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估
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为了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计划的顺利实现,必须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反馈信息,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施有效的调控。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既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一个基本环节,又是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反馈的基本方式之一。因此,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基本原理和具体方法,无论是对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是对于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特点与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含义
1、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概念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数量和质量的统一,既有质的规定,又有量的表现。评估,是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目标实现的质与量两方面所作的“评述”与“估价”。“评述”侧重于定性的判断与描述;“估价”侧重于定量的检测与分析。评估,就是将“评述”与“估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对象进行比较切近实际的全面描述。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就是根据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对象的实际,通过运用测量与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作出定性“评述”和定量“估价”的活动。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总是以满足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以及社会对培养、塑造一代新人的需要为存在条件的。正是这样一种特点,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基础。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就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作出判断,判断我们所从事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否实现了它应有的价值,以及价值实现的程度如何。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形态不同于一般社会现象,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往往不易被人们直接认识和掌握。只有运用科学的测量、统计技术和评估方法,全面科学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及其效果,才能对一定时期或一定地区、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情况作出判断。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客观性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基础,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则是判断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重要手段。
2、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可能性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范围广、难度大,实际操作困难很多,但对思想政治教育加以评估也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因为:
(1)人的思想与行为相关性与稳定统一的特征,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人的思想观念作为一种精神因素是不能被直接测量的,但人的思想观念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同时又必然通过其外部言行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来。通过对人的这些可感的言行的观察与测定,可以推测、判断、评定其思想、观念、动机以及其精神状态、特征和品质。这就为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大小提供了基本条件,使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成为可能。
(2)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量也是客观存在的。从教育者来看,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的结构,如人员构成、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都是可以加以统计的;干部队伍的素质状况,经过调查统计和测试分析不仅可以得出定性的评价,也可以用一定的数量模型加以描述。同样,受教育者的思想状态、行为表现也可以分类进行统计,以数量及数量关系来说明。从思想政治教
育的各个环节来看,从分析情况、提出任务,到说服教育、督促检查,再到交流检查、总结评比,都有许多量的规定、要求与体现。既然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量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对它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就可以做到。
(3)思想政治教育的物化成果具有可测的质与量。思想政治教育是塑造、转化人的思想和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可以外化为人们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行动,可以直观地表现为人们劳动产品的增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也可以表现为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加强等。所有这些物质成果为评估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效果与价值提供了客观依据。
(4)测量和评定技术的发展,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提供了客观现实的方法、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难点在于,按照一定的法则,用数字来描述工作状况和人的品德行为,并据此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同其所运用的技术手段直接相关。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电子计算机被广泛应用,以及概率论、模糊数学、离散数学等适合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的新的数学门类的发展,推动了评估技术的发展,使我们对复杂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加以描述、测量、分析成为可能。现代数学理论和测评技术手段,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之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可以保证它的效度和信度。
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虽然具有现代评价活动的一般特征,遵循评估活动的一般规律,但它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
1、导向性.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自觉活动,是以一定的目标、需要、愿望为准绳的价值判断过程。思想政治教育评估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描述与评价,能够及时发现和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在调整中不断克服缺点,取得更大的成绩。不仅如此,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标准,是评估者对某一地区、部门或单位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育对象思想品德行为的要求的反映,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必然会对评估对象的工作与思想产生影响。比如,当我们对一个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评估时,所设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就是我们对这个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要求,为了达到这些要求,这个单位必然会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自己的工作,使自己的工作朝着指标所要求的方向发展。
