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与经验总结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思想
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与主要矛盾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这个人民共和国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上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包括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方针。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在解决土地问题之后,国内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带有过渡性质的社会,而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它属于社会主义体系,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和桥梁。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因素。
2.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条件
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在中国通过新民主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所规定的。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必须有相应的各方面条件。
(1)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
经济方面的条件主要有两点:一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及现代化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商业采取保护的政策,使濒临危机的民族工商业得到新的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物质基础,即生产力基础。二是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不仅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更重要的是还有处于领导地位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它主要是通过没收国民党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建立起来,这些先进生产力更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
(2)政治保证
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政治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这是决定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力量;二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各级政权的建立,这是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保障。
(3)国际因素
20世纪50年代,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还有国际环境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特别是苏联在战后的迅速恢复显示了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希望;苏联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支援,等等,都成为促使中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国际条件。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国民经济恢复后,我国社会生活中又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矛盾,需要党有明确的方针和系统的政策来逐步加以解决:在农村,土地改革后开始出现贫富分化现象,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粮食和农产品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在城市,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的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时起时伏;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引起这些矛盾的加剧,使党和毛泽东不能不考虑加紧和扩大农村的互助合作和城市限制资本的措施,对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不可避免。同时,受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影响,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初步成功的强烈示范和鼓舞,毛泽东加快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考。
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了从现在开始用十到十五年时间,逐渐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1953年6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第一次作了比较完整的阐述。同年9月,中央向全党全国人民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对其内容做出完整准确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明确地向全国人民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任务,并于1954年9月写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一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其实质是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所有制问题。
2.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党和毛泽东根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借鉴苏联的经验,在总结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党在我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它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尽快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摆脱贫困和彻底消灭剥削制度的强烈愿望;也集中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社会发展和开创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创造性贡献,完全符合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
第一,实现国家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新中国建立后,经过三年的努力,国民经济恢复工作胜利完成,但我国仍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农业大国。只有加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的状况,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国家建设发展与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迫切需要。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和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之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当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展开之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国营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客观上要求必须及时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解放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的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第三,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土地改革后,广大个体农民为避免重新两极分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存在着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工业化的发展对农业、手工业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也必须将个体和分散的农业、手工业引导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上来,把个体所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
1953年时,我国不仅有必要全面开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且也具备了这样做的条件。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以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政治保证。第二,国营经济的力量已经相对强大,并在迅速发展,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第三,积累了引导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经验,也积累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改造的经验。第四,从国际环境看,帝国主义对中国采取军事上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的政策,资本主义世界本身又很不景气;而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活力,并给予中国建设事业以援助,促使中国迅速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3.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随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实施,新中国出现了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恢复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但是随着大规模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开展,原有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此,只能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确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革命(改造)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得到解放,为迅速发展工业和农业生产创造社会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紧紧围绕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在变革旧有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努力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用了“和平赎买”的方针,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遗产,保护好这部分生产力,并将它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先进生产力;又如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采取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再到高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保护和发挥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个体农民逐渐适应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因此,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出现了某些缺点和偏差,但整体来说是成功的。我们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前提。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总结
1.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1)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中国共产党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践中,把列宁关于合作化理论同我国农村实际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理论。
第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割断城市资产阶级与带有自发倾向的个体农民的联系,推动城市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实现两大改造的相互推动和促进。
第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发展农业生产并举。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与改造农村生产关系结合起来,以推动农业生产,巩固农业合作化的成果。
第三,走“先集体化,后机械化”的农业互助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在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依靠广大农民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实现集体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四,坚持自愿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步骤,引导、说服和教育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的道路。
第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正确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中蕴藏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及重要意义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和经验是:第一,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逐步把个体农民引导到互助合作的道路;第二,结合中国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习惯,创造了由互助组到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过渡形式;第三,在合作化过程中,实行了正确的阶级政策,即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并逐步改造富农;对待富农经济,采取了由限制富农剥削到逐步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把消灭剥削阶级同改造剥削者结合起来。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运用和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工农业联盟,孤立了城市资本主义,五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由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我国经济结构和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促进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但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特别是合作化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形式简单划一等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
