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基本内涵
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这样的理论认识,在实践上导致了原有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在经济体制方面,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二是在经济调节方式上,只是采用指令性的计划手段,排斥市场手段对经济活动的调节。这一体制在建立初期,对当时的国民经济建设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关系日益复杂,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经济调节方式所固有的弊端也明显地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受传统理论的束缚,这一体制在我国延续了几十年,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经济调节方式仍是我国经济的基本特征。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经济调节方式不能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市场经济的实行和多种调节方式的运用,能使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改革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为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一点上取得共识提供了实践的基础。第三,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说明,计划和市场已成为各国调节经济普遍采用的手段,运用两种手段调节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总之,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以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重新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
实践的深入发展,使我们逐步摆脱了传统的观念,形成了新的理论认识。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精辟论断,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由此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以市场为基础性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自由竞争、自由放任的传统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节,因而现代市场经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秩序的法制经济。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要使社会生产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必须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迄今为止,人们对资源的配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一种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采用这种配置方式的经济称为市场经济。一种是以计划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采用这种配置方式的经济称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资本主义可以运用,社会主义也可以运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之所以抛弃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是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因此,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市场机制能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使它们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具有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能促进生产与需求的及时协调。各经济主体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种资源配置方式能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更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利益多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在深刻总结传统体制下我国经济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吸取了改革开放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深入分析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思想,为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理论,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其主要观点是:
第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它们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而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不能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划等号,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划等号,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第二,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是为了更有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更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要求。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三,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要把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两种调节手段的长处。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领域可以有所不同。
2.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确立为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使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能够相互协调、相互配套,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一命题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指出市场经济本身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它可以同资本主义相结合,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相结合。二是指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这两层意思,一方面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具有共性,另一方面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不同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的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关系市场化;二是企业行为自主化;三是宏观调控间接化;四是经济管理法制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的特性,是指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具有的规定性,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而形成的制度性特征。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有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各类不同的企业都进入市场,国有经济在市场平等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这里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公有制占主体,并不意味着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公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在平等竞争中共同发展。
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决定了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分配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又在客观上产生了多种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劳动者的个人收入都会受到市场的调节。这样的分配制度所贯彻的基本原则是:把提高效率放在优先地位,但要兼顾社会公平;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既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又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更好地处理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更新计划观念,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改进计划方法。国家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应当是指导性的计划。计划工作的重点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与生产力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同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搬,它要靠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做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在科学把握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
为实现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必须积极推进经济体制的整体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中心环节。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依据,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它完全不同于传统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
一是产权清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出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对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具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产权关系清晰,就是要用法律来界定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权责明确。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9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这种权益表现为三方面,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是政企分开。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受市场调节,参与市场竞争,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政府处在企业之外,既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用超经济的手段保护企业,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四是管理科学。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管理机构(经理班子)、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在组织管理制度方面,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公司制企业是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公司可以有不同类型,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少数。国有股权在公司中占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可按不同产业和股权分散程度区别处理。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人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
(2)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没有一个发达、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就缺乏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市场体系主要由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等各种市场构成。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除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消费品市场外,重点是培育和健全各类要素市场,加强市场法规的建设,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目标是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价格改革是市场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必须推进价格改革。价格改革一是要改革历史遗留的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的价格体系;二是要改革不合理的价格管理体制。目标是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进一步改革商品流通体系是培育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商品流通需要,构造大中小相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发展连锁经营、配送制、代理制等经营方式,推动流通现代化。转换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机制,在竞争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3)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这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和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又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国家必须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即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即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生产力布局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在调控模式上必须实现以下三个转变:一是由原来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二是由原来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三是由原来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向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形成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包括利率、税收、价格、汇率等,以及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在宏观调控中,各种调控手段都有其自身的作用和特点,相互之间不能替代。因此,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活动和利益关系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重点是加快财税、金融、投资、计划体制的改革。财税改革是要从体制上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体制改革是要理顺金融体制、银行体制,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发展商业银行,建立政策性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投资体制改革是要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提高投资效益,落实投资主体,明确风险承担主体。计划体制改革是要转变计划管理职能,提出计划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的特点,把计划的重点放在中长期计划上。
(4)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这部分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中论述,这里不再展开分析。
(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现实而紧迫的任务。社会保障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张安全网,它能够为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弱者提供安全保障。社会保障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一个稳定器,它能够为维护社会安定提供可靠的保证。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越发展,收入分配越多样化,收入差距越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就越重要。必须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广泛覆盖、适当标准、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这一模式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要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特点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并轨,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必要补贴。强化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是我国城市困难居民最后一道社会保障安全线。实行这一制度,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确定适当的保障标准。切实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低保制度的工作法规和程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稳定的财政预算,多渠道地筹措资金,保证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四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旧的公费医疗劳保制度,国家包揽过多,医药资源浪费严重,而大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又得不到保障。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实行城市医疗保险制度,还必须配套进行医疗卫生和医药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加快落实并规范现行各类补充性医疗保险办法,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同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的,顺应了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失去了依靠力量。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首先是由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作为大国,我国各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是很不平衡的。由此形成了一个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结构。这一生产力结构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不能用一种所有制形式去套不同的生产力水平。要使所有制形式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就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更好地符合初级阶段的实际,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另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还不完善、不成熟,还没有能力包罗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这就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据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还必须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实际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克服姓“公”姓“私”的困扰。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不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都应该得到发展,都应该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2、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涵义。从范围上讲,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主要表现为只是把纯公有制经济才看作是公有制经济,没有把混合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也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由于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几乎不存在什么混合经济,因而上述认识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这种新的经济条件下,仍然用传统的观点去看待和分析问题,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涵义,是在新的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必须解决好的一个现实问题。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这一新界定,使我们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了新的思路。搞好国有企业的立足点从单个企业转向了整个国有经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公有制和国有经济改革的这种战略性转变,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