2、动态性。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动态性特点,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含着确定目标、搜集资料、分析资料、形成判断、反馈指导等一系列的步骤。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和人的思想品德的变化,都是动态发展的过程,其效果一般都不可能同步产生,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表现出来。因此,考察和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要坚持发展的观点,注意经常收集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把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检查与定期评估结合起来,使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更加客观、全面、公正。第三,通过有意识地调整指标体系的设计,加强某些指标的权重,可以引导评估对象积极主动地去克服某些薄弱环节,朝着既定目标前进,更好地发挥评估活动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调节作用。
3、对比性。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状况与期望目标之间的关系,所以它总是与一定的标准相联系,是把实际的表现同评价标准两相对比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对比性特点不仅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现状与评估指标的对比,还表现为评估对象过去同现在的对比,也表现为评估对象之间的对比。通过这些对比,可以判断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水平,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思想政治教育的努力方向。
4、系统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功能与作用的发挥受到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影响。因此,在评估工作中,我们要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各种因素加以分析。在设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时,要认真分析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准确把握它们各自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使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更加符合实际。在对某一单位或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评估时,既要重视对某些阶段性、局部性工作的评价,更要重视对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分析,做到局部与整体的有机结合,对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全面的评价。此外,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总是针对一定的对象展开的,不同的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存在着层次差别,评估工作应充分考虑到这种系统的层次性,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设计不同层次的评估要求和指标。只有这样,评估才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评估所反映出的对象情况才具有现实性和真实可靠性。
三、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意义
1、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决策的基础
任何思想政治教育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对特定的人群进行的思想塑造、转化工作。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就要从实际出发,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对象、环境等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估价。这种评估活动无疑是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决策的基础,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起点和开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传输、加工、处理和反馈的过程,其中反馈这个环节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和判断,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反馈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部门或受教育者能够了解自己输出的信息作用于下属部门或受教育者后产生的结果,从而对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再输出进行调整。可见,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能够为思想政治教育领导部门和教育者提供科学决策的客观依据,使领导部门和教育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调整自己的信息输出,达到科学控制的目的。
2、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思想政治教育有效管理的关键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依照一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价值准则,并遵循严格的程序,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效果进行判断估价的活动。进行这一活动不仅是要使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及其效果作出评价与判断,更重要的是要使人们树立起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观,即使我们明确,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避免什么,应该追求什么,应该摒弃什么。在这一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指挥棒,这一指挥棒既引导、推动,也督促思想政治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产生巨大的管理效益。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是由过程管理系统和目标管理系统构成的,过程管理服务于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又体现在过程管理之中。但在许多具体情况下,往往出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脱节的现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维系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纽带,它能通过管理信息的反馈与调节,使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统一起来,从而保证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管理和调控。
3、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总结的依据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测量、统计和评估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和实效进行判断和评价,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获得对评估对象全面客观的认识,其结果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只有以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客观结果为依据,才能全面地总结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得失,积累经验,改正错误,充分调动领导部门、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积极性,共同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
4、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的需要
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要经历由实践到理论,将理论指导实践,再由实践上升为理论的多次反复过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就是要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进行分析、总结、综合,从而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规律性。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可以为理论研究提供全面而丰富的感性材料和实践经验,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水平创造条件。此外,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不能没有一定的评估标准的指导,不然的话,分析和综合就不可能实现,最多只能是材料的堆积,在某种评估标准的指导下,分析、综合思想政治教育材料的研究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评估,即对已经占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材料的评估,当我们经过研究向领导部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时,实际上已经肯定了什么或否定了什么,已经对某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作出了我们自己的评估。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既是加强科学研究的需要,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的复杂性、动态性、渗透性特点,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形式的多样性、多变性和隐蔽性。