万例出生缺陷新生儿,收到上报出生缺陷儿童体表照片3万张,其中重大出生缺陷达5000例,排前几位的为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及肢体畸形等。该监测系统是一种世界上独特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其资料主要被用来进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月报、季报、年报 )、出生缺陷资料交换,为所有以出生缺陷监测资料为结局或因素的流行病学及临床医学研究提供数据。其特点为以人群为基础和以体表照片为数据及诊断依据。该系统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手段,其监测结果已用于分析性研究及监测报告。现在,该监测系统已电子化,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大多数据可通过点击鼠标或由计算机自动赋值。数据的远距离传输主要采用远程拨号的方式进行,为中心存储器以保存主数据库。采集的数据可即时被整理、汇总和统计,并按照各级保健、医疗单位和人员的工作需要反馈,并可直接打印出各类报表,可以做到实时性,准确性,免除了医务工作者大量繁重的工作。
(二)一时性资料
既通过专门组织的调查而获得的资料,如调查孕产妇死亡的危险因素,仅靠经常性的医疗卫生日常记录和有限的报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组织专门的调查来收集资料。
三、妇幼卫生信息的资料分类
(一)人口资料
例如总人口数、活产数、孕产妇数、1—4岁儿童数、育龄妇女数等。
(二)健康资料
1.死亡资料 例如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
2.疾病资料 发病数和患病数
(三)卫生服务资料
1.孕产妇保健服务 如产前检查人数、产后访视人数、住院分娩产妇数等;
2.儿童保健服务 婴幼儿系统管理人数等;
3.计划生育服务 上环、人工流产等人数
4.卫生资源和支持性资料
1)卫生资源:妇幼卫生人员、房屋、设备、经费等。
2)支持性资料:卫生宣教资料等。
思考题
1.何谓妇幼卫生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妇幼卫生工作执行的方针是什么?
2.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管理方式有哪些?
3.妇幼卫生工作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4.各级妇幼保健业务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5.信息在妇幼卫生工作中有哪些作用?
案例
妇幼保健机构何去何从?
最近,在某省卫生厅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来自省、地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就妇幼保健机构要不要合并、要不要转制、是否和怎样引入竞争机制才有出路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很多代表提出了现阶段妇幼卫生机构的重要性及改革的设想。
一是妇幼保健机构地位特殊、责任重大。 在2000年推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该省曾有13个市、县考虑将妇幼保健院与疾病控制中心合并,或将其转制成妇女儿童医院。对这件事该怎么看?
该省卫生厅厅长认为,由于生理特点,占人口2/3的妇女、儿童是脆弱人群,最需要保护。在加强机构建设时,不能把妇幼保健机构等同于医院或其他防保机构。其工作性质不是单纯的医疗,也不是针对环境致病因素、生物致病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因而,更不能因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而使妇幼保健工作处于被取消或削弱的状态。与会者认为,全省的妇幼保健机构曾经几分几合,最后一次从防疫站分出来后,有的甚至连个窝都没有,多年喘不过气来。现在再折腾,受损失的是广大妇女、儿童的利益。某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说,妇幼卫生改革,必须有利于妇女、儿童的基本保健需求。《母婴保健法》是妇幼卫生改革的法律依据,妇幼保健功能,必须由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承担,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把妇幼保健机构改成妇女儿童医院或并入疾病控制中心,势必削弱其保健功能,也没有法律依据。
二是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 这是妇幼保健院的办院宗旨。多年来,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妇幼保健机构的运行机制多数都是以“临床养保健”的模式,保健与临床本末倒置,致使保健工作和“两个面向”不到位。如何改变这一局面?另一个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说,他们院领导班子经过充分研究,提出了“立足保健,发挥优势,拓展临床,谋求发展”的口号,全力以赴把工作重心放在保健上,围绕保健工作适当地拓展临床。经几年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妇幼保健任务,临床工作也有起色,业务收入从1997年的8万多元提高到2001年的43万元,为保健工作提供了资金。
在如何理顺保健与临床关系的问题上,大家认为,前提是各级政府兑现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在补偿到位情况下,突出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适度结合,在做好保健及两个面向的基础上,通过保健来拓宽临床阵地,创出妇幼保健的临床特色和品牌,使保健与临床发展互相促进。
三是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引进激励机制。 一位来自基层妇幼保健院的代表说:1999年底以来,我们妇幼保健院针对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浮于事,专业人员知识结构比例失衡的实际,实行了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竞争上岗,职能科室由9个减为7个。重新制订了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向管理、技术含量高的岗位、苦脏累岗位倾斜。竞争机制的引入,激发了医院职工的积极性,改革初见成效。
在这次会上,还有许多代表提出在执行《母婴保健法》中存在婚前医学检查率低,一些农村住院分娩率低,孕产妇死亡率上升以及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素质偏低等严重问题。 .
经随机抽样检查,2001年A县4800对婚姻登记的男女中,只有2310对做了婚前检查,婚检率为48%。2001年l—10月,B市婚检率为41%,C县为34%,D县仅为12%。其中D县有一半以上的乡镇,近几年婚姻登记时不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检率低的原因首先是民政部门的法律观念不强。不少民政部门对《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婚姻登记时必须查验婚检证明的规定不清楚,甚至认为没有这样的规定,因而在登记中出现许多不查验婚检证明就予以登记的现象。其次是婚检查验工作不规范。一些地方查验的婚检证明是由非指定婚检机构出具的,这些机构人员医疗资质低下,疾病查出率很低,致使婚检流于形式。如E市市区婚姻登记点的婚检表,属合法婚检机构出具的仅占30%。在F市、E市、G市的一些婚姻登记点,均发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非法从事婚检;甚至一些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孕检代替婚检,也出具健康检查证明。第三是婚检费被婚姻登记机构分成截留。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情况,有的地方分成比例越来越高。例如E市市区婚姻登记机构在80元婚检费中分成35元,G市在120元婚检费中分成50元。不少地方出现不分成婚检费,就不予查验婚检证明的现象。此外,有些人通过各种关系,不进行婚检也能办理婚姻登记;而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又大多采取放任姑息的态度。
检查中还发现,农村部分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有上升趋势。A县、G市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1999年59/10万、3l/10万上升到2000年的117.7/10万、41/10万;C县200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80/10万,远远超过全省27/10万的平均数。造成此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规定医疗单位接生时要查验准生证,否则会因造成超生受处罚。一些医疗单位因此将没有准生证的产妇拒之门外,导致产妇因转院延误接生,或找私人接生处理不当而死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也是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不少县的妇幼保健机构没有一个妇幼保健专业的本科生,甚至大专文化的技术人员也很少。并非社会上没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而是因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严重超编新人进不去。检查中发现,一些妇幼保健所人员超编1倍以上,而这些超编人员全部是非技术人员。
上述情况已引起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并表示要尽快组织一个调研组就妇幼保健机构是否合并、如何运行、如何解决已出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此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讨论题
1.幼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具有怎样的双重性吗?
2.大家共同反映妇幼卫生机构不宜合并的理由是什么?
3.你如何理解“突出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适度结合,通过保健来拓宽临床阵地,创造出妇幼保健的临床特色和品牌,使保健与临床发展相互促进”这句话。
4.《母婴保健法》与妇幼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吗?试从这个案例中分析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