3、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是坚持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的原则。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具体说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二是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三是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四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总之,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出发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才能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否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否定社会主义。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断是对传统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传统理论认为,构成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成分只能是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但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我们一直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把它们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以外的经济力量。由此导致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中,难以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摆到正确的位置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靠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实现的,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一点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一致的。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结果都反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是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来共同推动的。因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各自发挥自己的长处,成为统一的力量。必须确立这样的新的观念,即不能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相互排斥的,而应该把两者看作是可以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为此,必须要营造能够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又必须处理好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其内涵来看包含着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是公有制经济;二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必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缺一不可。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确立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理。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人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收人,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人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这就排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基础,为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前提。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认劳动的差别,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人的尺度,把劳动贡献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最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可见,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分配制度。它从根本上否定凭借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是对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只承认人们的劳动差别及由此产生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和富裕程度的差别。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收入分配结构。从根本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另外,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社会主义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是由单一的分配方式构成的,而是由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成的。
2,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完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分配方式是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同时分配方式又是所有制的实现。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因此,公有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就决定了分配领域中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又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这也就必然存在着与之相联系的多种分配方式。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一个重要的分配原则。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各个方面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要素都具有商品性质,具有商品性质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都是以取得收入最大化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收入和回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不会把其所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的。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分配方式的存在也就是必然的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各种生产要素,应该取得相应的收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将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
  3、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使个人收入呈现多样化的复杂现象,这不仅表现为个人收入来源于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且还表现为不同的分配方式结合交错在一起,必须处理好不同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
按劳分配是与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分配方式,其他多种分配方式是与多种经济成分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存在的客观性,处理好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是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一种所有制的存在,总是有与之相联系的分配方式存在,因为一种所有制经济体现的是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最终都是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来实现的。没有与之相联系并能够实现其要求的分配方式,这种所有制关系中的经济利益也就无法实现。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为主体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劳分配是在社会范围内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在整个收入分配中,虽然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但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都不能成为社会范围内的主体分配方式。第二,按劳分配是社会范围内个人收入的基本分配方式。在存在多种分配方式的情况下,个人收入也来源于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从社会范围来看,劳动者个人的收入主要是通过按劳分配这一分配方式获得的,从其他分配方式得到的收入不是构成个人收入的主要部分。
二是确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各个方面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也不例外。一方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使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贯彻,并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运行的自身规律又要求按照市场原则来对个人收入进行分配。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生产要素都具有商品性质,这些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都要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如果没有收入和回报,生产要素所有者就不会把其所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也有与之相联系的分配方式。所以,必须保证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和实现,使这些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的收入分配结构,使一切资源都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一切积极因素都能够充分地发挥。
  4、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最重要表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
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提倡先富帮后富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条件要求的。它不但与共同富裕没有矛盾,而且还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允许在富裕的道路上存在先富与后富,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承认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是有根据的。
第一,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结果。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默认不同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勤奋程度不同,每个人得到的劳动报酬就不同,即使所得的劳动报酬相等,也会由于家庭负担不同,而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
第二,这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必然结果。在这种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下,不同社会成员之间除了存在着由按劳分配产生的收入差别外,还存在着由其他分配方式所产生的个人收入上的更大差别。
第三,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有市场经济存在,价值规律和竞争就起作用,就必然造成优胜劣汰,这是人们意志所不能改变的经济现象。
第四,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不平衡总是绝对的,平衡则是相对的。实现共同富裕,同样有一个不平衡发展问题,不可能是同步同等程度地富裕起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与个人依靠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示范的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并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企业的人们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在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公平既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和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注重社会公平,就是要在收入分配中防止出现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的现象。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无论是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注重社会公平,其实质就是如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比较和谐,利益矛盾比较缓和,在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使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兼顾,社会公平得到注重。
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分配制度上保证了把提高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同时也必然会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从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有其必要性的,但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又要求避免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这就要求采取政策措施,把社会公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来加以考虑。具体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提倡奉献精神与落实分配政策的关系。提倡奉献精神就是要使社会成员树立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增强为社会多做奉献的观念,能够以÷种奉献精神来从事生产劳动和各项工作。这实际上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提出的要求。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又要切实贯彻社会主义现阶段收入分配政策,从政策上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个人做出的贡献与收入联系起来。
  二是反对平均主义与防止收入悬殊的关系。平均主义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各方面的因素,在当前平均主义仍有一定的市场。因此,反对平均主义仍然是贯彻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收入悬殊同样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更是与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相背离。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从制度上、政策上防止出现收人悬殊。:
三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平问题不只是再分配要解决的问题,在初次分配中同样有一个要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只有在初次分配中效率和公平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再分配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更加公平的功能。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要把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更多地考虑低收人群体的实际困难,要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这需要从社会角度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政策,一方面对高收人者的收人进行适当的调节,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另一方面,对低收人和困难群体进行适当的照顾,如实行转移支付和帮困措施等。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收人分配制度,规范收人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人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人者收人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人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人,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改革收人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社会收人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收人分配问题,中共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强调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人分配的力度,规范个人收人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收入过高,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总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以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