而由于各单位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必然会面临许许多多的困难与问题。因此,要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实效性,就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一、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是决定并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活动性质和方向的准则。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必须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任务服务,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性责任,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经验的总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很强的党性和政策性,其内容的选择、实施乃至最后结果都必须符合党性所规定的要求,这一点丝毫不能动摇。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必须坚持方向性原则,保证思想政治教育不离开党的事业,始终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
坚持方向性原则,就是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正确导向。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它所制定的标准对引导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三条标准,即“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也是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重要标准。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必然看其是否真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是否真正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体说来,要看思想政治教育能否提高人们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特别是能否提高党员干部执行这一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能否有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开展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的落实,能否有利于职工主人翁意识的加强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能否有利于干部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而对整个经济建设,特别是对本单位中心工作起促进作用。坚持了这些正确的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就坚持了正确的方向。
坚持方向性原则,还要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时保持明确的评估目标。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实际上是一种管理手段,每一次评估就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进行一次调控。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目标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和任务的体现,也是方向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进行评估时保持明确的目标,就是要保持评估的严肃性,严格按程序和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评估,不能随心所欲,愿意评什么就评什么,也不能愿意怎么评就怎么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始终保持明确的目标不偏移,坚持方向性原则就有了保证。
2、辩证性原则
坚持唯物辩证法,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一条基本原则。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
第一,要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同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着,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如此。从这一观点出发,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中,不仅要看到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看到思想政治教育内部诸要素之间 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而且要看到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广泛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形而上学倾向。
第二,要坚持发展的观点。从本质上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着的,“从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中来观察事物”,也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从这一观点出发,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中,就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动态性特点,在发展中观察、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决不能仅凭一时一事的印象就给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下结论。
第三,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从这一观点出发,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中,就要努力把握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切忌从抽象的概念、僵死的教条出发。离开了对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特殊性的分析,就不可能做出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实际情况的正确评估。
第四,要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本质规定,而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事物的现象只是它的外部表现。因此,要真正地认识和把握事物,就必须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这一观点出发,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中,就要在考察、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外部表现(内容、形式、手段等)的基础上,注重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主流和发展趋势的评估。
3、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时,必须采取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主观臆断或掺杂个人感情,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客观性原则是由党的思想路线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党中央一再指出,在各项工作中,都必须实事求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也应毫不例外。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人们根据教育目标对各种教育活动效果,特别是对教育对象的思想品德情况和发展水平进行的科学判定。这种判定如果是客观的,可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相反,就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妨碍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客观性原则应贯穿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全过程。在设计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时,不能为了照顾某个评估对象或为了排斥某一评估对象,把不应列入的条件列入,或把应列入的条件不列入。指标体系一旦确定,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改动。那种在评估过程中,随意确定标准,随意脱离既定的指标体系而变动评价标准(无论是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在实施评估的过程中,要广泛地收集材料、听取意见,力求客观公正地对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特别是对人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发展水平进行评估时,尤其要重视客观性原则。因为客观的评价会使人们增强信心,更加积极向上,而不客观的评价,就会使人们背上包袱,甚至会使他们失去前进的信心而自暴自弃。