(3)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和成功经验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和成功经验是:第一,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第二,创造了由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手工业生产小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合作化,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化的过渡形式;第三,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援助的办法,提高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觉悟,引导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第四,规定了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的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方针。
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改变了个体经济分散经营,生产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局面,适应了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但在改造后期出现了过多过急和不加区别地实行合并和集中的偏差,以致影响到手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给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不便。
2.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夺取政权以后,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是马克思、恩格斯最先提出来的。《共产党宣言》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还进一步设想,无产阶级是否有可能以和平的手段迫使资本家屈服于掌握了政权的无产阶级,将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和平地转到无产阶级的国家手中。恩格斯认为,如果能用这种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所有制的变革,那将是“最便宜不过了”。但马、恩的设想没有来得及付诸实践。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列宁认识到马、恩设想的重要性,认为掌握了政权的俄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有可能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最终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并在1918年和1921年两次提出赎买主张。由于俄国资产阶级极力反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拒不接受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苏维埃政府终于不得不以暴力的手段无偿剥夺资本家的生产资料。
中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最终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的,列宁曾经想做而没有做成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主要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个方面。
第一,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既有革命要求,又有动摇性,而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指引与感召下,民族资产阶级克服了其动摇性的一面,最终跟着中国共产党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一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愿意为新中国的建设服务,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往往受追逐高额利润本能的驱使,而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干出许多违法乱纪的事情。民族资本主义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共产党可以通过正确的政策,利用民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本主义积极的方面,克服其消极的方面,最终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正确政策,使民族资产阶级最终接受了和平赎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通过工商业的合理调整等措施,充分利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方面,使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通过开展“五反”运动等方式,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加以限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实现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实现的。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国家资本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将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也是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来训练干部,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经过了低级形式(也称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两个发展阶段。
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方式,这是国家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企业外部的一种合作,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国家控制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原料来源和产品销售两个环节,造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国家计划、对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依赖;但这部分工商企业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内部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发生变化。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公私合营,它又分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个阶段,这是国家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企业内部的一种合作。私营企业在实行公私合营时,国家先对私营企业的全部实有财产进行清产核资,以防止资产分散;再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私营企业原有的财产进行估价,国家用定息的方法将这部分财产从资本家手中转移到自己手中。公私合营企业受公方领导,由政府主管部门派代表同私方代表负责管理,对于私营企业原有的实职人员,一般参照他们原来的情况量才录用,使他们各得其所;公私合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劳动、基本建设、安全卫生等方面,完全遵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制度、福利设施等逐步向相当的国营企业看齐。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实行“四马分肥”,即分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股东股息红利四部分,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的酬劳金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所有。所有这些,都使公私合营企业不同于原来的私营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在对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核对私股股额的基础上,采取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办法,将资本家拥有的私股转为国家所有。所谓定息是指:根据估价,确定原私营企业主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所占的股份(私股),再对私股实行定息的办法,即把原私营企业主的利润限制在一定的息率上。当时,统一规定为5%,国家向原私营企业主连续发放7年定息;后又延长3年,但定息有所降低。全行业公私合营成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公私合营的整个过程中,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定息”的方式,作为和平赎买的代价,付给私营工商业者30多亿元,将整个民族资产阶级“赎买”了过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取得了诸多成功经验,主要特点和经验是:
第一,严格区别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界限,采取不同措施。对民族资本进行和平改造,实行赎买政策,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代价地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逐步收归国有,最终和平地实现了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
第二,创造了在工业中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经销代销等低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再发展到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实现了消灭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和团结、教育、改造资本家,使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双重目的。
尽管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存在着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工作过粗、公私合营面过宽,对许多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当等偏差,但它仍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第一,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上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第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和平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学说;第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创举,也是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的重要发展。
3.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1)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绝对优势,成为中国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解放了被束缚的社会生产力,在这场涉及几亿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变革中,不仅避免了通常难以避免的生产下降、商业萎缩、市场萧条、工人失业等不良后果,而且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中国提前完成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使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赶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已经被消灭,农村的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分子正处在由剥削者向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壮大,政治与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受剥削的境遇,成为掌握国家生产资料的主人,实现了真正的当家作主。所有这一切,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已经基本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成为20世纪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又一次历史性巨大变化,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2)社会主义改革与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关联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后期过于急促和粗糙,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后来的一个相当长时间内,不但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正和克服,相反在一些方面又有发展,特别是不久出现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经济建设中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使社会主义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分发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展示。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革,就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遗留问题及其以后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的纠正,并在此基础上的继续前进。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社会主义改革,都统一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道路,有着内在的历史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