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论文 文2班 高洁
法庭上的反驳
——读《红色康乃馨》
本来选的就是法学专业,对法律案件方面很感兴趣。前些天重温了《红色康乃馨》,它
以反腐败为内容,用推力破案为手段,环环相扣,曲折离奇。号称“皇冠大律师”的青年女
律师周若冰凭借其超人的智慧,惊世的勇气一步步揭开了“大华”公司KH厂亏损、国有资
产流失之谜。其中精彩的推理论辩中不乏逻辑方法的应用,显示出了其睿智。
反驳是在案件侦察和法庭辩论过程中必要的思维方法之一。特别是当控诉者与辩护者双
方对某些行为发生了尖锐的不同看法,如诉者论其有,辩者论其无;诉者论其有罪,辩者辩
无此罪;诉者要求从严、从重予以处罚,辩者要求从宽、从轻予以判决等等矛盾的时候。这
时,诉者与辩者往往运用反驳的逻辑方法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
所谓反驳的逻辑方法,就是用正确的理论或确凿的事实,或鉴定为真的结论等,去证明
对方的命题是虚假的、错误的一种方法。反驳的目的在于推翻对方的证明。
《红色康乃馨》中有一个情节:在调查徐晓晴之死的过程中,大华一经理裴振庆涉嫌犯
罪,正当警方赶往他家缉拿他时,发现他刚刚逃脱。分析认定其中一定有人暗中通风报信。
而在此之前的晚上,大华法律顾问周若冰曾进入裴的住所。于是,两名警官身带传唤证,请
周律师去警局作了询问。第二天,大华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布大华法律顾问周某某暗中给犯
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遭警局拘传。周若冰将大华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她个人名誉。
法庭上:
辩方律师指出:大华的当日言论并没有确指周若冰本人,而只是说当红律师周某某,而
周姓律师在大华有若干名,周若冰做出如此反应纯属对号入座、做贼心虚。
周若冰反驳:大华的言论所指的确只周若冰本人,理由是:虽然大华法律顾问有若干名
周姓律师,但目前仍在做律师工作的只有她周若冰一人,“当红律师”当然是指当前的律师,
所以对方的辩护无效。
周若冰所运用的是直接反驳论题的方式,反驳论题,就是确定对方论题的虚假性。其一
般模式为: P真,因为A
P假,因为B
辩方律师指出:大华的当日言论并没有在新闻媒体上刊出,所以并没有公开传播,因
而算不上侵犯周的个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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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若冰反驳:公开传播并非仅指见诸媒体,而是指在公共场合传播。大华召开三十多
人的记者招待会,已经构成了公开传播。
周若冰所运用的是反驳论据法。反驳论据,就是确定对方论据的虚假性。其一般模式为:
P真,因为A
P假,因为B
但是,在反驳论据时,驳倒了对方的某一个论据,并不等于已经驳倒了对方的论题。驳
倒了论据,这只证明对方关于该论题所做的论证不能成立。在对方还未提出关于该论题的新
的论据之前,该论题尚未得到证明。
其中,辩方律师所犯的谬误为:利用语词歧义做任意解释。在辩论中,辩方律师为了适
应论证的需要,在论辩中故意将“公开传播”这一词作别的含义理解。
辩方律师提供证人证据以说明周若冰确实与裴振庆有过接触并被请到警局。
1. 录像带 在裴振庆住所楼前拍摄,证明周若冰在裴逃走前的晚上曾进去过,20分
钟后出来。
周若冰反驳:这并不能说明他与裴振庆有过接触,事实是她并没有见到裴,他家的门
锁着,没有开门。她在等了20分钟后只得离开。
周若冰运用的是驳论证法。反驳论证方式就是指出某一论证的论据和论题之间没有逻
辑联系。其一般模式为:
P真,因为A蕴含P
并非A蕴含P
它就是要证明从对方的论据不能正确的推出所要证明的论题来。
2. 茶杯 从裴振庆家中取到,上面有周若冰的唇纹和指纹。辩方律师指出:这足以证
明周曾经到过裴振庆家中并与之坐谈,而周否认此事,说明其中必有不欲为人知的勾当。
周若冰通过询问调查结果得知,茶杯上并没有她以外的任何人的指纹。于是向对方提
问:如果一个客人到主人家做客,是客人自己去茶杯自己倒茶呢还是主人为之倒茶?对方
答:一般是主人倒茶。
周反驳:也就是说,我去裴振庆家中应该是他来倒茶,但是茶杯上并没有裴振庆的指
纹,这反常的举动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有人捏造物证,这茶杯是有人从别处取来放到裴的
家中,为了掩饰其罪行擦掉了上面除本人之外的所有指纹。
此言一出,举座皆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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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若冰运用的是间接反驳,独立证明与被反驳论题相矛盾的判断为真,然后根据排中
律推出原论题虚假的一种反驳方法。
后经周若冰调查取证,在法庭上指出:
1) 周去裴家中自己倒茶;
2) 该茶杯与周在大华会客厅所用过的茶杯相同;
3) 大华会客厅的茶杯在举证当天少了一只;
4) 周前去调查时发现少的那一只已经补齐;
5) 负责茶杯的管理员当天休假;
6) 到达其住所时管理员刚刚回了老家
如果说对方说法真实存在的话,那么这六种情形只能用巧合来形容,但是六个巧合
同时发生,这样的几率也太小了吧?
周若冰运用的是间接反驳中的归缪法。暂且承认对方观点,由此推出一个荒谬的
论,从而证明对方观点的谬误。也就是欲擒故纵。
3. 证人:警官 辩方律师通过盘问警官,证实警方虽未向周出示传唤证,但这只是
警方的失误,事实确属警方传唤,所以大华当日言论并无不妥。
周反驳:大华的言论严重与事实不符。警方只是“传唤”,而大华却说成“拘传”。
传唤与拘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传唤可以是询问证人,而拘传仅限于犯罪
嫌疑人。这给人以很大误导,对本人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这里运用的也是直接反驳论题的方法。
最后,周若冰指出,辩方律师翻了严重的逻辑错误,违反了矛盾律。他开始时辩称大
华并非针对周若冰本人,而后来又极力证明周确实与大华言论相符。
逻辑知识在故事中的运用还用很多,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因时间、精力有限,仅
举一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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