4、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依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规范评估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活动,必须从整体出发,照顾到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方方面面,全面准确地判断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贯彻全面性原则,首先要注意评估标准的全面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由众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在评估中要按照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处理好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在评估指标体系中不宜过份 突出某一个指标,也不要遗漏某些与评估相关的重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客观真实。其次,还要注意评估过程收集信息的全面性,在评估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收集评估信息,避免在没有充分收集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就进行判断。在实地评估时,要多看多听,不能只听少数几个人的意见或偏听偏信。如对一个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时不能只听几个领导的汇报,应该收集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进行分析、归纳,作出恰当的评价。第三,要注意分析问题所采用的方法的全面性,要善于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层次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的方法去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中的种种现象和材料,尽可能避免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失真、失实现象的发生。
5、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教育对象的思想品德状况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定,使被评估者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因此,评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应将对评估对象的评价与对其指导结合起来,促进人们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指导是评估活动的继续和发展。它把评估的结果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加以认识,并根据评估对象所具有的主、客观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新的要求,使评估对象能掌握自身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的方向,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争取更大的进步。
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有对整体教育活动的指导,也有对教育者业务能力的指导;有激励促进性指导,也有批评纠偏性指导。原则上,指导必须结合评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否则评估和指导就都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具体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要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的标准。评价决不能停留在自身的工作状况上,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根本目的和具体目标相统一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用人类历史上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教育人们,启发人们,解决人们的立场和思想问题。使人们从各种谬论和偏见中解放出来,不断提高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目标主要表现精神动力的发动,思想阻力的解除,激励机制的创立,使人们的思想向着一定方面发生变化,所以,在评价中要注意:①具体的评价标准要反映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目的和任务的内在要求;②评价标准应有具体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效果是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目的和任务的实现。
2.质与量相统一的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评估要坚持质与量的统一。所谓质,就其所起的作用而言,可分为:第一,有效性。即所起的作用是好的,积极的;第二,有害性,即所起的作用是坏的,消极的;第三,无效性,即没有任何作用。对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质的评价不能代替量的评价。所谓量,是指政治工作所起作用的大小,有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其质而言是好的,但作用却不大。评价效果的量,要重视质的规定性。有的效果难以用精确的数据评判,只能用模糊数学方法来表示,如好,较好,一般等。效果的量与时间联系起来,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效率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在单位时间内收到的效果,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要坚持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
3.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政工干部是主体,教育对象是客体。主体与客体是辩证统一的,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相互转换。政工干部在教育中,一般起主体作用,表现在实施教育中能正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把党的各项任务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制定具体目标及计划,并加以执行。主体应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并在实践中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同时把自己观察问题,分析事物的立场,观点经验和方法,即把自己对事物的理解传授给客体,使职工的思想向着一定的方向发生转化。因此,在评价中既要对客体发生的变化作出评判,又要对主体所产生的精神产品的质量作出评判。
4.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产出不同于物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身特点决定其效果表现的特殊性:
第一,现实效果与潜在效果。在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和产出直观性的成果量,具体表现为对象在行为上的变化。这种变化,有些是很快就能见效的现实效果,有些则是较长时间里才能见效的潜在效果。
第二,局部效果与社会效果。局部效果是教育在本单位取得的效果,表现在对象本单位的思想,行为和实践效果的变化。社会效果是教育扩展到社会、家庭中所取得的效果,表现在对象跨出单位,在社会,家庭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
第三,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直接效果一般表现为精神方面,即对象的思想觉悟的提高,共产主义意识的强化、错误的思想意识的消除,模糊认识的澄清等等,间接效果一般表现在物质方面,即对象获得精神动力后转化为物质力量。由于职工积极性的提高,从而提供更多的有效的劳动量,取得更多的物质成果等等。
鉴于上述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特殊性表现,所以在评价中要坚持宏观效果与微观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标准
正确评价的前提是要确定一个科学的尺度。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看,这个尺度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共同标准,但由于各单位,各系统情况千差万别,标准会有所不同,但应该大同小异,我们认为应该坚持以下标准:
1.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评价教育效果的标准,当然也是发展生产力。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把社会生产力标准简单化,把单位的经济效益等同于社会生产力。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产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呈现不一致现象。因此在评价时必须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个总天平上加以衡量。
2.有利于提高人的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是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人民群众,使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各种社会现象,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必须把是否有利于人的能力的提高作为评价教育的重要标准。
3.有利于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在人民内部还存在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存在着一些旧的落后的思想意识的影响,这些矛盾和影响在有时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思想政治工作就是用共产主义思想去教育人,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意识,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按照社会规范进行自我控制,自我调整。因此,正确处理和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创造一个新型、健康、和谐的人际环境,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的最直接的标准。
第三节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指标体系是具有相关联系的一系列指标的总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完整地反映思想政治教育任务与目标的要求,成为科学地判断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大小、质量好坏的具体标准。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一、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依据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由人来制定的,但它并不是人们主观臆造的东西。设计和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必须考虑到社会发展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有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理论,并且要考虑到评估的具体目的和评估对象的总体状况。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之一。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以社会发展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要求为依据,是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与目标,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根本要求,是确定评估指标最重要的依据。当前,在设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新情况、新任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个方针,引导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理论,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规律的揭示,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实 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设计和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时,不能不认真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成果和成熟经验,并以此为依据。例如,制定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评估指标体系时,首先需要掌握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与特点,需要理清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结构以及思想与行为之间的转化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正确地把握思想政治素质评估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评估、对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及管理部门的评估、对教育者的评估和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评估,其目的在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各个要素、各个方面进行调控,使系统整体呈现最优化。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具体的评估活动都是针对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一般都会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的直接的目的。设计和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要依据评估的具体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范围,选择评估的各项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之间的有机联系来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设计和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还要以评估对象总体状况为依据,确定评估项目和项目的难度。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使思想政治教育达到预定目标的一种调控手段,提出的评估指标要能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实际达到目标的程度,以便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通过评估,既要能发现先进典型与先进经验,又要能督促后进和发现问题,从而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只有在设计和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时考虑到评估对象的总体状况,从评估对象的实际出发选择评估的项目、确定评估标准的难易程度,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二、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一般结构和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和目标的体现,由分别属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若干项目和指标构成。这些项目和指标具有特殊的组合方式和层次特点,评估指标体系由若干项目构成,项目又包含多个指标,指标还可分解为很多具体的指标,直到每个具体指标被赋予明确的内容和可测量的方法为止。指标体系的各个项目、指标的内容应有较强的系统性,各项目、指标之间又保持相对独立性。比如,大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指标体系的整体结构必须包括政治、思想和品德三个方面的项目,每个项目又应逐步分解为若干考核指标。如政治方面,主要是政治方向、国家意识、党的领导、马列理论等贯穿着四项基本原则要求的内容;思想方面,主要是学习态度、人生价值观、劳动观点、社会实践等,体现科学人生观、世界观、方法论的内容;品德方面,主要是品德修养、文明行为等反映社会主义道德对个体的具体要求的内容。但为了便于考核评估,还应有含义明确、易于考察的具体指标,这些指标能够直接反映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表现的情况。
总之,指标体系是一个多重分解、逐步细化的评估指标的有机结构体。当然指标体系的分解不是无限的,只要能够基本满足可测性的要求和便于操作即可。指标体系的总体设计应优化选择,每项指标要求内容精练、内涵明确、意义清晰,具有针对性。实践经验表明,一个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一般都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一致性。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应始终与评估的目的保持一致,决不能使指标游离于评估目的之外。评估指标体系内部,各项具体指标也要保持一致性,不能把相互矛盾的指标放在同一体系内。
2、完备性。指标体系应该全面地再现和反映评估者对评估对象的要求,使评估目的存在于指标的总和之中。尽管评估指标体系不可能面面俱到,应该突出重点、有所侧重,但不能遗漏那些与评估目的密切相关或者能充分反映评估对象特征状况的重要内容。
3、独立性。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应相互独立,同一层次的各项指标之间不能相互重叠,不能表现为因果联系,不能从一项指标推导出另一项指标。
4、明确性。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只有具有明确的质的规定,才便于确定其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重。这就要求在提出一项指标时,就应对其规定具体的意义指向和相应的评价尺度,使大家对指标体系提出的具体要求、目标和规范的认识不会发生歧义。
5、可测性。评估指标应该是可测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特别是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些因素是难以直接测量的,这就要求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把这些因素转化为与之相关的可测性因素,通过考察这些可测性因素从而认识那些不可测的因素,完成对评估对象的总体认识和全面把握,获得客观、明确的结论。
6、可行性。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水平,能为广大评估对象认可和接受。标准太高大家都难以达到,或标准太低大家都在标准之上的评估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没有实行的必要。同时,指标体系中的每项指标,都需要有可靠的信息来源和简便易行的获取相关信息的方法,否则看似科学的指标体系却难以在实际工作中施行。
三、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环节
设计和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而认真把握好每一个基本环节。
1、指标体系的拟定
(1)选择评估指标。指标体系是由众多的指标构成的,设计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评估指标。选择评估指标一般采用分解法和归纳法。所谓分解法,即根据评估的目的先确定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再把这些内容按其属性划分为若干项目,然后将项目继续分解到能直接加以考察和测量的具体指标,这样就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指标系统。归纳法则是将评估对象所具有的能够反映评估目的和能够说明自身状况的特征指标一一列举出来,然后按其性质进行归类汇总成不同的指标和项目,形成一个能够体现评估要求的多层次的指标体系。
(2)确定权重和权集。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确立权重系数,让各指标之间的主次差别显示出来,使评估者了解操作的重点,使评估对象明确发展的努力方向。
权集是权重系数的集合。指标体系由一系列指标所构成,每一个指标都有相应的位置,既表明自身的重要价值,又表明与其它指标的相互关系,权集就是确立各个指标的价值和相互关系的集中表现。它本质上是人们对指标价值认识的凝聚物,如果说,指标体系表明在评估活动中哪些指标有价值,权集则表明,这些价值系数有多大;人们对各个指标相互关系的价值认识,就构成指标体系中的权集。
思想政治教育指标体系的权重和权集的确定十分重要,但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价值体现的复杂性、隐蔽性、多样性的特点,对权重和权集的认识和实施较为困难。为了避免权重分配中的主观随意性,可采用经验加权法(专家会议法)、特尔斐法或数学加权法来论证、构成权集。
(3)设计指标的等级。指标等级是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衡量尺度,用以检验评估对象对指标要求的符合程度。评估指标等级的设计,不是随意划分的,而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要求和评估对象的实际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内在联系而确定的不同等级差别。它可分奇数制和偶数制两种,奇数制常用的是五级等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偶数制如用“优、良、中、差”等。评估指标等级的设计应文字简炼,等级明确,便于操作。
2、指标体系的论证与测试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初步确定后,要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对指标体系作广泛的论证。征询论证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要认真组织。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具有权威性,而群众代表则应具有广泛性,以保证所征询到的意见科学、准确,对修改指标体系富有建设性。
指标体系拟定以后,不仅要听取专家和群众的论证意见,还要进行信度和效度测试,以使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具有科学性。
信度,是衡量指标体系可靠性的指标。在测试时,可以在指标体系中任选一组指标以不同的方式对同一受测群体对象进行多次测试,如果所得的测试结果非常一致或误差很小,证明按照原先提出的指标所测试的结果是可靠的,测试的信度是高的,指标的信度也是高的。相反,如果按指标体系对受测群体对象的测试结果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则测试的信度和指标的信度就是不高的。为此测试者就应分析信度不高、产生误差的原因,对属于评估操作中的随意行为,可设法改进操作规范,对属于指标内容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则立足于修改和调整指标内容,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效度,是衡量指标体系有效性的指标。通过测试,我们可以发现收集的信息资料能否足以说明受测对象的思想属性,测试的结论是否符合期望目标,测试指标能否测到我们所要测的内容等,这些问题都是由指标的有效性决定的。比如:关于受测对象政治理想信念的测试,一般属于深层次思想问题,在受测对象的思想行为活动的指标中是很难测到的,只有设计相关指标通过连续多次测试,才能从中分析得出相似的、接近实际的测评结论,以达到测试效度的目的。
信度和效度的测试是检验指标体系是否准确,符合实际的必经阶段。信度的测试可以检验指标体系是否具有可靠性和稳定性,效度的测试则可检验指标体系能否有效、实用,具有针对性、目的性,两者都是对指标体系进行测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3、指标体系的试行与修订
经过论证和测试的评估指标体系,还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试行,在实践中对评估项目和指标的设置、各项指标的权重以及评估测试的方法等进行检验。在试行的过程中,指标体系的设计人员要深入试点单位,及时收集信息,解决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听取试行单位的意见,为修订指标体系积累素材。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经过试行后,要作进一步的分析和修订。分析和修订的内容包括:第一,分析指标体系的完备性,不充分的部分应予以补充,使其不遗漏,成为完整的系统;第二,分析指标与指标之间是否重叠、交叉、存在因果关系,凡需删除、归并的指标都需要及时舍弃,重新组合。第三,分析权重和等级的确定是否合理,能否反映指标的实际内容和重要程度,不适当和不合理的权重系数和等级划分要予以修正。第四,分析指标分解是否符合实际的可能和需要,对操作繁琐的评估指标要予以修改。
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三个基本环节,是互相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统一过程,任何一步都不可忽视。经过上述步骤,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已经基本成熟,即可确定下来,予以实施。
第四节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具体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方法,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导管理机构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有了正确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如果没有适宜的方法,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仍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的需要和评估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下面我们将介绍几种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具体方法。
一、实地调查评估法
实地调查评估法是一种以观察、访问、问卷、量表测试等综合手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定性、定量评估的一种方法,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环节:
1、实地考查。实地考查要求评估人员直接深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考察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观察和体验,获得对评估对象的较为直观的感性认识,从而对一个部门或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但是,现在有一种现象,考查浮于形式,“来到及,走得快,不说好,也不说坏。
2、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是在实地考查的基础上,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状况的深入了解、分析,来推论总体状况的一种调查方法。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并通过访谈或问卷、量表测试等技术手段收集样本资料。
由于随机抽样调查所取得的调查结果具有统计学的意义,可以借助统计学方法对样本资料进行科学汇总和量比分析,因此能大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信度和科学性。
3、追踪调查。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实践中,为了全面掌握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分析原因,预测发展态势,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过程和规律,常常还要对评估对象加以追踪调查。追踪调查是一种纵贯式的调查,它不仅要对调查对象现实的状况进行调查,而且要对调查对象过去的历史状况进行了解,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不间断地考察分析。通过追踪调查,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就能够深刻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益有一个动态估价。
实地考查、抽样调查和追踪调查,既是实地调查评估法的三个基本环节,也是三种基本形式。实施实地调查评估法时,可根据评估的要求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和选择,以某一环节或形式为主。但综合运用以上几种实地调查评估的常用形式,顺利完成上述环节,可以更加全面掌握、了解评估对象的信息与资料,对评估对象作出更科学的评价。
二、模拟情景评估法
模拟情景评估法是一种评价人的思想指向和能力层次的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把人的思想素质和能力素质分解成若干判断指标和评价标准,然后将评估对象投入模拟场景和模拟工作状态中,通过观察、研究评估对象处理假设情况时的表现,对其思想素质和能力素质进行定量分析、测定和评估,从而确定评估对象的素质等级。模拟情景评估法,是一种科学的人才考核方式,经常被用于干部选拔和人员招聘。模拟情景评估法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中,主要应用于对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估。
正确运用模拟情景评估法,在评估的准备阶段有三项工作必须做好:
一是建立一支由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测评组织;二是设置模拟测评验室,设计摸拟方案和程度并准备必需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三是确定思想和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并给每个指标分配数值,以便进行定量分析。
在模拟评估法的实施阶段,有三种具体的形式和方法可供选择:
1、案例外理。案例处理是考核教育者的常用方式。每次测试一般应处理三个以上的案例,完成十几项具体工作。如评估小组可要求教育工作者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内容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从中测评教育者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2、无领导小组讨论。无领导小组讨论是模拟情景评估的主要方式。具体做法是:让五到十名评估对象(教育者或教育对象)组成一个临时小组,小组围绕评估者给出的一个或多个主题以无主持人的方式进行自由讨论,由每人自由发表意见。整个过程由评估小组在一旁观察、记录,通过对评估对象在讨论中的表现(如发言的频次、内容以及现场控制、协调、引导等能力)的分析,从而对评估对象的思想和能力状况作出评价。
3、口试。口试可通过答辩会、模拟记者招待会等形式进行。口试题目要大小题搭配得当,通过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对一组问题的当场回答,评估者可以了解和测量出被试者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和语言能力。 模拟评估是在一个特定的模拟场所对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所进行的现场测试,具有十分明显的优点。一是评估在人工创设的模拟场景中进行,可以根据评估的需要选择测试的内容及重点,而且有一个统一的客观尺度,便于定向、定量考核;二是在评估过程中评估者对评估对象的干扰影响少,评估者能更真实地掌握评估对象的情况;三是评估是在模拟的真实场景中进行、在动态中完成的,要求评估对象融知识于实际运用之中,评估者能够对评估对象的思想和能力素质作出准确的描绘和分析。
三、综合积分测评法
综合积分测评法,就是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所列指标对评估对象逐项打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评估对象的综合积分的方法。近几年来,人事管理部门和许多学校都采用综合积分测评法分别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和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下面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例,对综合积分测评法做进一步的说明。
目前在许多大、中学广泛使用而又较易推广的综合评估公式是:
学生素质测评得分=德育分值×权重(25%)+智育分值×权重(60%)+体育分值×权重(15%)
其中:德育分值=政治课成绩×权重(40%)+(品德评估成绩+奖励分-惩罚分)×权重(60%)
如果该学年未开设政治课,政治课成绩则可以不计。品德评估成绩是根据各校学生品德 测评指标体系进行测评得出的积分。奖励、处分则需要加减分。比如,惩罚分可定为:警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扣25分,记过扣35分,留校察看扣60分;奖励分可定为:大学校、系主要干部表现好的加5—8分,校、系中层正职干部和班长、团支部书记表现好的加3—6分,校系中层副职和班委、团支委表现好的加2—4分;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表现好的加1—2分,热心公益和集体活动的加1—2分。
智育分值=课程成绩+奖励分
课程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计划学分(或课程周学时)×课程成绩]÷计划学分总数(或周学时总数)
智育的奖励分可考虑以下方案:
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9、5分,其它等级奖加2分。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 加8、4、2分,其它奖加1分。
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加3、2、1分,优秀实习生或优秀毕业论文加1—4分。
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1—3分。
超学分多选课,按公式“(选课总学分×总成绩)×0.003”计算加分。
体育分值,在开体育课的年级可按体育课成绩计分,其它未开体育课的年级按下式计算:
体育成绩=达标得分×权重(20%)+体质评定分×权重(60%)+体育锻炼习惯评分×权重(20%)
运用综合积分测评法,一要健全日常考核制度,并注意积累有关资料,做到集中评估时基础扎实、评定准确;二要与总结评比、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行,避免把测评积分变成单一的打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三要注意评估的分数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评分只是促使评估更加准确的手段,为便于大家理解评估结果,在记载评估分数的同时还应以写实性的评语对评估对象的综合表现加以记载,做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模糊评估法
模糊评估法是指通过模糊数学模型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进行考查的一种评估方法。模糊评估从定性的角度入手,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精确的计算,得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归属结论。实践的结果说明,模糊评估并不模糊,采用这种方法有较高的可信度。
运用模糊评估法必须要建立数学模型。首先确定考评指标因素的集合U和等级评语的集合V,如U={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文明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V={优,良,中,较差,差}。在实际评估中,各等级评语要赋予明确的含义,即确定评估标准。其次,建立单因素评估矩阵。
由于模糊考评法数据处理量大,所以它一开始就与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特别是在评估对象较多的情况下,就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计算工具。目前模糊评估数学模型计算机软件已经开发出来,这给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将会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现代化。
附:关于高校德育评估问题
高校德育评估是实现高校德育目标的重要环节,它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技术手段对高校德育作出评述与估量。“评述”侧重于定性描述,它以高校德育目标体系为依据;而“估量”则侧重于定量,以反映高校德育目标程度的具体指标体系即德育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德育评估应该是定性和定量的有机统一,是对高校德育过程及其结果作出某种意义下的价值判断。本文就高校德育评估的客体问题、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问题及评估的分值问题等作些探讨。
德育评估的客体问题
评估的客体问题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并认为评估客体可以随便设定,这是严重的失误。 要实现高校的德育目标,完成高等教育的任务,很有必要进行德育评估。实践证明:德育评估是高校德育不可缺少的环节。要使评估得以实现,必须具备几个相互独立的要素:即评估者,评估客体(被评估者),评估指标体系(评估依据),评估的程序和方法,评估结果及其表达和解释。在诸要素中,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及评估的程序和方法都是以特定的评估客体为前提的,因此评估客体的确定尤为重要。
本人认为,高校德育的评估应从三个层面进行,同时分别确定评估客体。
第一层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的评估。主要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及中央有关德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高校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力量对高校的德育现状进行评估。如浙江省教委、教育工委制定《浙江省高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评估标准》,对各高等学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进行评估。第二层面:学校对各设定集体的评估。学校根据《大纲》要求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展开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设定集体进行评估。如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制定《班风、年级学生工作评估条例》,对各年级、班级德育工作情况、学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第三层面:各系(院、分院)对学生个体德育状况进行评估。为了使德育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学校制定《学生德育测评方案》,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德育评估分三个层面,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形成纵横交叉的目标连锁体系,从而实现高校德育总目标。
高校德育在第一层面、第三层面上的评估开展得比较顺利,成效也较为显著。在第二个层面上的评估显得比较薄弱,存在的问题也较多:有的院校放弃了在这一层面上的评估;有的院校评估客体设定“失当”,极大地阻碍德育评估功能的有效发挥。要做好德育评估工作,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力量,取得各方面支持、共识。系(院、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吸收进入评估领导班子。
如果以系(院、分院)作为评估客体,系(院、分院)分管领导作为评估客体的直接承担者置于“被评估者”的地位,这种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二位一体”的矛盾、冲突是无法回避、解决的。因此,以系级单位作为评估客体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不能成立的,它违背了使评估得以有效进行的诸要素的独立性。
以年级、班级作为评估客体,克服了上述矛盾,评估客体的直接承担者是各年级(以系、专业为单位)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比较“超脱”地开展工作。作为系级学生工作负责人,一方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德育评估,领导其所在各年级积极开展年级学生工作竞赛,各班级开展班风达标活动。另一方面,他又作为评估者,检查、督促全校的德育工作,特别关心其所在系(分院)德育工作存在的问题,经常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作为众多评估客体的承担者——年级主任,既是德育目标的执行者,又是实施具体目标的领导者,他们经常处在“决策者”的地位,他们权衡、考虑如何有效地落实德育目标。这样可以极大地激发各评估客体的竞争性,还可以全方位培养学生管理干部,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因此,本人认为高校应建立以系(院、分院)为实体,以其年级为相对独立的学生工作格局,配足一定数量的年级主任并确定其工作职责,开展年级学生工作竞赛、班风竞赛,全面落实德育目标。
二 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问题
在《论高校德育的目标管理》一文中,笔者曾就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德育目标的确定,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是一项极其艰难的事情。《大纲》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指导和规范全体教职工教育思想和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德育实行管理与检查评估的根据。《大纲》明确指出:“德育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大纲》规定了高校德育的目标及其具体的规格要求,起到了“导航”作用。但总体而言,这个“具体的规格要求”还是比较笼统的,抽象的。在具体的实施德育的过程中,我们不能照抄照搬,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努力把《大纲》内化为自己的德育要求,形成自己的德育目标,建构属于自己的、具体的、动态的德育目标体系。
德育目标体系的建构,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方向性”依据,定性地反映高校德育工作努力方向。但我们不能停留在这个层面上,必须使高校德育目标体系上升到德育评估指标体系。德育目标体系与德育评估指标体系既互相区别,又相互联系。评估指标体系通常是可操作的、可测量的、数值化的,同一德育目标可以用几个不同的指标来反映,而某一指标也可以反映几方面的德育目标。德育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从质和量两方面判断德育目标的实现程度,而不是德育所追求的目标。明确德育目标与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联系和区别,是建构科学的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前提。
建构德育评估指标体系,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指标体系具有时代性。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体现先进性与方向性,指标、权重、标准都应体现时代精神,它应该是德育目标的具体化。德育评估的根本目的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打上时代烙印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德育目标本身是体现时代特色的,因此评估指标体系应与德育目标一致,体现时代要求。二是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可接受性。德育评估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其实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评估指标体系是否具有可接受性。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必须实事求是,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在建立学校德育目标体系的基础上,建构切实可行的、广大师生都能接受的德育评估指标体系。三是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德育评估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及其过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又是重要的前提。评估指标体系要尽可能的简明,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如果过于理想化势必造成操作困难;评估指标体系如果过于简单就不能全面、整体地反映德育状况,达不到预期效果。四是德育评估指标体系要具有独立性。同一层次的指标之间必须是相互独立的,每项指标都要有明确的独特的含义,做到内涵明确,外延清楚,每项指标的含义尽可能不重复,逻辑上必须是并列的,避免交叉或因果关系。
因此,本人认为:德育评估指标体系既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素的可行性。既简单易行,又抓住主要问题;既不能抽象、笼统地用简单空泛的“公式”硬套生动的具体的德育实践,又不能过于繁琐、人为地把问题复杂化,用琐碎、孤立、繁杂的“目标集合”来冲淡学校德育总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经过反复筛选和提炼,形成完整而简练的德育评估指标体系。
三、德育评估的分值问题
评估分值是评估客体德育状况的物化形式,是德育评估的量化体现,是“估”的结果。因此把德育评估的分值当作唯一的衡量德育工作成效的标准,是不恰当的,还要考虑其它因素。
德育评估分值的不确定性因素。根据德育目标,建构德育评估体系X,各具体评估指标xi。建构评估指标体系是具体到抽象的反复过程,我们建立的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只能是尽可能地反映德育目标,而不可能全部、完全反映德育目标。而德育的实践领域是极其生动和丰富的,实现德育目标的途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德育实践领域的丰富性、多样性与德育评估体系的非完全性是一对无法克服的矛盾,必将导致评估分值的不确定性。在建构评估指标体系时,只要评估项目xi,各项目xi的权重ai({图}ai=1),项目xi的评估等级(赋值给分法)这三个要素,只要其中有一个稍作调整,其评估的分值都将发生变化,这是评估体系本身所致。
造成评估分值不确定性的另一个原因是“评估过程”。在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前提下,根据评估条例,进行跟踪调查、信息搜集、总汇、数据处理。由于:
(1)过程的复杂性造成信息收集的不完全。德育评估是在完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过程及其程序的复杂性,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信息丢失现象。
(2)评估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由于评估者认识上的偏差及感情因素,在信息汇总,掌握处理等方面造成偏差,影响评估分值。
德育评估的分值的不确定性因素,决定了我们不能把它当作唯一的衡量德育工作成效的标志。实际上,分值不过是“估量”的结果,还需要对德育工作作出“评述”。在尚未建立德育评估体制时,我们对德育工作只进行简单的定性描述,缺乏的正是这种上升为定量的分析;而德育评估付诸实践以后,“矫枉过正”,如果反过来又忽略了定性评估,用公布分数、排名次等的方法,简单地处理“估”的结果,那就大大地违背了德育评估工作的初衷。德育评估也难以发挥它的教育作用、导向作用、激励强化作用、调节控制作用。“评述”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对德育评估的分值进行解释,分值不是一个抽象的数值符号,蕴含着一定的价值、意义;(2)对评估客体进行适当评价,哪些方面做得更好,哪些方面有待提高、加强,指出长处、短处,优点、缺点;
(3)对评估对象的变化(进步或退步)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片面追求德育评估的分值,是德育评估工作中所碰到的新问题。考虑到可操作性等方面因素,德育评估的项目,不可能面面俱到。例如,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学生党员发展的比例列为德育评估的考核项目。要发展一个党员,从启发教育学生到学生写入党申请书,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到使其逐步成熟发展为一名党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这项工作周期长,“见效慢”。一些评估客体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评估的“条条纲纲”上,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估”的结果——分值。一旦当分值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时,德育评估本身的价值就被歪曲了。这种情况,在评估效果与奖惩机制挂钩时尤为明显,产生了“拜分”现象。
我们提出“评估分值的不确定性”,指出“拜分现象”,丝毫没有怀疑德育评估的作用和意义;而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德育评估工作,正确看待评估所取得的分值,克服“拜分”现象。德育评估是从评和估(质和量)两方面判断德育目标的实现程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实现高校德育目标。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它有哪些特点?
2、简述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可能性和意义?
3、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应遵循哪些原则?
4、如何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评估指标体系?
5、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具体方法有哪些?